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如何评价一个行为

2023-05-28 16:39:59

1刑法一个行为评价两次,刑法上的重复评价是什么意思?

刑法一个行为评价两次,刑法上的重复评价是什么意思?

刑法上的重复评价是什么意思?你既然知道这个名词,应该比较专业了,简单的说,一个犯罪行为不能被评价两次 ,比如一个人偷了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那么他就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但是这只有一个行为呢,不能被评价两次,也就是刑法上是禁止重复评价的,所以只能选择一个重罪从重处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刑法的规定据此,犯罪具有三个特征。一、社会危害性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或者法益)的侵犯性。具体表现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侵犯其他合法权益。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取决于它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由于社会危害性是对法益的侵犯性,所以,只有当某种行为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或者有造成侵害的危险(威胁法益)时,该行为才具有社会危害性。例如,故意杀人行为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因为该行为致人死亡(侵害了生命)或者具有致人死亡的危险性(

2刑法中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刑法上的重复评价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刑法上的重复评价是什么意思?

刑法上的重复评价是什么意思?你既然知道这个名词,应该比较专业了,简单的说,一个犯罪行为不能被评价两次 ,比如一个人偷了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那么他就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但是这只有一个行为呢,不能被评价两次,也就是刑法上是禁止重复评价的,所以只能选择一个重罪从重处罚.关于刑法上的重复评价和析犯罪行为的竞合的理论分析。楼上那位匿名 真是个SB。 自己在自报家门。在我教过刑法,现在是刑庭的法官。很牛吗? 有没有本事是别人说的,而不是自己在自卖自夸。麻烦采纳,谢谢!以下详情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违背刑法的禁止重复评价,感谢回答。请问:“违背刑法的禁止重复评价”的含义?提问中所列法律、法规条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是法律文件的规范行文格式。至于“是否违背”了什么,无从谈起!本案“逃逸”情节是否重复评价  被告人沈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手扶拖拉机,与骑电动车反道行驶的被害人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创伤性右侧硬膜外血肿,右额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等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重伤。事故发生后,沈某驾驶拖拉机逃逸。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沈某负该起事

3刑法中的包容评价思维,如何认识刑法中行为触犯罪名时的包容评价的思维

刑法中的包容评价思维,如何认识刑法中行为触犯罪名时的包容评价的思维

如何认识刑法中行为触犯罪名时的"包容评价"的思维一个行为触犯了某个罪名,在触犯该罪的同时触犯了另外一个罪;这个时候为了避免重复评价,将较小的罪行包容与较大的罪行之中。例如,强奸罪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猥亵行为,但是猥亵罪被强奸罪包容,不再评价;绑架后杀人的,绑架罪包容杀人罪,直接按照绑架罪处理(未满14周岁的除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状况中国历史悠久,是世界文明古国。在其漫漫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源远流长、辉煌灿烂、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至仍今光照华夏、傲视世界。什么是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一名中国人,应当对它的发展、特点及影响作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因为,了解中国丰厚的文化,对于我们深刻认识我们民族自身,继承传统文化精华并创新中国文化,使中华文化永远充满篷勃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概况及规律,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和基本精神作一个浅显的论述。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概况及规律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产生于过去,影响到现在,并将留存于未来的历史文化,是业已积淀为人们的普遍心理,潜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之中,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具有稳定特质的文化。从其

4刑法暴力行为不得做两次评价,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暴力 胁迫行为

刑法暴力行为不得做两次评价,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暴力 胁迫行为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暴力 胁迫行为暴力很简单,就是使用人身强制,比如殴打、捆绑等手段让人无法反抗。胁迫是威胁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危害后果使当事人不敢反抗,比如说要杀他的家人、烧他的房子、强奸他的妻女、揭发他的隐私等……刑法中对长期家庭暴力的行为是怎么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对于长期的家庭暴力,要根据家庭暴力的方式不同,对他的量刑也是不同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以暴力行为敲诈钱财300以上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看暴力程度了敲诈勒索过程直接实施暴力转化型抢劫14岁上对抢劫罪要付刑事责任家庭暴力行为适合写进刑法的有哪些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造成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伤害。

5刑法中关于行为的理论,关于刑法上的重复评价和析犯罪行为的竞合的理论分析。

刑法中关于行为的理论,关于刑法上的重复评价和析犯罪行为的竞合的理论分析。

关于刑法上的重复评价和析犯罪行为的竞合的理论分析。楼上那位匿名 真是个SB。 自己在自报家门。在我教过刑法,现在是刑庭的法官。很牛吗? 有没有本事是别人说的,而不是自己在自卖自夸。麻烦采纳,谢谢!刑法理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区别刑法理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区别是什么呢?1.结果无价值论,是以法益侵害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 害或者威胁的观念为基础,以“结果”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理论。 这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然后由此出发,追溯该结果是由谁的、什么样的行为所引起的,由此来判 断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好像是将一部记录片倒过来看,从结尾来 回忆所发生的事件的全过程。所谓“无价值” ,就是“从刑法的立场来看, 没有价值” , “违反刑法所意图保护的价值” 所谓结果无价值论, 。 就是说 “该 行为引起了结果(侵害法益),所以,被评价为没有价值” 。它是从被害人的角度 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2.相反地,行为无价值论,是以规范违反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违 反法秩序的观念为基础,以“行为”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见解。这 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

