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期待可能性是啥意思?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回人所难,如答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是19世纪末(1896年)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意思?在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适用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就是 可以期待对方不犯罪。为什么说有些情况是没有期待可能性,比如说一个人胁迫另外一个人把路人的房子烧了否则就杀了他。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的生命被重大胁迫,不得不损害别人的财产,可以说是没
刑法期待可能性是啥意思?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回人所难,如答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是19世纪末(1896年)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意思?在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适用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就是 可以期待对方不犯罪。为什么说有些情况是没有期待可能性,比如说一个人胁迫另外一个人把路人的房子烧了否则就杀了他。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的生命被重大胁迫,不得不损害别人的财产,可以说是没
解释一下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就是依据行为人作出危害行为时所处的情况,只有在行为人有可能不作出该行为而作出了的时候,法律才能够对行为人施以处罚。通俗的表达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比如说,一个人杀了人之后,把杀人凶器扔到河里,把血衣烧了,在对该犯罪人定罪处罚的时候只能定他的杀人罪,而不能对他毁灭证据的行为进行处罚,因为犯罪人杀人之后,毁灭证据逃避侦查是他的正常反应,我们不能期待犯罪人犯罪之后保存好证据然后主动投案,尽管现实中也存在犯罪人犯罪后投案自首的情形,但那只是极少数的情况,法律不可能期待所有犯罪的人犯罪后都不毁灭证据或者逃跑,所以我国刑法分则没有规定对犯罪人犯罪后毁灭证据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却规定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也就是说,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要受处罚,因为对犯罪人以外的人不去为犯罪人毁灭、伪造证据是完全可以期待的。至于那个“癖马案”,赶马人在事故发生以前就早已预见到可能因为马的怪癖而造成危害结果,而最后也终于造成了危害结果,法官之所以判决赶马人无罪,是因为赶马人之前已建议雇主换马,而雇主却没有同意,此时赶马人有两种选择:1、为了避
刑法期待可能性是啥意思?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是19世纪末(1896年)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古代刑法中女子幽闭是什么意思?幽闭:是相对于男子宫刑的一种对女子的酷刑,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监禁,彻底灭绝她的性欲,后来到明代却演变成「剔去其筋」,因为在明朝医术并不如此进步,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会因失血过多而死。而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这和女子患子宫脱垂是一
刑法期待可能性是啥意思?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是19世纪末(1896年)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解释一下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就是依据行为人作出危害行为时所处的情况,只有在行为人有可能不作出该行为而作出了的时候,法律才能够对行为人施以处罚。通俗的表达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比如说,一个人杀了人之后,把杀人凶器扔到河里,把血衣烧了,在对该犯罪人定罪
刑法期待可能性是啥意思?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是19世纪末(1896年)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何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根据什么标准判断期待可能性是否存在,是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论的问题
刑法期待可能性是啥意思?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是19世纪末(1896年)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具体含义,并且根据具体实例分析(如重婚罪)。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着有无的问题(是否阻却责任),而且存在程度问题(是否减轻责任)。判断标准:在考察行为人的能力的前提下,
什么是刑法期待可能性理论和法律不强人所难原则?求详解,容易理解的回答,不要粘贴复制的!感谢~!对这两个问题我的理解也只停留在很浅的程度上。1):所谓期待可能性,指的是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要将一个人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考量,就必须要求这个人在作出这种行为之前能够通过可能的渠道去知悉这个行为产生的后果。这是刑法的可预测性的要求,同时也是期待可能性理论中的前置性要求。最能体现这个要求的规定就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不满14周岁的人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因为不满14周岁的孩子没有义务“懂法”。 如果一个人在做出某种违法行为之前知道这种行为可能受到刑法的调整,还要视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是不是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这个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有两种行为可以选择:一个合法一个违法。并且这两种行为都可以达到同一目的。那么此时他就具有期待可能性。如果他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话,法律就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反之,如果当时就只剩一种可能解决问题的途径,即违法行为,那么这个人在当时就没有期待可能性,法律就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具体体现在刑法总则中就是紧急避险行为和正当
责任阻却事由里,违法性认识错误和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分别是什么?违法性认识错误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因为以其本人的素质还认识不到该行为违法。如某人向法院咨询某一行为是否违法,法院回答其不是违法行为,他就去做了,但事实上该行为法律规定为违法。由于该人没有认识到该行为违法而实施了,就不构成犯罪。这就是违法性认识错误。缺乏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予实施违法行为,而应实施合法行为的情形。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作出适法行为的可能性但却做出违法行为时,才能对行为人进行谴责,如果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也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与非难。扩展资料: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具有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在法理上,违法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此外还有诉讼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共同特征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律
许霆的取款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该理论在德、日等国刑法犯罪论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不但为学界所研究,且为司法实践所逐渐采用,其影响日见广泛。期待可能性理念最早可追溯到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霍布斯(thomashobbes)。霍布斯认为,如果一个人是由于无法抗拒的恐惧而被迫做出违法的事情;或者如果一个人缺乏食物或者其他生活必需品,除非犯法没有任何其他法保全自己,就像在大饥荒中无法用钱购买或者施舍得到食物时行劫或者偷窃一样,那么,该人可以完全获得恕宥,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约束一个人放弃自我保全。(注: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34—235页。)尽管霍布斯不是从责任阻却的角度论述行为人可以获得恕宥的原因,但是应当认为霍布斯的思想中已经包含了期待可能性思想的萌芽。1897年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的癖马案判决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契机。该案案情如下:被告受雇于马车店以驭马为生。因马有以尾绕缰的恶癖,极其危险。被告要求雇主换掉该马,雇主不允,反以解雇相威胁。一日,被告在街头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