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我国刑复法是没有“非法集制资罪”这个罪名的,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有: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中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刑法有没规定非法集资罪?一、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罪的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理解的非法集资罪,刑法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事实上,在经济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活动,还有其他多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认定非法集资罪的话,可以根据这个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有个专门刑事案件的律所网站重庆智豪刑辩律师网,上面对各个罪名都有比较详尽的解释,你可以到重庆智豪刑辩律师网上去看看。非法集资罪的认定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集资罪从犯怎么认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在非法集资罪中,可能也存在主、从犯问题。那么,非法集资罪从犯怎么认定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一般包括: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判定是否是主犯,除了犯罪集团中为犯罪活动出谋划策,主持制定计划,指使、安排成员的犯罪活动的人以外;在大量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性或者重要作用的
刑法有非法集资罪罪名吗过去叫非法集资,现在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有没规定非法集资罪?一、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罪的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理解的非法集资罪,刑法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事实上,在经济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活动,还有其他多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1年1月4日起实施,为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解释》定义了非法集资行为,列举了10种非法集资行为的类型,明确了相关行为定罪和量刑的标准,甚至还规定了一些类似“安全港”的豁免规则,不但有助于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上也有助于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开展。 三、《解释》的主要内容 多年来,尽管我国相关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一直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但
刑法有非法集资罪罪名吗过去叫非法集资,现在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有没规定非法集资罪?一、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罪的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理解的非法集资罪,刑法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事实上,在经济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活动,还有其他多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1年1月4日起实施,为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解释》定义了非法集资行为,列举了10种非法集资行为的类型,明确了相关行为定罪和量刑的标准,甚至还规定了一些类似“安全港”的豁免规则,不但有助于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上也有助于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开展。 三、《解释》的主要内容 多年来,尽管我国相关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一直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但
十一后新刑法对非法经营罪怎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非法经营犯罪,将受到刑罚处理。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行为涉及的物品门类多,非法经营的手段多种多样,如何确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目前公布实施的法律文件,立法部门按照不同的物品行业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那么,对于没有列举的其它非法经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情节严重与否呢?应该说,还欠缺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严格按照既有法律法规依法适用,对案件公正审理,而不能自由认定、创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表现为:一是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三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为您推荐】三水区律师广宗县律师山阳区律师成华区律师宁武县律师贵港律师麻涌镇律师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许多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也时常发生,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此也是加大了打击力度,可是还是未能全部杜绝或消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也作出了详细说明。下面,小编就将为您提供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内容。一、根据《刑法》的规定,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果要存钱的话,是可以到银行去存的,但是银行的存款利率是很低的,有的人为了谋取他人利益,可能会非法吸收很多人的存款,这会触犯刑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所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的犯罪,具体来说,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我们都知道,吸收公众存款,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比如我国的金融机构;二是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包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进行本息计算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表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没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或者有资格但违反相关规定向公众吸收存款,而且存款的数额或可能吸收到的存款数额巨大。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通过其他形式而不以吸收存款之名义来变相获得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了上述最基本的认定方法之外,我国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还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343条中的"违法采矿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民间高利贷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赵长青 近年来,个别地方司法机关将民间高利贷行为定性为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判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一、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 所谓“民间借贷”,它泛指的是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有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关系的规定,这就为民间借贷的合法存在与发展构筑了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 民间借贷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还具有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少、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催收贷款方式简便和风险控制容易等优点。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也存在着交易不阳光、做法欠规范、风险难监控等问题,可能会产生一些违法犯罪。其中最敏感、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焦点是利息问题。对如何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如何遏制高利贷,我国既有合同法的规定,也有与之相衔接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
刑法有没规定非法集资罪?一、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罪的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理解的非法集资罪,刑法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事实上,在经济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活动,还有其他多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1年1月4日起实施,为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解释》定义了非法集资行为,列举了10种非法集资行为的类型,明确了相关行为定罪和量刑的标准,甚至还规定了一些类似“安全港”的豁免规则,不但有助于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上也有助于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开展。 三、《解释》的主要内容 多年来,尽管我国相关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一直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但收效甚微。非法集资活动在中国现实生活中一直层出不穷,鉴于现行《刑法》对于非法集资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实践中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解释》试图通过明确定义非法集资活动、规定相关罪名的定罪和量刑标准等方法,统一执法标准,加强打击的力度和精确度。同时,如果《解释》能够准确界定非法集资活动,也可为合法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