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罚金的数额是如何规定的,与罚款有何区别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
新刑法规定贪污罪金额是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根据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根据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附加刑的罚金最低和最高由规定么?刑法附加刑的罚金最低和最高由规定么? 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
刑法规定上的特定对象是指什么?行为对象是刑法上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之一,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刑法中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都有特定的行为对象,如贪污罪的特定对象是“公共财产”,侵占罪的特定对象是“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嫖宿幼女罪的是幼女。这些特定对象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量刑的关键。例如盗窃的是枪支或者弹药,就不定盗窃罪而是定盗窃枪支、弹药罪。但刑法中也有极少数犯罪没有特定的行为对象,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中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罪质指啥?可以简称犯罪性质,就是犯罪所侵犯的法益,也就是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刑法上的减刑是什么意思,减刑的适用对象是什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
刑法上的减刑是什么意思,减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
刑法并处罚金的情况适用于哪些犯罪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条文,大多数犯罪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十四个条文,其中九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九十余个法条,其中约百分之五十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判刑罚金配偶要承担吗在判刑之后,法院有可能会判罚金,这个罚金是需要自己交的,那么自己现在已经被判了之后,可不可以要求配偶承担这部分罚金?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
谁能告诉我刑法上“对象认识错误”如何理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犯罪论中比较难以理解的内容,因此,对相关容易混淆的内容澄清如下:1.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的不同二者在于认识错误的具体对象不同,即前者是对行为事实的法律性质的错误认识;后者则是对事实情形有关具体内容或者要素的认识错误。2.幻觉犯与迷信犯二者都属于刑法认识错误的情形,而且都不按照犯罪处理。但是,(1)幻觉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的情况,即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成立犯罪,而实际上不成立犯罪;迷信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即行为人认为自己行为的手段或者工具、方法能够侵害他人合法权利,而实际上其手段、工具、方法不具有任何侵害性,因而不成立犯罪。(2)幻觉犯中行为人认为自己侵害了合法权利,行为人是否有意侵害并不重要;而迷信犯中行为人有侵害合法权利的意图。3.打击错误与对象的认识错误在侵害对象性质相同情况下,打击错误与行为对象认识错误有些类似,都是按照故意犯罪既遂来处理的。但是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别:(1)行为对象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实际的行为对象是否属于自己意图的行为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打击错误是行为人对实际行为对象是否自己意图的行为对象没有错误认识,
按照国家刑法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对象是: 按照国家刑法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对象是:BD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 C做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可以减刑,单处罚金和宣告缓刑不存在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并非不能减刑。 《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十八条 【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法律上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有什么区别?告诉我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对象是指具体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人或事物,是犯罪客体的客观表现,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却未必有犯罪对象。我国现行的刑法学教科书几乎都赞成这一观点:即犯罪对象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惩处的就是侵害社会关系的行为,即对犯罪客体造成侵害的行为,但犯罪客体作为一种抽象的社会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犯罪对象是其表现形式,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因此从逻辑上我们应当可以得知任何犯罪都应该存在犯罪对象,因为犯罪行为不可能仅仅侵犯抽象的社会关系而不对具体的犯罪客体的表现形式造成损害。此外,既然任何犯罪行为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那么作为其具体体现者的犯罪对象也必定受到侵害。传统观点的缺陷在于,将犯罪对象仅仅限于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人和物,而没有将犯罪客体的具体体现者的范围相应扩大,以至于得出了有些犯罪没有犯罪对
罚金刑的适用对象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其他故意犯罪;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复合式。热门城市:珠海律师 瓦房店市律师 新青区律师 新乡律师 乳山市律师 金山屯区律师 焦作律师 惠安县律师 五营区律师 不管是对于没收财产还是罚金来讲,此时适用这些刑罚的都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来操作,首先要确定具体的适用对象。那么大家知道罚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吗?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罚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
刑法上的减刑是什么意思,减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