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责任

2023-06-05 10:19:01

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简述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简述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简述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有联系且行为人对行为后果主观存在罪过→如果该行为为刑事犯罪,那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该行为人做出该行为后,出现了异常因素。如果该因素是独立的且异常的,那么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此人的该犯罪行为未遂。如果该因素为正常的且相关的,那么就存在因果关系,为既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刑事责任中的意义在于?b9.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因果关系是解决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刑法中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是什么 万分感谢楼上的说法有点问题。我的说法尽量直白,可能也不够准确,但不会有太大偏差。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研究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法益被侵害的状态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不是是否犯罪。因为即使存在一定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引起了相应的结果,也不一定是犯罪。而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因其对法益的侵害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存在因果关系,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承担刑事责任,一定是因为有确定的因果关系

2刑法因果关系上的说法,9.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刑法因果关系上的说法,9.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9.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因果关系是解决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因指什么?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的因果关系,与刑法的目的、任务、机能相关,故自有其主观判断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受刑法目的规制的。一定的行为是否与危害结果有刑法的因果关系,必须依照立法者、司法者的主观判断。这种判断以一定的客观事实联系包括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如故意杀人罪,医生故意注射毒药而令病人死亡,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又如医生以杀人的故意,对病人在其求救时不予救助,致其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前者,刑法因果关系以行为人的作为和危害结果为判断的基础,而后者,则以行为人的不作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为判断的基础,在这里,行为人的不作为和病人之死亡结果是没有事实的因果关系的,而仅仅是因为作为义务的存在而具有一种事实的联系,但也由此而具有刑法因果关系

3死亡结果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死亡结果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对某种危害结果有无罪责,决定条件之一就是他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因此,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使某人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查明某人的行为同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是正确认定犯罪、解决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实践中,对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并不难确定。但是,犯罪情况复杂多样,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既有其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等。比如,行为人意图杀害被害人,致其重伤,在送医院过程中遇交通堵塞而致无法及时救治身亡,或在抢救过程中遇医生玩忽职守而不治而亡,或在住院期间遇火灾被烧死。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不是那么一目了然了,需要我们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注意以下一些基本观点和基本问题。一、因果关系的客观

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民法上的,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有什么区别?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民法上的,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有什么区别?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有什么区别?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同,其主要表现在:第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它的目的是确认一定的危害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即确认主体的特定行为是造成犯罪结果的原因;而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的目的在于确认某一特定的损害后果是由谁的行为造成的,以便确定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因此,如果说刑法上研究因果关系首先是以一定人的危害行为为基点截出客观现象之间的一定因果链条的话,那么民法上的研究因果关系则首先从一定的损害后果为基点截取因果链条,向前去追寻引起这一损害后果的特定原因。第二、刑法上研究因果关系时,作为原因的行为多是积极的行为,即作为;而民法可作为原因的行为却相当一部分是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形式。例如,违反合同的行为,多数是不作为的形式。一个人借了他人的一辆自行车放在门外,晚上另一个人损坏。从刑法上讲,该人的行为与自行车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的,但从民法上讲就不能否认它们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第三、刑法上作为原因的行为,只是犯罪主体一个人的行为

5刑法上的任务与刑法机能的关系,法学,刑法,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

刑法上的任务与刑法机能的关系,法学,刑法,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

法学,刑法,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  对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因果关系的区别,早有学者提出,如有学者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先验范畴的因果律不同,与自然科学的必然性因果法则不同,而与历史学的个别因果关系的因果意义是相同的。刑法学的认识目的是关于个别的因果关系的认识。但是刑法因果到底是什么,应如何界定?本文从刑法本身的目的、任务以及机能出发,区分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联系以及事实因果关系,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由立法者所评判,而表现为人的行为与其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据以判断确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上的联系。这一界定没有改变多少,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一)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有价值取向的判断。出于刑法的目的、任务和机能,刑法认一定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局限于事实联系及事实因果关系,从而具有一定的主观判断性。  (二)刑法因果关系依然是一种联系,是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三)刑法因果关系有两个机能,一个是定罪上的机能,一个是量刑上的机能。已如前述,刑法因果关系涉及对犯罪请便的认定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四)这种联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所谓具有法律意义,是指这种

