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房东,在租客租房快要到期的情况下,提醒租客离租是按合同把卫生搞好办理交接,但租客不但不听反而大吵大闹,甚至恐吓和威胁我。之后双方发生了争吵,也都出手了,在混乱的情况下我的拖鞋打在了她的脸上,警察调解她不服要我赔偿,不赔偿就高我故意伤害,这合理吗? 问题补充: 她为了把事情搞大还去验伤,还在派出所大吵大闹的,派出所的民警都拿她没法,都觉得是脑壳有问题。她一而再的恐吓我,威胁我,给我心里上,生活上都带来了伤害,为了不和她在发生什么事情,我都不住在家里。今天房租到期她也没有搬走,我应该采取怎样的合法手段让她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