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价值基础是法的正义性。法的正义性价值是法最重要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之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虽然,正义像自由、平等等价值一样,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些价值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尤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更是如此,但是,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如果想获得正常平稳的发展,人类社会和人类本身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价值观、世界观等都是指导人类交往、生存的最根本东西,因此,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也不可能不回到这个深层次的问题上来,这是源头,而其他都只是支流而已。想反,摒弃这些价值或忽略这些价值,势必影响我们认识世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正义应该说是一个十分宽泛、模糊的概念,存在于不同领域,不同的人仁者见仁,譬如柏拉图他的《理想国》一书中就提到:“正义就是做应当做的事”、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赋予每个权利的、稳定而持久的意志”等等。在社会中个人承担责任及与此受到的处罚上来看,正义应当是这样一种情形,即一个人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价值基础是法的正义性。法的正义性价值是法最重要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之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虽然,正义像自由、平等等价值一样,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些价值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尤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更是如此,但是,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如果想获得正常平稳的发展,人类社会和人类本身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价值观、世界观等都是指导人类交往、生存的最根本东西,因此,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也不可能不回到这个深层次的问题上来,这是源头,而其他都只是支流而已。想反,摒弃这些价值或忽略这些价值,势必影响我们认识世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正义应该说是一个十分宽泛、模糊的概念,存在于不同领域,不同的人仁者见仁,譬如柏拉图他的《理想国》一书中就提到:“正义就是做应当做的事”、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赋予每个权利的、稳定而持久的意志”等等。在社会中个人承担责任及与此受到的处罚上来看,正义应当是这样一种情形,即一个人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价值基础是法的正义性。法的正义性价值是法最重要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之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虽然,正义像自由、平等等价值一样,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些价值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尤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更是如此,但是,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如果想获得正常平稳的发展,人类社会和人类本身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价值观、世界观等都是指导人类交往、生存的最根本东西,因此,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也不可能不回到这个深层次的问题上来,这是源头,而其他都只是支流而已。想反,摒弃这些价值或忽略这些价值,势必影响我们认识世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正义应该说是一个十分宽泛、模糊的概念,存在于不同领域,不同的人仁者见仁,譬如柏拉图他的《理想国》一书中就提到:“正义就是做应当做的事”、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赋予每个权利的、稳定而持久的意志”等等。在社会中个人承担责任及与此受到的处罚上来看,正义应当是这样一种情形,即一个人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价值基础是法的正义性。法的正义性价值是法最重要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之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虽然,正义像自由、平等等价值一样,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些价值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尤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更是如此,但是,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如果想获得正常平稳的发展,人类社会和人类本身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价值观、世界观等都是指导人类交往、生存的最根本东西,因此,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也不可能不回到这个深层次的问题上来,这是源头,而其他都只是支流而已。想反,摒弃这些价值或忽略这些价值,势必影响我们认识世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正义应该说是一个十分宽泛、模糊的概念,存在于不同领域,不同的人仁者见仁,譬如柏拉图他的《理想国》一书中就提到:“正义就是做应当做的事”、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赋予每个权利的、稳定而持久的意志”等等。在社会中个人承担责任及与此受到的处罚上来看,正义应当是这样一种情形,即一个人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价值基础是法的正义性。法的正义性价值是法最重要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之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虽然,正义像自由、平等等价值一样,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些价值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尤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更是如此,但是,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如果想获得正常平稳的发展,人类社会和人类本身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价值观、世界观等都是指导人类交往、生存的最根本东西,因此,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也不可能不回到这个深层次的问题上来,这是源头,而其他都只是支流而已。想反,摒弃这些价值或忽略这些价值,势必影响我们认识世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正义应该说是一个十分宽泛、模糊的概念,存在于不同领域,不同的人仁者见仁,譬如柏拉图他的《理想国》一书中就提到:“正义就是做应当做的事”、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赋予每个权利的、稳定而持久的意志”等等。在社会中个人承担责任及与此受到的处罚上来看,正义应当是这样一种情形,即一个人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价值基础是法的正义性。法的正义性价值是法最重要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之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虽然,正义像自由、平等等价值一样,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些价值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尤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更是如此,但是,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如果想获得正常平稳的发展,人类社会和人类本身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价值观、世界观等都是指导人类交往、生存的最根本东西,因此,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也不可能不回到这个深层次的问题上来,这是源头,而其他都只是支流而已。想反,摒弃这些价值或忽略这些价值,势必影响我们认识世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正义应该说是一个十分宽泛、模糊的概念,存在于不同领域,不同的人仁者见仁,譬如柏拉图他的《理想国》一书中就提到:“正义就是做应当做的事”、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赋予每个权利的、稳定而持久的意志”等等。在社会中个人承担责任及与此受到的处罚上来看,正义应当是这样一种情形,即一个人
