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应当知道司法解释

2023-05-28 17:02:58

1刑法中应当知道的解释,谁知道刑法第14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啊?

刑法中应当知道的解释,谁知道刑法第14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啊?

谁知道刑法第14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啊?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什么叫该当性?刑法犯罪三阶理论为学说上用以判断行为人是否成立犯罪的理论之一,在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内广泛受到使用。刑法犯罪三阶理论判断犯罪可分为三个步骤: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罪责(有责性)。同时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和具备违法性的行为称为不法行为,一行为必须要不法且有罪责才能构成犯罪。不法(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乃是针对行为本身所为的价值判断,而罪责则是针对行为人的价值判断。构成要件该当性,是指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行为人之行为在客观上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在主观上也符合刑法所规定的主观构成要件(犯罪之故意或过失),则可以认定该行为该当构成要件。举例而言,过失致人于死罪之犯罪

2刑法意义上的应当知道,学生宿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吗

刑法意义上的应当知道,学生宿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吗

学生宿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吗凡进入供公民生活、居住的,未经允许不能随便进入的相对封闭的场所,不论该场所是固定的或是临时的,均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学生宿舍作为供特定的人员即住在该宿舍的几名学生生活起居的固定场所,应当属于居住在该处学生临时的“家”,不是公共场所。刑法意义上的“户”,专指公民日常居住的私人生活场所,不包括供公共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场所。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答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根据这一解释的规定,“户”应当是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其至少应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他人的住所,是某个或某几个具体人而非不特定人的固定的住所。2、应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3、是作为居住、生活而使用的私人场所,不经主人允许不得随便出入,与生产、经营、办公所用的公共场所相对应。总的来说,刑法意义上的“户”,应当是与公共场所相对应的相对封闭的供公民生活使用的私人场所。如公民在其开办的商铺、

3刑法上的明知是否包括应当知道,法律中的明知是否包括明确知道和明知可能?

刑法上的明知是否包括应当知道,法律中的明知是否包括明确知道和明知可能?

法律中的明知是否包括明确知道和明知可能?“明知”是我国《刑法》对故意犯所规定的构成因素。在我国刑事法对“明知”类型的表述中,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尽管司法解释运用“应当知道”具有功利性的价值考虑,以便破解司法机关证明被告人“明知”心态的难题,但这也会混淆罪过的基本类型划分,危及刑法的基本理论,故需要进行理论和立法技术层面的深入分析。刑事法律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法中“明知”的含义和认定“明知”是我国《刑法》运用频次较高的一个术语,许多司法解释也对“明知”要素的内容和认定进行了阐释。然而,我国刑事法律对“明知”的规定存在着混搭使用、级次混乱的现象,这导致了类型化的散乱和含义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打击相关犯罪的可操作性和司法实践效果。同时,对于“明知”的内涵和认定标准在我国刑法学界也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尚有待于澄清分歧。本文拟在考查我国《刑法》关于“明知”的立法类型之基础上,结合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明知”和“应当知道”的规定进行辨析,并且对刑法理论界关于“明知”和“应当知道”问题的代表性观点予以解析。一、问题的提出:刑事立法的类型化考查根据笔者的统计,在我国1979

4知道利益被侵害诉讼期,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中的“知道或应该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解释

知道利益被侵害诉讼期,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中的“知道或应该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解释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中的“知道或应该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解释没有什么具体解释。知道是指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你已经知道,而应当知道一般从常识角度出发,要适用“应当知道”一般会比较严格。例如某些情况下对方已经在具有影响力的报纸上登报告示,这类情形一般会认为属于“应当知道”?长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和应当知道是指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民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2年和从权利被侵害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什么区别?楼上两位说的都对,但比较片面,要结合起来理解。诉讼时效2年是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后的2年,超过之后会失去胜诉权,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话,法院会判决你败诉。20年是权利保护最长期限,意思是不论你知道还是不知道自己被侵权了,只要超过20年没有主张权利,都会失去胜诉权。举个例子帮助你理解,我的车今天被人砸了,那么我必须在2年内起诉才能胜诉,那么这个两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呢?从我知道车子被砸的那天开始,今天车子被砸,但是我在国外,一年后我回国

5侵害人身权益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中的“知道或应该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解释

