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定义不同: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最近,随着越来越多的猥亵儿童案件的发生,使猥亵这种违法的事情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实,不论是猥亵还是强奸,在我国的法规中都是不允许的,如果碰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的报警,警察会依法进行处理的。但是,猥亵和强奸毕竟还是有区别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是什么? 1、区别就在于是否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3、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4、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
怎么样区别治安管理中的猥亵儿童和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法律目前还没有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从法条的规定理解,该罪应是行为犯,没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如果有猥亵儿童的行为就定罪,则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冲突。我认为可以从是否采取了强制手段,是否造成后果,是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是犯罪行为还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怎么样区别治安管理中的猥亵儿童和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法律 区别治安管理中的猥亵儿童和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只能通过法律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怎么样区别治安管理中的猥亵儿童和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法律目前还没有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从法条的规定理解,该罪应是行为犯,没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如果有猥亵儿童的行为就定罪,则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冲突。我认为可以从是否采取了强制手段,是否造成后果,是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是犯罪行为还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怎么样区别治安管理中的猥亵儿童和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法律 区别治安管理中的猥亵儿童和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只能通过法律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性质不同 :猥亵是当众羞辱女人的性羞辱心,强奸是针对性而言的,动机是发生性行为,强奸即遂和强奸未遂的界定为有无发生性关系。 在新闻中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某某强奸犯罪或是猥亵妇女的报道,这两种行为不仅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更是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具体猥亵罪强奸罪有什么区别,小编从两者的定义、法律处罚条例,以及性质方面进行了分析整理,内容如下。 一、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定义不同: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二、处罚也不同: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3)行为的方式不同。(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 刑法中有很多犯罪存在相似之处,比如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实践中,不少人无法正确区分开这两个罪名。今天,小编特意搜集了有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讲解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不同之处。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3)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触犯的行为不同。 什么是强奸罪?什么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两个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单是看这两个罪名的名字,我们就能感觉到这两个罪名是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有什么区别。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不完全
根据刑法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后又将其强奸的,应当如何定罪?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后又将其强奸的,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如果情节严重,可以从重处罚。强奸罪吸收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所以,不在数罪并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量刑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对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进行修改后,罪名是否变化? 《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罪。使我
根据刑法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后又将其强奸的,应当如何定罪?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后又将其强奸的,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如果情节严重,可以从重处罚。强奸罪吸收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所以,不在数罪并罚。刑法对于侮辱罪的规定是公然进行侮辱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就涉嫌构成侮辱罪。如果没有证据或证人证言就无法定罪。《刑法》对侮辱罪的规定如下: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没有证据或没有证人证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