刑法上的重复评价是什么意思?你既然知道这个名词,应该比较专业了,简单的说,一个犯罪行为不能被评价两次 ,比如一个人偷了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那么他就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但是这只有一个行为呢,不能被评价两次,也就是刑法上是禁止重复评价的,所以只能选择一个重罪从重处罚.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价值基础是法的正义性。法的正义性价值是法最重要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之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虽然,正义像自由、平等等价值一样,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些价值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尤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更是如此,但是,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如果想获得正常平稳的发展,人类社会和人类本身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价值观、世界观等都是指导人类交往、生存的最根本东西,因此,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也不可能不回到这个深层次的问题上来,这是源头,而其他都只是支流而已。想反,摒弃这些价值或忽略这些价值,势必影响我们认识世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正义应
案情 被告人张X驾驶鲁LXXX号牌(挪用)黑色报废桑塔纳轿车载李X与前方顺行的王XX驾驶无牌农用三轮助力车相撞,致王XX轻伤、王XX车上人员孙X重伤,两车损坏。肇事后被告人张X卸掉肇事车号牌后弃车逃逸。交警大队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以发生事故逃离现场为由认定被告人张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分歧 本案该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张X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该争议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认定被告人张岩事故责任时,以其因逃逸情节对其认定了全部责任,但是法官可不采用该责任认定,以经验法则先以被告人张X驾驶报废车辆与顺行的被害人发生事故,认定其在该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被告人张X构成交通肇事罪,然后再根据其具有逃逸情节,从而加重对被告人张X的刑事处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张X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能以其具有逃逸情节再对其从重处罚。只能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其逃逸情节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已经使用,在对其量刑时就不能再次
【案情】 2013年12月30日夜晚22时许,被告人万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与相向驾驶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万某驾车逃逸。后经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于被告人万某事故发生后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万某未对认定书提出复核。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李某为无证驾驶,且其驾驶的车辆为套牌车辆。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万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但对万某如何适用法定刑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万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又驾车逃逸,应当在有期徒刑3到7年内量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在本案中,认定被告人万某犯交通肇事罪的充分条件是万某因为逃逸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被告人的逃逸情节已经在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中使用一次,所以不应在量刑上再次予以评定,应当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量刑。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2010年6月3日4时25分许,被告人麦某生驾驶粤A-280GW微型普通客车沿268省道由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往均安镇方向行驶,当驶至268省道12KM+100M处时,遇被害人何颜燕斜卧于该处机动车道内,被告人麦某生驾车避让不及,造成粤A-280GW客车碾压被害人何颜燕的身体,致何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麦某生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麦某生的逃离现场这一情节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麦某生在事故中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依据,但是公诉机关忽视了逃离现场这一情节只是本案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入罪条件,而又将其作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从而导致重复评价该情节。【要点提示】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须注意: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核心证据之一,但事故认定书并不等同于鉴定结论,在审理案件时不能放松对公安机关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判断。此外,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被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适用的前提是涉案被告人先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索引】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0)顺刑初字第0167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时间: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基本案情】被告人麦某生,男,初中文化,个体户。2010年6月3日4时25分许,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