侵害人身权益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中的“知道或应该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解释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中的“知道或应该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解释“诉讼时效期间”才能进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3646531行诉讼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是为了防止时间太久造成双方举证困难,诉讼时效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3年诉讼时效,一种是20年的长期的诉讼时效。一、普通诉讼时效与长期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该法条中我们可以明确,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在这三年中没有对诉讼时效进行过催告或者有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理由,那么三年后诉讼时效就自动到期。如果到期后不能正确处理诉讼时效的问题就有可能有败诉的风险,也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处理《中华人民共

6民法中的应当与刑法中的应当,刑法,民法中的“知道,应该知道”如何理解

民法中的应当与刑法中的应当,刑法,民法中的“知道,应该知道”如何理解

刑法,民法中的“知道,应该知道”如何理解知道是指当事人主观明确知道,带有形式性;应当知道是指虽然当时人主观不明确知道,但是事实上是可以知道的,应当知道发生的时间应该在知道的前面,总之,应当知道是法律推定的,而知道是当事人事实上明确知道王某的行为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根据题干的叙述,本案与当年争议颇多的“许霆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首先,行为人均使用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其二,自动取款机均出现故障;其三,行为人均利用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这一事实,超额取款。基于以上三点理由,当年围绕许霆案的展开的纷纭聚讼,同样可以作为本案定性的依据或参考。事实上,许霆案涉及的理论问题极为复杂。从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到财产罪体系的宏观建构,再到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解读。无论是在法理层面,还是在实务层面,都引发了相当数量的争议。我国刑法学者陈兴良、张明楷、刘明祥和法理学者朱苏力等都对此撰写过专门论文加以研讨。您提出的该行为究竟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这一疑问,也在当年的讨论中有所涉及。不少我国学者认为,刑法具有所谓的“谦抑性”,能够通过民法制度解决的问题,就不宜当作犯罪加以处罚。

7刑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刑法,民法中的“知道,应该知道”如何理解

刑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刑法,民法中的“知道,应该知道”如何理解

刑法,民法中的“知道,应该知道”如何理解知道是指当事人主观明确知道,带有形式性;应当知道是指虽然当时人主观不明确知道,但是事实上是可以知道的,应当知道发生的时间应该在知道的前面,总之,应当知道是法律推定的,而知道是当事人事实上明确知道请问律师,他这样虚开发票是否触犯了刑法,我是否应该举报他?!?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你可以到税务部门举报。我想知道如果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应该判刑多少年,在牢里用假名有什么后果?1、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2、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8诉讼时效应从知道,2.诉讼时效应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其中应当知道该如何解释?

诉讼时效应从知道,2.诉讼时效应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其中应当知道该如何解释?

2.诉讼时效应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其中应当知道该如何解释?“知道”即指权利人了解权利被侵害事实,可以开始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至于权利人在事实上能否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则在所不问。这一规定从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出发,完全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使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 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一规定是前一规定的补充,是为了防止权利人的权利滥用,借口不知道权利被侵害而规避诉讼时效,而且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更容易把握和操作,从而与前一规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什么是借款的诉讼时效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

9刑法中的可以应当解释,刑法中的 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 分别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的可以应当解释,刑法中的 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 分别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的 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 分别是什么意思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解释,而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界限并不仅仅是用语界限问题。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其理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如何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就成为重要问题。 关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从理论上可以列举许多:其一,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其二,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其三,从与立法者的意思的关系上说,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的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是在立法者的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的原理。其四,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界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

10法律刑法法规公开的事项应当,需参考的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刑法理论是否是刑法的渊源?

法律刑法法规公开的事项应当,需参考的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刑法理论是否是刑法的渊源?

需参考的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刑法理论是否是刑法的渊源?  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渊源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刑法典。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我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1997年  经过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谓刑法典。当人们院“刑法第xx条”或“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等时,其中的“刑法”都是指刑法典。  第二是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1981年6月至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23个单行刑法,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这些单行刑法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漏洞作了增加规定,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不完善作了补充规定,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缺陷作了修改规定。但随着新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其中《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等15个单行刑法被废止;《关于禁毒的决定》等8个单行刑法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失去效力,有关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的规定则继续有效。这是因为上述23个单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