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第九十七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法规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选C啦原《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
刑法上的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因果关系指: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
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是什么意思《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刑法第九条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刑法》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在所承担的公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我国刑法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全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是何国籍,在何地犯罪,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对其均具有管辖权,这是为适应同国际犯罪作斗争需要而制定的。198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管辖权的决定》中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
刑法上的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刑法中的缓刑是什么意思?是在监狱还是哪里度过缓刑监外.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
刑法上的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刑法中的缓刑几年是什么意思?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
《刑法》中的拘役、管制是什么意思?拘役和有期徒刑差不多,也是剥夺自由,时间短,1到6个月。管制是开放刑,只是限制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中,管制与拘役的刑期计算起算日不同,这是为什么判决之日和判决执行之日大不一样。一般来说,判决执行之日晚于判决之日,因为判决下来之后,如果是一审,被告可能会上诉,上诉的话判决就不会生效,当然也不会执行,从判决之日起生效显然对被告人有利。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2.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2
刑法中罪过形式是什么意思? 罪过是主观目的的表现。主要指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罪过形式主要指过失和故意,其中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以所,故意犯罪当然是罪过的一种。要判决定罪,主要看是否符合某项罪名的犯罪构成,包括主观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这四个最基本的面,某些罪还要看犯罪结果等等。在一个行为中,只有一个罪过的形式,“法律上说要判定一个人到底有多少罪过”这句是不严谨的。罪数也是通过犯罪构成来判断的,罪过是需要通过具体情况来认定的,而不是说在一个行为里判定有多少罪过。 罪过是抽象和具体的统一,作为法律概念,是抽象的。但是针对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中主观意识时,又是具体的。刑法中的罪过到底是指什么?1、罪过是主观目的的表现。主要指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罪过形式主要指过失和故意,其中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以所,故意犯罪当然是罪过的一种。2、要判决定罪,主要看是否符合某项罪名的犯罪构成,包括主观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这四个最基本的面,某些罪还要看犯罪结果等等。在一个行为中,只有一个罪过的形式,“法律上说要判定一个人到底有多少罪过”这句是不严谨的。罪数也是通过犯罪构成
刑法上的重复评价是什么意思?你既然知道这个名词,应该比较专业了,简单的说,一个犯罪行为不能被评价两次 ,比如一个人偷了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那么他就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但是这只有一个行为呢,不能被评价两次,也就是刑法上是禁止重复评价的,所以只能选择一个重罪从重处罚.刑法的包容性评价什么意思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种罪名,这时候为了避免重复评价,将较小的罪行包容在较大的罪名之中。例如,绑架后杀人的,绑架罪包容杀人罪,就直接按绑架罪论处(从重)。望采纳~秦国百姓对刑法的评价发生什么变化秦国百姓对新法的评价由“不便”到“纷纷说好”是因为新法推行的实际效果说服了反对者。秦国百姓对刑法的评价发生什么变化“不便”在于人们认为刑法过于严厉,且难以用于惩治上大夫以上官吏贵族。“纷纷说好”只是官与民,贵族与民同罪得到了贯彻。从当时秦国的内政出发,民私斗多暴,且多是族姓与族姓之间,族人一人受辱,全族人会全力讨回,这就是混乱的根本;而从法家观点“人之初,性本恶”出发,制定严厉酷刑以警示民众,其中最令今天的人深恶痛绝的就是“连坐”刑法,而“连坐”主要就是针对的当时族人一人受辱,全族人都会参与私斗,本来两个人之间的冲
刑法中的近亲属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行政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新刑法对近亲属的解释是什么?是诉讼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法和民法中的近亲属有什么区别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法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法中的近亲属与刑法中的近亲属有何区别?根据我国法律法律规定,民事上的近亲属和行政诉讼法上的近亲属范围是一样的,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主要是按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这样来划分的。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不包括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是不包括“堂兄弟姐妹”的,但是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
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电力设备给你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高检研发字[1986]第16号 1986年12月9日发布施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川检发(1986)88号“关于适用《刑法》第109条‘破坏电力设备罪’遇到的几种情况定性处理意见的请示”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二、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法明传[1993]241号 1993年8月4日发布施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1035号传真《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