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新法与旧法的适用范围: 1、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2、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 3、司法解释: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分类的司法解释,均是以被解释的法律效力为基础,即其效力存续期间完全以被解释的法律决定。 4、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其中部分法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与旧法为特别法的法律冲突时,一般应当由有权机关裁决适用那个法律。新法没有规定而旧法有规定,可否适用旧法规定新法颁布,旧法废止。以前刑法上还有投机倒把罪,现在几乎人人都在投机倒把,岂不把警察累死了。合同中引用了旧法怎么看合同的效力旧法已经失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引用无效,但是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 (法释〔2012〕7号 2012年5月15日公布
在执行新刑法之前犯罪应按新法执行还是旧法在执行新刑法之前,依然按照旧法执行。我国刑法规定,刑法的溯及力遵守“从旧兼从轻”原则。一审已判,二审在刑法修订之后的。是否适用新法? 我国刑事司法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与“溯及既往的原则”,如果是诉讼程序中的未判决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有新法出台并生效,本着有利于被告人角度选择性适用法律。即一般是适用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刑法,只有在新刑法修改后不认为是犯罪,或新刑法规定的法定刑较轻的情况下,才适用新刑法。如果一审认定的罪名及刑罚量刑,在修改后的刑法规定有法定的非罪或变轻情形,则适用新修改的刑法规定。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再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
犯罪活动跨越旧法与新法的继续犯‘连续反。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不管是新法重还是旧法重,都适用新法。这句话对吗?刑法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刑事案件是否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刑事案件是否适用新法优于旧法,法律规定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1、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2、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3、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4、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见:《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如果刑事犯罪其间刑法发生变化《如拘禁》,依新法还是旧法判决?在一般情况下,行为或者发生在旧法时,或者发生在新法时,同而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容易确定。但在犯罪行
适用新法还是旧法适用新法 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适用新法: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主要有两条:(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利和利益;(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利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扩展资料: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法行为新法律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行为
适用新法还是旧法适用新法 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在新的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判决的,在新法颁布后,是按新法执行还是旧法?新的民事诉讼法是2008年4月1日实行,应该是按照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还有效吗你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目前,该解释依然有效。但其如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冲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在民事诉讼中法律改了是按新法还是旧法判决?急需答案你好,现在进行民事诉讼,是依据新的诉讼法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当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冲突时,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而适用刑诉法,还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而适用律师法呢当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冲突时,以刑事诉讼法为准。在当前情况下,律师法不起作用,正常来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旧法无效力在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的背景下,如何理解区际刑法的法律冲突问题及解决方案 香港、澳门回归后,“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落实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下多元法系格局形成的现实基础,也是内地与港、澳三地之间产生法律冲突的根本原因,给实务界带来了许多崭新、复杂且亟待解决的课题。应当在坚持“一国两制”的前提下,有的放矢地解决此冲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一、我国区际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一国两制”条件下多法域的出现是我国产生区际刑事法律冲突的直接原因和前提条件。从基本法可以看出: 1.在立法权方面,立法权由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立法会可以依据基本法,按照法定程序制订包括刑事法律在内的所有法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会制订的法律凡符合《基本法》的均有效。 2.从法律制度方面来看,以香港为例,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的法律即普通法及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除与
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和新法优于旧法的矛盾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新法(新的规定)优于旧法(旧的规定),也称之为后法优于前法(“Lex posterior deroga legi priori”)这是很多国家司法实践中都遵循的一项法律适用规则,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5条规定:“法律只能由立法者在嗣后制定的法律中明确宣布废除,或者因旧法与新制定的法律规则相抵触而废除,或者由于新法全面规范了由旧法调整的领域而废除。”我国《立法法》第一次明确阐述了该项规则的内涵,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了该项规则。一些法律法规中也隐含着这一内容。如《行政处罚法》第64条规定:“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
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和新法优于旧法的矛盾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新法(新的规定)优于旧法(旧的规定),也称之为后法优于前法(“Lex posterior deroga legi priori”)这是很多国家司法实践中都遵循的一项法律适用规则,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5条规定:“法律只能由立法者在嗣后制定的法律中明确宣布废除,或者因旧法与新制定的法律规则相抵触而废除,或者由于新法全面规范了由旧法调整的领域而废除。”我国《立法法》第一次明确阐述了该项规则的内涵,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了该项规则。一些法律法规中也隐含着这一内容。如《行政处罚法》第64条规定:“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
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和新法优于旧法的矛盾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新法(新的规定)优于旧法(旧的规定),也称之为后法优于前法(“Lex posterior deroga legi priori”)这是很多国家司法实践中都遵循的一项法律适用规则,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5条规定:“法律只能由立法者在嗣后制定的法律中明确宣布废除,或者因旧法与新制定的法律规则相抵触而废除,或者由于新法全面规范了由旧法调整的领域而废除。”我国《立法法》第一次明确阐述了该项规则的内涵,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了该项规则。一些法律法规中也隐含着这一内容。如《行政处罚法》第64条规定:“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