6因果关系与刑法上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详细论述

因果关系与刑法上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详细论述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详细论述  我国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是以马列主义哲学为指导的,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艾思奇同志汇总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论述,言简意赅地写道:“因果关系是包括时间先后秩序在内的由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刑法因果关系是哲学因果关系在刑法上的具体应用,二者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相对性、先后次序性、原因的程度区别原则以及刑法因果关系与犯罪构成之关系诸问题上,我国法学界取得了较统一的认识。但有一些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论.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性质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是指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客观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能够决定或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基中事实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基础,而法律因果关系是其本质,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中的。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因果关系就是由于事物相互作用产生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和联系的多样性,引起结果的原因往往是多个的,只要对于结果的产生起了积极作用,

7刑法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案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个案例

刑法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案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个案例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个案例1.如果该路确实是往女子所去方向,就该案情来看,不足以认定强奸罪。如果不是女子所欲往方向,可能构成强奸罪。 2.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本身利用在行使的车辆中,妇女不敢跳车而进行调戏,本身就是一种强制。 3.如果调戏情节轻微,且该路确为女子所欲往,女子跳车的行为相对于调戏行为实为异常,如此贞烈女子实为罕见,同时,该女子的跳车行为对其重伤结果起主要作用,故男子的调戏行为与该女子的重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 4.如果调戏情节恶劣,或者该路不为该女子所去,则该行为具有严重的强制性,且足以使女子陷于被害的恐惧之中,女子跳车行为为通常可能发生,不中断因果关系。 补充:根据楼主描述,应该是没有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较为严格的相当因果关系。 如果没有该危害行为的发生就不会引起损害结果,而有该危害行为的发生通常会引起损害结果的,该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就具有了因果关系。 在本例中,虽然没有甲的轻微调戏行为,就没有乙的跳车,但是即便有该行为,通常情况下女子也不会选择跳车,通常会拨打110报警或者通过干扰司机开车等行为来达到令其停车的目的。 当然,“法律的生命始终在于经验

8刑法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对某种危害结果有无罪责,决定条件之一就是他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因此,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使某人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查明某人的行为同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是正确认定犯罪、解决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实践中,对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并不难确定。但是,犯罪情况复杂多样,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既有其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等。比如,行为人意图杀害被害人,致其重伤,在送医院过程中遇交通堵塞而致无法及时救治身亡,或在抢救过程中遇医生玩忽职守而不治而亡,或在住院期间遇火灾被烧死。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不是那么一目了然了,需要我们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注意以下一些基本观点和基本问题。一、因果关系的客观

9然后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后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对某种危害结果有无罪责,决定条件之一就是他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因此,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使某人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查明某人的行为同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是正确认定犯罪、解决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实践中,对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并不难确定。但是,犯罪情况复杂多样,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既有其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等。比如,行为人意图杀害被害人,致其重伤,在送医院过程中遇交通堵塞而致无法及时救治身亡,或在抢救过程中遇医生玩忽职守而不治而亡,或在住院期间遇火灾被烧死。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不是那么一目了然了,需要我们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注意以下一些基本观点和基本问题。一、因果关系的客观

10如何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何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维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对某种危害结果有无罪责,决定条件之一就是他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因此,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使某人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查明某人的行为同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是正确认定犯罪、解决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实践中,对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并不难确定。但是,犯罪情况复杂多样,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既有其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等。比如,行为人意图杀害被害人,致其重伤,在送医院过程中遇交通堵塞而致无法及时救治身亡,或在抢救过程中遇医生玩忽职守而不治而亡,或在住院期间遇火灾被烧死。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不是那么一目了然了,需要我们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注意以下一些基本观点和基本问题。一、因果关系的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