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什么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法学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理论之一,其与犯罪、刑罚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当前我国学者对社会危害性理论依然存在争议,在很多方面未取得一致意见。我们应该辩证地去看待这一理论,认真分析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各种争议性观点,取长去短。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刑事违法性理论两者之间的冲突源于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冲突。在理论上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冲突,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形式合理性表现为一种规则理性、制度理性,是一种普遍合理;实质理性表现为具体案件处理结果的合理,实质合理要借助于形式合理才能得到实现。对于刑法的公正而言,普遍性规则的正义是首要的和根本的,离开普遍规则正义,刑法不可能实现其整体的公平公正。所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并不矛盾,我们应当在刑法立法过程中体现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到刑事违法性的过程,在司法中体现从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过程,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近几十年来,虽然众多学者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尚未取得一致意见,但是我们应该看清这样的百家争鸣局面对我国的刑事立法、司法实践是有利的。当前众多不同
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什么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法学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理论之一,其与犯罪、刑罚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当前我国学者对社会危害性理论依然存在争议,在很多方面未取得一致意见。我们应该辩证地去看待这一理论,认真分析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各种争议性观点,取长去短。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刑事违法性理论两者之间的冲突源于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冲突。在理论上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冲突,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形式合理性表现为一种规则理性、制度理性,是一种普遍合理;实质理性表现为具体案件处理结果的合理,实质合理要借助于形式合理才能得到实现。对于刑法的公正而言,普遍性规则的正义是首要的和根本的,离开普遍规则正义,刑法不可能实现其整体的公平公正。所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并不矛盾,我们应当在刑法立法过程中体现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到刑事违法性的过程,在司法中体现从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过程,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近几十年来,虽然众多学者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尚未取得一致意见,但是我们应该看清这样的百家争鸣局面对我国的刑事立法、司法实践是有利的。当前众多不同
怎样才算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比如甲想报复乙,因此把乙的鸡鸭都杀了,算不算刑法上的犯罪?虽然你的分少,但是我还是回答吧。杀死他人家禽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情节,但是否犯罪应当根据当地标准判断,比如杀了几只跟杀了一养殖场的鸡鸭肯定在是否定罪量刑和量刑轻重有区别,如果是少量的杀死他人鸡鸭不以犯罪论处。 至于社会危害性,应当从各个角度考虑,社会危害性属于刑法法理上的一个概念,虽然法条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将其解释,法官在判断社会危害性时应当多方面考量,如:有人天天欺负你,殴打你,你一气之下将其杀死,那么这种激愤杀人就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再如:有人被杀,弄得周围群众人心惶惶,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群众一致认为此人该杀,那么这就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综上所述社会危害性应当从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 群众反应 作案手段动机 认罪悔罪态度进行考量。 希望采纳哥的答案司法机关为什么要“考察刑法不可能规定而又对社会危害性有影响的因素.”?10 刑法我想着应该是说刑法裁量的问题。在刑法裁量中,应当考虑刑法不可能规定而又对社会危害性有影响的因素,比如说由于被害人过错导致犯罪人激愤杀人等,这都是刑法中的酌量从轻情节,应予考虑。我认为
怎样才算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比如甲想报复乙,因此把乙的鸡鸭都杀了,算不算刑法上的犯罪?虽然你的分少,但是我还是回答吧。杀死他人家禽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情节,但是否犯罪应当根据当地标准判断,比如杀了几只跟杀了一养殖场的鸡鸭肯定在是否定罪量刑和量刑轻重有区别,如果是少量的杀死他人鸡鸭不以犯罪论处。 至于社会危害性,应当从各个角度考虑,社会危害性属于刑法法理上的一个概念,虽然法条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将其解释,法官在判断社会危害性时应当多方面考量,如:有人天天欺负你,殴打你,你一气之下将其杀死,那么这种激愤杀人就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再如:有人被杀,弄得周围群众人心惶惶,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群众一致认为此人该杀,那么这就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综上所述社会危害性应当从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 群众反应 作案手段动机 认罪悔罪态度进行考量。 希望采纳哥的答案如何理解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危害是指某人或事在社会中起到了不可控危害性,给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带来负面影响。在中国的刑法中,社会危害明确规定。不过中国的法律还在健全中,往往很多都是避重就轻司法机关为什么要“考察刑法不可能规定而又对社会危害性有影响
怎样才算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比如甲想报复乙,因此把乙的鸡鸭都杀了,算不算刑法上的犯罪?虽然你的分少,但是我还是回答吧。杀死他人家禽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情节,但是否犯罪应当根据当地标准判断,比如杀了几只跟杀了一养殖场的鸡鸭肯定在是否定罪量刑和量刑轻重有区别,如果是少量的杀死他人鸡鸭不以犯罪论处。 至于社会危害性,应当从各个角度考虑,社会危害性属于刑法法理上的一个概念,虽然法条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将其解释,法官在判断社会危害性时应当多方面考量,如:有人天天欺负你,殴打你,你一气之下将其杀死,那么这种激愤杀人就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再如:有人被杀,弄得周围群众人心惶惶,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群众一致认为此人该杀,那么这就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综上所述社会危害性应当从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 群众反应 作案手段动机 认罪悔罪态度进行考量。 希望采纳哥的答案刑法中维修工时是否可以做为量刑标准第一,符合罪行相一致的原则,罪行与社会危害性一致。 确定量刑起点适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确定量刑适当的起点,应“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犯罪构成事实,
