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立功什么意思现实生活中,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如犯罪人员有立功表现,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会考虑?对其从轻发落。但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立功表现,就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符合立功条件。今天我们和贵州律师一起了解,相信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刑法中的立功什么意思1、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刑法第68条之所以使用“犯罪分子”而不使用“犯罪嫌疑人”一词,意味着立法者认为尽管犯罪嫌疑人在判决生效前还不能被称为犯罪分子,但立功作为一种对应予定罪量刑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的制度,其适用对象最终仍是犯罪分子,故干脆以犯罪分子称之。这样称呼也有利于排除最终被宣告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成立立功的可能。这表明,如果一般公民有“立功”表现,值得表彰,但不属于量刑意义上的立功;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宣告无罪,与一般公民无异,其“立功”表现也不属量刑意义上立功。2、立功发生的时间是犯罪分子到案以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因为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立功,这种立功作为一种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只能发生于判决生效之前,判决生效之后的立功不发生从宽量刑的问题,应属广义的立功;而之所以将立功的时间限定于“到案
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是什么意思《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刑法第九条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刑法》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在所承担的公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我国刑法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全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是何国籍,在何地犯罪,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对其均具有管辖权,这是为适应同国际犯罪作斗争需要而制定的。198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管辖权的决定》中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
刑法上的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因果关系指: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
刑法上判二缓三是什么意思所谓“判二缓三”就是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缓刑考验回期为三年,在考验期内如果答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新罪,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扩展资料: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判二缓三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大网—刑法刑法中的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刑法上的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刑法中的缓刑是什么意思?是在监狱还是哪里度过缓刑监外.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
《刑法》中的拘役、管制是什么意思?拘役和有期徒刑差不多,也是剥夺自由,时间短,1到6个月。管制是开放刑,只是限制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中,管制与拘役的刑期计算起算日不同,这是为什么判决之日和判决执行之日大不一样。一般来说,判决执行之日晚于判决之日,因为判决下来之后,如果是一审,被告可能会上诉,上诉的话判决就不会生效,当然也不会执行,从判决之日起生效显然对被告人有利。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2.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2
什么是刑法上的概括故意?就是故意内容不确定也不具体,比如只是追求一个结果就行了,至于其他什么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等等都不重要.我国刑法研究中所概括的三大间接故意犯罪都是什么?1 为了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认识到的可能的危害结果发生2为了某种特定犯罪意图而放任认识到的另一种可能的危害结果发生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在瞬间冲动支配下的不计后果的犯罪刑法中概括的故意,用对了吗刑法中概括的故意,用对了吗?在常见刑法理论中,初学者总是感觉一罪和数罪难以区分,其实真正难点在于故意和过失的认定,故意之中概括的故意更是让人难以区分,在分析案情的时候常发现有乱用的现象,本文试图对刑法中“概括的故意”进行梳理:(一)实务部分例1:甲召集乙、丙,并与丁、戊约好地点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甲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把丁刺成轻伤,戊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把丙刺成重伤。分析:聚众斗殴罪中经常涉及概括的故意,甲、乙、丙三人打丁、戊二人的哪一个,从故意的认识上,都在共同犯罪中概括的故意范围内,甲把丁刺伤(轻伤),对于轻伤后果仍可以用聚众斗殴罪来评价。甲、乙、丙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丁、戊二人打甲、乙、丙三人的哪一个,从故意的认识上,都在共同犯罪
刑法中罪过形式是什么意思? 罪过是主观目的的表现。主要指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罪过形式主要指过失和故意,其中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以所,故意犯罪当然是罪过的一种。要判决定罪,主要看是否符合某项罪名的犯罪构成,包括主观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这四个最基本的面,某些罪还要看犯罪结果等等。在一个行为中,只有一个罪过的形式,“法律上说要判定一个人到底有多少罪过”这句是不严谨的。罪数也是通过犯罪构成来判断的,罪过是需要通过具体情况来认定的,而不是说在一个行为里判定有多少罪过。 罪过是抽象和具体的统一,作为法律概念,是抽象的。但是针对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中主观意识时,又是具体的。刑法中的罪过到底是指什么?1、罪过是主观目的的表现。主要指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罪过形式主要指过失和故意,其中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以所,故意犯罪当然是罪过的一种。2、要判决定罪,主要看是否符合某项罪名的犯罪构成,包括主观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这四个最基本的面,某些罪还要看犯罪结果等等。在一个行为中,只有一个罪过的形式,“法律上说要判定一个人到底有多少罪过”这句是不严谨的。罪数也是通过犯罪构成
刑法中的近亲属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行政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新刑法对近亲属的解释是什么?是诉讼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法和民法中的近亲属有什么区别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法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法中的近亲属与刑法中的近亲属有何区别?根据我国法律法律规定,民事上的近亲属和行政诉讼法上的近亲属范围是一样的,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主要是按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这样来划分的。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不包括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是不包括“堂兄弟姐妹”的,但是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
什么是刑法上的概括故意?就是故意内容不确定也不具体,比如只是追求一个结果就行了,至于其他什么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等等都不重要.我国刑法研究中所概括的三大间接故意犯罪都是什么?1 为了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认识到的可能的危害结果发生2为了某种特定犯罪意图而放任认识到的另一种可能的危害结果发生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在瞬间冲动支配下的不计后果的犯罪刑法中概括的故意,用对了吗刑法中概括的故意,用对了吗?在常见刑法理论中,初学者总是感觉一罪和数罪难以区分,其实真正难点在于故意和过失的认定,故意之中概括的故意更是让人难以区分,在分析案情的时候常发现有乱用的现象,本文试图对刑法中“概括的故意”进行梳理:(一)实务部分例1:甲召集乙、丙,并与丁、戊约好地点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甲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把丁刺成轻伤,戊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把丙刺成重伤。分析:聚众斗殴罪中经常涉及概括的故意,甲、乙、丙三人打丁、戊二人的哪一个,从故意的认识上,都在共同犯罪中概括的故意范围内,甲把丁刺伤(轻伤),对于轻伤后果仍可以用聚众斗殴罪来评价。甲、乙、丙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丁、戊二人打甲、乙、丙三人的哪一个,从故意的认识上,都在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