6不应当被评价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关于刑法上的重复评价和析犯罪行为的竞合的理论分析。

不应当被评价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关于刑法上的重复评价和析犯罪行为的竞合的理论分析。

关于刑法上的重复评价和析犯罪行为的竞合的理论分析。楼上那位匿名 真是个SB。 自己在自报家门。在我教过刑法,现在是刑庭的法官。很牛吗? 有没有本事是别人说的,而不是自己在自卖自夸。麻烦采纳,谢谢!1979年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投机倒把行为,1997年刑法认为无罪,其除罪化的根据是什么?非常感谢投机倒把罪,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获取利润。“投机倒把”一词产生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六七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配价,同时企业超计划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价格双轨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投机倒把已基本失去了现实依据,故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也于2008年1月撤销。我国刑法将犯罪行为归为十大类,分别是什么?1、危害我国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扩展资料:刑法有以下三种功能:1、规范(规制)功能秩序维持功能指刑法通过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

7刑法危害行为大陆法系,如何理解大陆法系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学说及分析评价

刑法危害行为大陆法系,如何理解大陆法系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学说及分析评价

如何理解大陆法系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学说及分析评价条件说亦称必要条件说、等价说、同等说。该理论认为,“只要在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这种必要条件关系,就可以认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例如,在理论实务学习中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曾经多次列举的案例,甲行刺某乙,乙身受重伤在医院就治中,医院发生火灾,乙不幸被烧死。根据条件说的主张,此案中甲的行为和乙死亡间即具有因果关系,因为如甲不行刺乙造成其重伤,乙就不会住院,乙不住院也就不会在医院火灾中丧生,因此甲的行为与乙死亡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这种必然性的条件关系。条件说由德国帝国法院刑事部推事布黎(Buri,1825—1902年)首创,为德国法院所普遍采用。在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家条件说至今仍被主张着。在日本,最高审判机关多数判决中也采用条件说。“条件说”主张符合条件的原因就是法律上的原因,不主张再对原因做其他法律上的限制,凡构成结果产生的原因的行为人,就应该对结果承担责任。这种观点从自然的物理观念上理解因果关系,将一切对结果产生起了不可缺少作用的因素都看作是结果产生的原因,具有一定得直观性特点,有利于人们具体寻找确定因果链条,能迅速地将未对结果起

8税务上哪些行为触犯了刑法,请问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还是触犯刑法?

税务上哪些行为触犯了刑法,请问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还是触犯刑法?

请问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还是触犯刑法?盗窃损毁公共设施,一般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就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数额较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和刑法的规定如何处理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既违反行政法中某个法条的规定同时又触犯刑法的某个法条规定,从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竞合。在实践中,一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情况大量存在,如偷漏税、走私、破坏公共秩序等行政违法行为等,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时还触犯有关行政法的规定。发生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竞合的实施处罚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单处刑罚。即对一行政违法行为己构成犯罪的,只由司法机关给以刑事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就同一事实重复处罚。这实际上也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给予刑罚就足以达到惩处和预防行政犯罪的目的的,就没有必要再由行政机关予以有关行政处罚。如:对于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流氓活动,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作了处罚规定。刑法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9刑法上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刑法上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价值基础是法的正义性。法的正义性价值是法最重要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之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虽然,正义像自由、平等等价值一样,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些价值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尤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更是如此,但是,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如果想获得正常平稳的发展,人类社会和人类本身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价值观、世界观等都是指导人类交往、生存的最根本东西,因此,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也不可能不回到这个深层次的问题上来,这是源头,而其他都只是支流而已。想反,摒弃这些价值或忽略这些价值,势必影响我们认识世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正义应该说是一个十分宽泛、模糊的概念,存在于不同领域,不同的人仁者见仁,譬如柏拉图他的《理想国》一书中就提到:“正义就是做应当做的事”、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赋予每个权利的、稳定而持久的意志”等等。在社会中个人承担责任及与此受到的处罚上来看,正义应当是这样一种情形,即一个人

10索取、收受商业机会行为的刑法评价

索取、收受商业机会行为的刑法评价

商业机会即“商机”,是预期能够产生利润的机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收受商业机会的,是否属于受贿?肯定论者认为,商业机会本身属于一种经济利益,实践中也存在买卖商业机会的情形,故商业机会属于可以用金钱进行衡量的财产性利益,对索取、收受商业机会的以受贿论处。否定论者则认为,商业机会属于非财产性利益,对索取、收受商业机会的不以受贿论处。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而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商业机会属于非财产性利益,索取、收受商业机会的一般不以受贿论处  商业机会显然不属于财物,是否属于财产性利益?所谓财产性利益,是指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或者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即财产性利益在货币对价上具有相对确定性。不可否认,商业机会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甚至存在一定的交换价值,但最终能否获利、获取多大的经济利益,因为市场等因素,具有不确定性。事实上,也难以相对客观地评估商业机会的价值,故商业机会不属于财产性利益而属于非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规定,索取、收受商业机会的不以受贿论处,而属于一般违纪行为。  二、索取、收受商业机会后自己进行经营并获取收益的不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