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无意识的动作也能造成刑法上危害行为,比如:可以是过失犯罪。精神病人在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只有( )自己的行为时,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辨认,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上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够辩认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性质,意义,后果的,或者虽然能够辩认自己的行为,但不能控制自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均应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应该选择第三项.有关刑法的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其实危害行为一般表现在客观方面,你所说的其实主要是故意,过失,意外事件,和酒后是否免责的问题,故意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我试着分析一下过失,意外事件和酒后主客观的相关法理和分析,重点是过失,1,到这里必须提到过失,过失犯罪的概念就不说了,只说其处罚的必要性,行为人在过失犯罪中主观上是有罪过的,所以其行为应当界定为犯罪并应配置相应的法定刑,这主要是因为其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是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意志自由是对过失犯罪可以配置法定刑的先
有关刑法的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其实危害行为一般表现在客观方面,你所说的其实主要是故意,过失,意外事件,和酒后是否免责的问题,故意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我试着分析一下过失,意外事件和酒后主客观的相关法理和分析,重点是过失,1,到这里必须提到过失,过失犯罪的概念就不说了,只说其处罚的必要性,行为人在过失犯罪中主观上是有罪过的,所以其行为应当界定为犯罪并应配置相应的法定刑,这主要是因为其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是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意志自由是对过失犯罪可以配置法定刑的先决条件,没有意志自由就没有行为责任,犯罪过失不同于犯罪故意,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选择了导致危害结果的行为似乎是不自由的、甚至是不情愿的,但是,这种不自由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是以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为前提的,“过失并不是无因而致的事件,乃是重要的心理活动。在客观现实为行为人提供了预见并避免危害结果的充分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并避免危害结果,完全取决于他是否愿意发挥自己实际具有的主观能动性,只要行为人履行了注意义务就完全可以认识行为的危害结果,避免实施这种行为
怎样才算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比如甲想报复乙,因此把乙的鸡鸭都杀了,算不算刑法上的犯罪?虽然你的分少,但是我还是回答吧。杀死他人家禽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情节,但是否犯罪应当根据当地标准判断,比如杀了几只跟杀了一养殖场的鸡鸭肯定在是否定罪量刑和量刑轻重有区别,如果是少量的杀死他人鸡鸭不以犯罪论处。 至于社会危害性,应当从各个角度考虑,社会危害性属于刑法法理上的一个概念,虽然法条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将其解释,法官在判断社会危害性时应当多方面考量,如:有人天天欺负你,殴打你,你一气之下将其杀死,那么这种激愤杀人就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再如:有人被杀,弄得周围群众人心惶惶,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群众一致认为此人该杀,那么这就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综上所述社会危害性应当从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 群众反应 作案手段动机 认罪悔罪态度进行考量。 希望采纳哥的答案一房多卖在刑法上会不会定诈骗一个人把他自己的房子买了几个不同的人,时候也不指定买个哪个人,也不返还购房者的房款,在刑法上是不是要定诈骗罪。如果甲将其所有房屋卖与乙70万、丙80万、丁90万,本来甲想把乙丙的房款还给他们,但是正好股市形势大好,遂将乙丙的房款投入股市
怎样才算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比如甲想报复乙,因此把乙的鸡鸭都杀了,算不算刑法上的犯罪?虽然你的分少,但是我还是回答吧。杀死他人家禽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情节,但是否犯罪应当根据当地标准判断,比如杀了几只跟杀了一养殖场的鸡鸭肯定在是否定罪量刑和量刑轻重有区别,如果是少量的杀死他人鸡鸭不以犯罪论处。 至于社会危害性,应当从各个角度考虑,社会危害性属于刑法法理上的一个概念,虽然法条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将其解释,法官在判断社会危害性时应当多方面考量,如:有人天天欺负你,殴打你,你一气之下将其杀死,那么这种激愤杀人就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再如:有人被杀,弄得周围群众人心惶惶,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群众一致认为此人该杀,那么这就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综上所述社会危害性应当从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 群众反应 作案手段动机 认罪悔罪态度进行考量。 希望采纳哥的答案鼻骨骨折算轻伤害吗在1990年6月20日“两院两部”共同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 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凡具备前述2条的都算轻伤害。 如果只是鼻骨有裂纹,那是不算的。在刑法中年满1
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因为犯罪构成中,必须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因危害行为系由人在无意识状态下实施的,当然不构成犯罪。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刑法的具体任务的是(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D项中所说的“计划经济”与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 A.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B. 强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的种类 C. 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D. 为了D我国的《民法通则》与《刑法》对于公民行为能力的规定有哪些区别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