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法立案管辖制度的设立依据和意义。 一、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即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二、立案管辖的设立依据和意义 1、设立依据。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不同,应根据其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划分管辖范围。(2)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等。一般而言,案件比较重大、复杂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意义 第一,保证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职责明确,防止互争管辖或相互推诿,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二,有助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控告、检举犯罪,避免和减少移送环节,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简述我国刑法立案管辖制度的设立依据和意义。 一、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即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二、立案管辖的设立依据和意义 1、设立依据。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不同,应根据其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划分管辖范围。(2)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等。一般而言,案件比较重大、复杂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意义 第一,保证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职责明确,防止互争管辖或相互推诿,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二,有助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控告、检举犯罪,避免和减少移送环节,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现在我国法律中,缓刑到底是属于刑罚裁量制度还是刑罚执行制度?为什么?属于刑罚裁量制度。在缓刑期间不再犯刑事案,不再执行原刑罚。如果再犯,便执行原刑罚。一般适用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和判死刑不需要立即执行的。 如: 一般案件:不再执行。 死刑案件:不再犯的,便不执行死刑,直接改为执行无期徒刑。刑法的裁量制度第一节 累犯 n一、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n二、累犯的分类 n1.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 n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累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n(2)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n(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之内。 n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n 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构成累犯的情形。 n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如何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哪些立功表现属于刑法规定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已将对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情形做了明确的规定,建议你查询法律或者当面自咨询律师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在68条、78条分别作了规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时效制度的意义及诉讼时效的含义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首先,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维护确定化的社会关系。若权利人能够行使其权利而长期怠于行使,则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在当事人之间建立新的、确定化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照料者,若权利人不关心自己的利益并照料之,可以推定他有放弃该利益的意思,那么他人更无关心、照料其利益之义务,应当撤销对他利益的强行保护○2.其次,通过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不仅可以提高权利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此外,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我国设立诉讼时效具有哪些意义? 我国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及时地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更好地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表现为人们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当然也不存
我国刑法规定了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 )等刑罚制度。社区矫正。我国刑法规定了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 社区矫正)等刑罚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制度包括 ( ) A.累犯 B.立功 C.自首 D.减刑 E.假释D E求一篇关于刑法立功的中英文对比文章,要求要有参考文献之类的,跪求我国立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其地位在刑法体系中也日渐重要。它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常用的一项法律奖励措施,其法律作用不可低估。虽然立功制度正不断走向健全与完善,但依旧存在较多缺陷和瑕疵,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也不少,立功制度的课题研究十分必要。我国刑法确立的立功从宽处罚制度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体现出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它对于教育和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实现刑罚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研究成果,诚然,这对于最终解决上述矛盾是很有益的。笔者试图联系实际典型的案例,围绕立功和立功制度的基本问题,如立功的概念、本质、特征和类别,立功的成立要件和认定,立功的法
我国刑法规定了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 )等刑罚制度。社区矫正。我国刑法规定了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 社区矫正)等刑罚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制度包括 ( ) A.累犯 B.立功 C.自首 D.减刑 E.假释D E【法硕】量刑制度的具体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中具体的量刑制度包括五种: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在缓刑执行期间犯罪人又又违法行为那么其一定要去服刑,当然还要重新审理新的犯罪行为。关于量刑制度的标准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定论。比较受推崇的一种观点是以判例制度维护量刑标准的统一。当然这个理论建构还要很长时间,现在只是在争论到底有没有一个标准可以确定这个问题。
何谓民诉的公益诉讼制度论文摘要: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对谁有资格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和民事诉讼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对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依据及意义作了分析,阐述了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对该制度的建立提出了若干构想。论文关键词:公益诉讼;特征;意义;构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人们的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各种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民事争议、民事侵权日渐增多。由于种种原因。现实生活中一些合法权益或者受不到法律保护或是法律保护不力,致使国家和公众利益遭到重大损失。如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环境污染案件和垄断案件等。对此,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极大关注,见仁见智。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建立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一、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的行为,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同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有以下特征:第一,公益诉讼的目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 )等刑罚制度。社区矫正。我国刑法规定了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 社区矫正)等刑罚制度。我国刑法关于自首和坦白的主要规定有哪些主要有以下2个规定:1、《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2、《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扩展资料案例:在本期案件中,被告人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达180余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属于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许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在投案前全部归还了挪用款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的分配补偿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年金的意义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的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颁布时间:2004-1-6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如何体现企业年金的人力资源管理功能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4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制度,宏观上界定了企业年金为国国的一种补充养老制度,其作为我国社保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受到了专家学者的关注。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事实上,企业年金不仅是保障企业职工福利的一种措施,更是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新型人力资源管理工具。 一、企业年金及企业年金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