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举个刑法上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例子.谢谢买飞机票给别人坐飞机是个中立行为,怎么可能产生因果关系错误?楼上误认子弟。因果关系错误主要有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如甲刺伤乙,乙是血友病患者,留血不止死亡(或甲瞄准悬崖边的乙开枪,乙受惊吓坠崖死亡)2:事前故意行为:如甲打乙,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丢失水中,事后经鉴定乙是溺水死亡。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如甲想杀身材高大的乙,但是怕自己打不过,于是先用让甲吃安眠药,然后扼住乙的脖子导致窒息死亡,但实际是以为甲让乙吞服了过多安眠药,乙因吞服安眠药而亡。 因果关系错误讨论是刑法界中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所以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犯罪。论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
谁能举个刑法上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例子.谢谢买飞机票给别人坐飞机是个中立行为,怎么可能产生因果关系错误?楼上误认子弟。因果关系错误主要有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如甲刺伤乙,乙是血友病患者,留血不止死亡(或甲瞄准悬崖边的乙开枪,乙受惊吓坠崖死亡)2:事前故意行为:如甲打乙,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丢失水中,事后经鉴定乙是溺水死亡。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如甲想杀身材高大的乙,但是怕自己打不过,于是先用让甲吃安眠药,然后扼住乙的脖子导致窒息死亡,但实际是以为甲让乙吞服了过多安眠药,乙因吞服安眠药而亡。 因果关系错误讨论是刑法界中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所以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犯罪。论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
如何认定刑法学上的打击错误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二类: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前者又包括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又分为三类: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有二类: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张明楷教授认为,“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刑法中事实认定错误的概念是什么? 事实认识错误的几种形式 一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二是客体的认识错误; 三是对象的认识错误; 四是打击错误(或行为偏差); 五是手段、工具的认识错误。 编辑本段概论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认识错误种类繁多,比较复杂。 编辑本段客体错误 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比如,
如何认定刑法学上的打击错误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二类: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前者又包括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又分为三类: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有二类: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张明楷教授认为,“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刑法中事实认定错误的概念是什么? 事实认识错误的几种形式 一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二是客体的认识错误; 三是对象的认识错误; 四是打击错误(或行为偏差); 五是手段、工具的认识错误。 编辑本段概论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认识错误种类繁多,比较复杂。 编辑本段客体错误 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比如,
谁能举个刑法上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例子.谢谢买飞机票给别人坐飞机是个中立行为,怎么可能产生因果关系错误?楼上误认子弟。因果关系错误主要有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如甲刺伤乙,乙是血友病患者,留血不止死亡(或甲瞄准悬崖边的乙开枪,乙受惊吓坠崖死亡)2:事前故意行为:如甲打乙,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丢失水中,事后经鉴定乙是溺水死亡。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如甲想杀身材高大的乙,但是怕自己打不过,于是先用让甲吃安眠药,然后扼住乙的脖子导致窒息死亡,但实际是以为甲让乙吞服了过多安眠药,乙因吞服安眠药而亡。 因果关系错误讨论是刑法界中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所以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犯罪。论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
