对刑法中偶然因果关系的最新动态不论是必然因果关系还是偶然因果关系,都可以成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但在偶然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应当重点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是否成立。刑法中,为什么极其偶然的因果关系不算是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是刑法学上重要的理论之一,正确地加以运用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我们常见常用的多数是直接因果关系的理论,而对刑法偶然因果关系在实践中的应用则比较少见,笔者现就司法实践对刑法偶然因果的认识略做阐释,以供商榷。一、刑法偶然因果关系及其两种情况刑法偶然因果关系不同于哲学上的偶然因果关系,但它又来源于哲学的范畴。为了清楚刑法偶然因果关系的内涵,我们就应当明确哲学上的偶然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在哲学范畴,因果关系中包含必然因果关系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否有偶然因果的内涵却长期存在异议。这种异议必然导致刑法因果关系中是否包含于刑法偶然因果关系的争论。笔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即有必然因果也有偶然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刑法必然因果关系是基本的形式,在实践中是大量的,主要的;刑法偶然因果关系是补充的形式,是少量的、次要的。将因果关系之间的偶然联系一概排除在因果
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二,次要性。最后结果发生的根据存在于后来出现的原因之中,也就是说,后原因对结果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原因而不是前原因。否则前原因与后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了。但是,先前的原因也是最后结果的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原因决定发展的趋势,后原因改变了发展方向,如果前原因前结果与后结果没有紧密的联系,则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这种作用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客观联系的一般条件。将前因理解为后果的次要原因更为妥当。 第三,复杂性。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内在联系,有的是外表
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二,次要性。最后结果发生的根据存在于后来出现的原因之中,也就是说,后原因对结果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原因而不是前原因。否则前原因与后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了。但是,先前的原因也是最后结果的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原因决定发展的趋势,后原因改变了发展方向,如果前原因前结果与后结果没有紧密的联系,则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这种作用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客观联系的一般条件。将前因理解为后果的次要原因更为妥当。 第三,复杂性。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内在联系,有的是外表
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二,次要性。最后结果发生的根据存在于后来出现的原因之中,也就是说,后原因对结果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原因而不是前原因。否则前原因与后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了。但是,先前的原因也是最后结果的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原因决定发展的趋势,后原因改变了发展方向,如果前原因前结果与后结果没有紧密的联系,则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这种作用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客观联系的一般条件。将前因理解为后果的次要原因更为妥当。 第三,复杂性。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内在联系,有的是外表
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二,次要性。最后结果发生的根据存在于后来出现的原因之中,也就是说,后原因对结果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原因而不是前原因。否则前原因与后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了。但是,先前的原因也是最后结果的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原因决定发展的趋势,后原因改变了发展方向,如果前原因前结果与后结果没有紧密的联系,则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这种作用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客观联系的一般条件。将前因理解为后果的次要原因更为妥当。 第三,复杂性。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内在联系,有的是外表
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二,次要性。最后结果发生的根据存在于后来出现的原因之中,也就是说,后原因对结果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原因而不是前原因。否则前原因与后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了。但是,先前的原因也是最后结果的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原因决定发展的趋势,后原因改变了发展方向,如果前原因前结果与后结果没有紧密的联系,则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这种作用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客观联系的一般条件。将前因理解为后果的次要原因更为妥当。 第三,复杂性。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内在联系,有的是外表
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二,次要性。最后结果发生的根据存在于后来出现的原因之中,也就是说,后原因对结果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原因而不是前原因。否则前原因与后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了。但是,先前的原因也是最后结果的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原因决定发展的趋势,后原因改变了发展方向,如果前原因前结果与后结果没有紧密的联系,则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这种作用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客观联系的一般条件。将前因理解为后果的次要原因更为妥当。 第三,复杂性。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内在联系,有的是外表联系;有
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二,次要性。最后结果发生的根据存在于后来出现的原因之中,也就是说,后原因对结果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原因而不是前原因。否则前原因与后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了。但是,先前的原因也是最后结果的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原因决定发展的趋势,后原因改变了发展方向,如果前原因前结果与后结果没有紧密的联系,则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这种作用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客观联系的一般条件。将前因理解为后果的次要原因更为妥当。 第三,复杂性。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内在联系,有的是外表
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二,次要性。最后结果发生的根据存在于后来出现的原因之中,也就是说,后原因对结果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原因而不是前原因。否则前原因与后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了。但是,先前的原因也是最后结果的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原因决定发展的趋势,后原因改变了发展方向,如果前原因前结果与后结果没有紧密的联系,则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这种作用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客观联系的一般条件。将前因理解为后果的次要原因更为妥当。 第三,复杂性。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内在联系,有的是外表
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二,次要性。最后结果发生的根据存在于后来出现的原因之中,也就是说,后原因对结果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原因而不是前原因。否则前原因与后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了。但是,先前的原因也是最后结果的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原因决定发展的趋势,后原因改变了发展方向,如果前原因前结果与后结果没有紧密的联系,则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这种作用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客观联系的一般条件。将前因理解为后果的次要原因更为妥当。 第三,复杂性。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内在联系,有的是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