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因果关系怎么确定

2023-05-28 18:33:37

1刑法怎么确定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详细论述

刑法怎么确定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详细论述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详细论述  我国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是以马列主义哲学为指导的,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艾思奇同志汇总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论述,言简意赅地写道:“因果关系是包括时间先后秩序在内的由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刑法因果关系是哲学因果关系在刑法上的具体应用,二者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相对性、先后次序性、原因的程度区别原则以及刑法因果关系与犯罪构成之关系诸问题上,我国法学界取得了较统一的认识。但有一些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论.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性质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是指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客观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能够决定或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基中事实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基础,而法律因果关系是其本质,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中的。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因果关系就是由于事物相互作用产生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和联系的多样性,引起结果的原因往往是多个的,只要对于结果的产生起了积极作用,

2刑法因果关系的确定与犯罪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因果关系的确定与犯罪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这个案例说的是介入因素隔断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问题。从犯罪构成看,甲为内杀害女友,故意破容坏刹车装置,是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而女友将车开出上路,属于甲故意杀人的着手。在破坏刹车装置的行为未发生作用之前,即预想的犯罪结果出现前,其女友被突发泥石流冲下山摔死,介入因素导致了甲预想的结果发生。 介入因素作为独立的原因直接导致结果出现,则结果的出现不是甲所制造的风险的实现,因而隔断了因果关系,甲不能对女友死亡的结果负责。但其故意杀人行为已经着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断了其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其应定故意杀人未遂。刑法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的哪个要件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

3刑法因果关系怎么确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该怎样理解?求高人指点

刑法因果关系怎么确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该怎样理解?求高人指点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该怎样理解?求高人指点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指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显然,小偷的死和某人并没有必然联系,他和小偷的关系来看,是不知道他不会游泳的,应该是没有不作为的违法性的.只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并不是小偷死亡的直接造成原因,是一般侵权的过失性过错.但又不具备构成一般侵权的四要件..所以有点复杂呀..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他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哈,因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某人追小偷不是必然会让小偷淹死的,而且小偷是自愿跳下去的,只是意外.该找的是保险公司了.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刑法以其自身的目的、任务和机能,而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以此为出发点,对社会中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进行评判。在现实中,一般都是先有危害结果的发生,然后根据危害结果和各种事实,查明案件,分析事实因果关系联系,从中判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对此危害结果负责,这即是一个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某种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也不能取代对危害结果的认定。  ②因果关系具有客观

4刑法上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否确定,我记得行政诉讼中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是行政机关,是确定的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否确定,我记得行政诉讼中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是行政机关,是确定的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否确定,我记得行政诉讼中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是行政机关,是确定的您好:   一、民事上的“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民事法律上所倡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该条文就是我国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法条。   2、如您所说为了倡导证明的公证、公平(主要针对主张某一事实的当事人不可能举证或者难以举证的情况),法律也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  譬如《侵权责任法》  第66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本需要“主张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者证明相关事实,但是一般受害者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法律为了公平、公正就规定了环境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   二、刑事上“举证责任”  刑事上绝大多

5刑法上控制范围内怎么理解,刑法中精神病范围如何确定

刑法上控制范围内怎么理解,刑法中精神病范围如何确定

刑法中精神病范围如何确定精神病是指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的一类危险人物。下面,就由邵阳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精神病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是指行为当时的犯罪能力,即责任应答的能力,而并非刑罚适应能力。对于责任能力的意义,不同的学者存在着差异的见解。古典学派认为责任能力是作为对行为人进行道义谴责前提的自由意思决定的能力,行为人具有认识其行为价值的能力才能产生对自己行为的责任,而只有具有这种意思能力的人才能够实施犯罪,因此责任能力属于犯罪能力。近代学派则认为责任能力是能够用刑罚手段达到社会防卫目的的能力,因此对于意志自由意义上的有能力者和无能力者,就其行为对于社会的责任而言并无不同。对于精神异常者,并非他们不应负责任,只是因为其无法适应刑罚因而不能通过刑罚手段达到这一目的,因此必须采取其他措施加以防卫,因此责任能力属于刑罚的适应能力。我国也有入主张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与刑罚适应能力的统一。但是,结合《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6刑法上没有因果关系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没有因果关系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刑法以其自身的目的、任务和机能,而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以此为出发点,对社会中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进行评判。在现实中,一般都是先有危害结果的发生,然后根据危害结果和各种事实,查明案件,分析事实因果关系联系,从中判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对此危害结果负责,这即是一个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某种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也不能取代对危害结果的认定。  ②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不能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③一个危害结果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寻找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在认定某一行为造成某一结果时,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  ④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其他因素时,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介入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

7怎么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简述一下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怎么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简述一下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简述一下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时,司法机关首先要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该危害结果,然后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研究因果关系,显然不是研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本身,而是研究如何确定某种危害结果是由某种危害行为造成的。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统一性,这主要表现在:(1)都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依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2)都具有顺序性,即在客观事物不断更替的运动中,一般表现为原因在先,结果在后,结果不可能在原因之前就存在。(3)都具有相对性。一种现象相对于被它引起的结果而言是原因,而它本身又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结果。所以,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方面要善于从无数因果链条中抽出行为与结果这对现象;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割

9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刑法以其自身的目的、任务和机能,而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以此为出发点,对社会中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进行评判。在现实中,一般都是先有危害结果的发生,然后根据危害结果和各种事实,查明案件,分析事实因果关系联系,从中判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对此危害结果负责,这即是一个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某种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也不能取代对危害结果的认定。  ②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不能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③一个危害结果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寻找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在认定某一行为造成某一结果时,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  ④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其他因素时,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介入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

10刑法中的叠加因果关系,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怎么理解?适用上跟一般的因果关系有什么区别么?

刑法中的叠加因果关系,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怎么理解?适用上跟一般的因果关系有什么区别么?

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怎么理解?适用上跟一般的因果关系有什么区别么?重叠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例如,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二人行为的重叠达到了致死量,丙吃食物后死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故肯定甲、乙二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刑法中重叠因果关系如何定罪?1、重叠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的独立的行为,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这也认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高某与朱某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古某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古某吃后因中毒死亡,高某、朱某二人的行为与古某死亡之间都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都是犯罪既遂。一道刑法问题:关于因果关系中的重叠的因果关系问题(见下)我觉得还是属于重叠因果关系。理由:重叠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这并不涉及意思联络,因为有意思联络就是共同犯罪了(在共同实行犯罪情形下,各行为人必须具有全面与互相的主观联系才能成立共同犯罪)。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