谁能举个刑法上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例子.谢谢买飞机票给别人坐飞机是个中立行为,怎么可能产生因果关系错误?楼上误认子弟。因果关系错误主要有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如甲刺伤乙,乙是血友病患者,留血不止死亡(或甲瞄准悬崖边的乙开枪,乙受惊吓坠崖死亡)2:事前故意行为:如甲打乙,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丢失水中,事后经鉴定乙是溺水死亡。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如甲想杀身材高大的乙,但是怕自己打不过,于是先用让甲吃安眠药,然后扼住乙的脖子导致窒息死亡,但实际是以为甲让乙吞服了过多安眠药,乙因吞服安眠药而亡。 因果关系错误讨论是刑法界中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所以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犯罪。论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
谁能举个刑法上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例子.谢谢买飞机票给别人坐飞机是个中立行为,怎么可能产生因果关系错误?楼上误认子弟。因果关系错误主要有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如甲刺伤乙,乙是血友病患者,留血不止死亡(或甲瞄准悬崖边的乙开枪,乙受惊吓坠崖死亡)2:事前故意行为:如甲打乙,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丢失水中,事后经鉴定乙是溺水死亡。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如甲想杀身材高大的乙,但是怕自己打不过,于是先用让甲吃安眠药,然后扼住乙的脖子导致窒息死亡,但实际是以为甲让乙吞服了过多安眠药,乙因吞服安眠药而亡。 因果关系错误讨论是刑法界中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所以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犯罪。刑法中对象错误和目标错误有何区别楼上的说法是不对的。对象错误是打击错误是没有错的。打击错误是对侵害对象的认识错误, 比如A想杀死B,他拿着枪瞄准了,但是他手一松却打击了和B同走的C,由此杀死了C。虽然他本想杀B,却没杀死,但是A同样是杀了人,所以还是罪名成立。对象错误是将不能犯的对象当成打击目标的错误。例子还是和楼上的说法一样,只是说明一下。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罪的。而是成立了未遂罪名。比如A想杀B,有一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中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包含的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的具体例子,不是很明白呀额,补充下楼上答案哦:打击错误中,A想要射杀B,结果由于技术原因射死了B身边的版宠物,属于抽象权事实认识错误,即客体非同一类。处理时根据行为人的主客观性分别定罪比较好择一重处理,如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毁坏他人财务数额巨大竞合择一重。打击错误事实上主要在具体实施认识错误中与对象错误进行区分,打击错误主要为客观错误,对象错误主要为主观错误。举例:A想要射杀B结果射偏杀死了C,属于打击错误(客观枪法不准造成);A想要杀死B,误认为眼前的C就是B,将C杀死则为对象错误(主观认识错误造成)。目前刑法中针对两种错误有两大学说: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目前多以法定符合说为主流观点。具体区分可以自己查找并不困难。顺便补充下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和犯罪构成提前实现的例子:1事前故意:甲约乙出来用刀刺死,误认为乙已经死亡便将其埋到荒山中,事实上乙是由于甲将其掩埋而憋死。2提前发生:甲买毒药准备3日后毒死乙,将毒药放于家中,次日乙来甲家中作客,趁甲做饭之际误食毒药而死。刑法中认识错误的手段错误与方法错误是一个意思吗?不是手段错误
谁能举个刑法上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例子.谢谢买飞机票给别人坐飞机是个中立行为,怎么可能产生因果关系错误?楼上误认子弟。因果关系错误主要有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如甲刺伤乙,乙是血友病患者,留血不止死亡(或甲瞄准悬崖边的乙开枪,乙受惊吓坠崖死亡)2:事前故意行为:如甲打乙,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丢失水中,事后经鉴定乙是溺水死亡。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如甲想杀身材高大的乙,但是怕自己打不过,于是先用让甲吃安眠药,然后扼住乙的脖子导致窒息死亡,但实际是以为甲让乙吞服了过多安眠药,乙因吞服安眠药而亡。 因果关系错误讨论是刑法界中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所以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犯罪。论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如何判定?买飞机票给别人坐飞机是个中立行为,怎么可能产生因果关系错误?楼上误认子弟。因果关系错误主要有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如甲刺伤乙,乙是血友病患者,留血不止死亡(或甲瞄准悬崖边的乙开枪,乙受惊吓坠崖死亡)2:事前故意行为:如甲打乙,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丢失水中,事后经鉴定乙是溺水死亡。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如甲想杀身材高大的乙,但是怕自己打不过,于是先用让甲吃安眠药,然后扼住乙的脖子导致窒息死亡,但实际是以为甲让乙吞服了过多安眠药,乙因吞服安眠药而亡。 因果关系错误讨论是刑法界中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所以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犯罪。论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