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中间因素是什么

2023-06-08 23:26:37

1刑法上的中间因素是什么意思,刑法中介入因素的异常和正常是什么意思?

刑法上的中间因素是什么意思,刑法中介入因素的异常和正常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介入因素的异常和正常是什么意思?所谓异常,就是前行为与介入因素无关;所谓正常,就是前行为必然导致介入因素的介入。介入因素的异常与否,对判断因果关系是否中断具有重要意义。前行为必然导致介入因素、前行为通常导致介入因素、前行为很少导致介入因素、前行为与介入因素无关,这四种情形,对认定因果关系的中断所起的作用依次递增。刑法上的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不可抗力主要规定在民商事法律中,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分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如天灾、战争、动乱等等。以合同诈骗罪为例,合同诈骗中的合同须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经济秩序,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区分开来。只有以这种合同的标的物为诈骗对象的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可抗力按同样的理解,就是它的“力”要能影响到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一个看似不能履行前种合同义务的行为,是由于战争导致或是标的物被政府合法征用了,那么当然属于不可抗力,不可能成立合同诈骗罪。否则,就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或者成立主观罪过了。再如,一般的动物自发侵袭,可能是意外事件,甚至可以成立紧急避险。但如果动物侵袭的事态被极端地放大到蝗灾、鼠灾的程度,而导致了一系列刑法禁止的行为,那么

2刑法意义上的介入因素,刑法中介入因素的问题

刑法意义上的介入因素,刑法中介入因素的问题

刑法中介入因素的问题介入因素:1·自然事件 2·第三人行为 3·被害人自身行为刑法中的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的认定主要依照以下的判定公式先前行为——介入因素——结果1·先前行为对导致结果作用大的,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反之无2·介入因素过于异常的,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3·介入因素对导致结果作用大的,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以上三点采取多数原则加以判断例如: 甲深夜约乙至山林意欲杀之,甲对乙要害连刺3刀,以为其已死,遂离开,然乙未死,挣扎起身,走了几步,意欲呼救,却误掉入山民的捕兽陷阱而死。此案中,甲的行为对乙死亡作用大(要害),甲的行为与乙死亡有因果关系介入因素是乙误入陷阱,过于异常,甲的行为与乙死亡无因果关系乙误入陷阱对乙死亡作用大,甲的行为与乙死亡无因果关系综上,甲的行为与乙死亡无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与乙死亡有因果关系至于其他的细则,建议楼主参考《指南针》的2010司法考试攻略二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

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二,次要性。最后结果发生的根据存在于后来出现的原因之中,也就是说,后原因对结果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原因而不是前原因。否则前原因与后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了。但是,先前的原因也是最后结果的发生所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原因决定发展的趋势,后原因改变了发展方向,如果前原因前结果与后结果没有紧密的联系,则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这种作用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一个客观联系的一般条件。将前因理解为后果的次要原因更为妥当。  第三,复杂性。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内在联系,有的是外表

4刑法定罪和量刑的影响因素,刑法上因果关系在定罪量刑上的影响

刑法定罪和量刑的影响因素,刑法上因果关系在定罪量刑上的影响

刑法上因果关系在定罪量刑上的影响  《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

6刑法中认知因素是什么,求刑法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关系图解

刑法中认知因素是什么,求刑法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关系图解

求刑法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关系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而在行为人认识的过程中,犯罪故意由两大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密切相关、互相依存,不可割裂关键词:犯罪故意;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正文:在行为人认识的过程中,犯罪故意由两大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密切相关、互相依存,不可割裂。认识因素的含义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是对犯罪故意认识因素含义的说明。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特有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犯罪故意是以认识因素为基础的,在认识因素基础上形成的意志因素是决定行为实施、行为方向的内在心理动力。即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明知”和“会

7刑法中认知因素是什么意思,求刑法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关系图解

刑法中认知因素是什么意思,求刑法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关系图解

求刑法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关系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而在行为人认识的过程中,犯罪故意由两大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密切相关、互相依存,不可割裂关键词:犯罪故意;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正文:在行为人认识的过程中,犯罪故意由两大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密切相关、互相依存,不可割裂。认识因素的含义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是对犯罪故意认识因素含义的说明。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特有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犯罪故意是以认识因素为基础的,在认识因素基础上形成的意志因素是决定行为实施、行为方向的内在心理动力。即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明知”和“会

8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阻断因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阻断因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这个案例说的是介入因素隔断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问题。从犯罪构成看,甲为内杀害女友,故意破容坏刹车装置,是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而女友将车开出上路,属于甲故意杀人的着手。在破坏刹车装置的行为未发生作用之前,即预想的犯罪结果出现前,其女友被突发泥石流冲下山摔死,介入因素导致了甲预想的结果发生。 介入因素作为独立的原因直接导致结果出现,则结果的出现不是甲所制造的风险的实现,因而隔断了因果关系,甲不能对女友死亡的结果负责。但其故意杀人行为已经着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断了其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其应定故意杀人未遂。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

9刑法上影响因果关系的因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上影响因果关系的因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这个案例说的是介入因素隔断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问题。从犯罪构成看,甲为内杀害女友,故意破容坏刹车装置,是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而女友将车开出上路,属于甲故意杀人的着手。在破坏刹车装置的行为未发生作用之前,即预想的犯罪结果出现前,其女友被突发泥石流冲下山摔死,介入因素导致了甲预想的结果发生。 介入因素作为独立的原因直接导致结果出现,则结果的出现不是甲所制造的风险的实现,因而隔断了因果关系,甲不能对女友死亡的结果负责。但其故意杀人行为已经着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断了其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其应定故意杀人未遂。刑法中偶然因果联系和介入因素的区别结果情形下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它是两个首尾连接的必然因果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发生在两个必然因果环节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原因在引起一个必然结果的过程中或引起后,又偶然与另一原因相交叉或相衔接,又引起另一结果发生。是由偶然因果关系连接两个必然因果关系,是由一个“偶然”将两个“必然”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因果关系链。  第

10什么是刑法中的介入因素三标准,刑法,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三标准

什么是刑法中的介入因素三标准,刑法,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三标准

刑法,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三标准法医会做尸检,事故责任是根据三辆哪一辆车导致被害人致死的来判定的,至于你说的无法查明死亡事件这个不重要,主要在于死者是怎么死的,比如第一辆车撞了他,但他没死只是晕了,第二过来直接压在了脖子上了,最终的结果就是由第二辆车承担主要责任,还有如果有一方肇事逃逸了,那么就要和主要致死被害人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由第三方来承担,要是没有肇事逃逸,主要致死被害人的一方来承担主要责任,剩下两方承担次要责任,主要看死亡原因,他是烧死的还是碾压致死的,要是烧死的要看哪一方导致起的火,要是碾压致死的上面的已经解释完了。一道刑法问题:关于介入因素三标准的因果关系问题(见下)个人意见不太赞同你的观点,赞同楼下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方面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另一方面要求行为人对死亡具有预见性。你说的是甲以“伤害故意”非“杀害故意”,则甲主观上并无剥夺王某生命的故意,在甲重伤王某后,伤害行为已经结束,甲的整个犯罪过程已经结束,此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王某死亡的结果是由于甲扔掉的烟头引发火灾而致,与前行为无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