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司法题

2023-05-28 18:29:27

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条件式说,请教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题?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条件式说,请教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题?

请教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题?A是被D撞死的,D的车撞了A是A死亡的原因。但二者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在刑法上不认为D应该为A的死亡负责,又因为D在急转弯的时候没有意识到A会突然出现,心中没有利益衡量的过程,所以也不涉及紧急避险,最终A的死亡只能是意外事件。但是A的死亡的民事责任,小偷B与司机D都有赔偿责任。刑法上的条件说因果关系问题,请说明为什么?详细一点儿  不是。几率太小,与客观规律不符。  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指一种现象在一定的条件下引起另一种现象,引起其他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是结果。不过,因果关系的本身并不包括原因和结果,而只包含二者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对某种危害结果有无罪责,决定条件之一就是他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因此,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使某人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查明某人的行为同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是正确认定犯罪、解决刑事责任的

2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题,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题,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刑法以其自身的目的、任务和机能,而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以此为出发点,对社会中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进行评判。在现实中,一般都是先有危害结果的发生,然后根据危害结果和各种事实,查明案件,分析事实因果关系联系,从中判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对此危害结果负责,这即是一个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某种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也不能取代对危害结果的认定。  ②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不能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③一个危害结果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寻找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在认定某一行为造成某一结果时,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  ④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其他因素时,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介入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

3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题,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题,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刑法以其自身的目的、任务和机能,而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以此为出发点,对社会中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进行评判。在现实中,一般都是先有危害结果的发生,然后根据危害结果和各种事实,查明案件,分析事实因果关系联系,从中判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对此危害结果负责,这即是一个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某种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也不能取代对危害结果的认定。  ②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不能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③一个危害结果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寻找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在认定某一行为造成某一结果时,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  ④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其他因素时,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介入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

4刑法相当因果关系案例,请教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题?

刑法相当因果关系案例,请教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题?

请教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题?A是被D撞死的,D的车撞了A是A死亡的原因。但二者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在刑法上不认为D应该为A的死亡负责,又因为D在急转弯的时候没有意识到A会突然出现,心中没有利益衡量的过程,所以也不涉及紧急避险,最终A的死亡只能是意外事件。但是A的死亡的民事责任,小偷B与司机D都有赔偿责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个案例1.如果该路确实是往女子所去方向,就该案情来看,不足以认定强奸罪。如果不是女子所欲往方向,可能构成强奸罪。2.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本身利用在行使的车辆中,妇女不敢跳车而进行调戏,本身就是一种强制。3.如果调戏情节轻微,且该路确为女子所欲往,女子跳车的行为相对于调戏行为实为异常,如此贞烈女子实为罕见,同时,该女子的跳车行为对其重伤结果起主要作用,故男子的调戏行为与该女子的重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4.如果调戏情节恶劣,或者该路不为该女子所去,则该行为具有严重的强制性,且足以使女子陷于被害的恐惧之中,女子跳车行为为通常可能发生,不中断因果关系。 补充:根据楼主描述,应该是没有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较为严格的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该危害行为的

5刑法司法考试题因果关系题,司法考试 刑法 因果关系和判决的问题

刑法司法考试题因果关系题,司法考试 刑法 因果关系和判决的问题

司法考试 刑法 因果关系和判决的问题因果关系肯定有但是不是犯罪那得看两厂是不是认识的可能如果一点都不可能认识到那就是意外事件如果能认识没有认识到那就是过失致死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52题疑问?其实你理解错了一个问题,就是因果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你其实是认为甲不应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对的,但是因果关系却是存在的,这是间接因果关系。比如D,丁的行为和死亡结果是有因果联系的,但是却不会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赵某到医院之前已经濒临死亡,我想你明白了吧?一道刑法司法考试题1、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起诉甲、乙二人。二人行为性质相同。2、甲、乙二人均有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犯罪行为(二人分别投毒)。丙的死亡与二人的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论理论上的结果如何,二人行为的性质是不变的,只有在量刑时才会有所区别。3、甲、乙犯罪,无合谋情节,故不存在主、从犯。刑法上,现在司法考试因果关系采用的是什么理论?司法考试坚持的学说:以条件说为基础的因果关系理论。  1.条件说公式: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注意:作为条件的行为必须是有导致结果发生可能性

6关于刑法的因果关系的真实案例,请教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题?

关于刑法的因果关系的真实案例,请教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题?

请教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题?A是被D撞死的,D的车撞了A是A死亡的原因。但二者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在刑法上不认为D应该为A的死亡负责,又因为D在急转弯的时候没有意识到A会突然出现,心中没有利益衡量的过程,所以也不涉及紧急避险,最终A的死亡只能是意外事件。但是A的死亡的民事责任,小偷B与司机D都有赔偿责任。刑法上因果关系案例分析1.根据事件情节,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一般情况下故意至人于死,应按刑法处罚,判绝死刑或无期徒刑,但对于危害社会的小偷、盗贼等侵害他人利益的人,自身已经处于违法犯罪的人已经被刑法所不容。尤其对方威胁或已侵害到的被害者,因为心理冲动而故意杀死极大危害社会及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的人,法庭会根据情况从轻制裁,如是因为过失而杀死这类人群的话,法庭会从轻制裁或不予制裁,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2.此情况分为知情和不知情,如果不知情则可定为过失杀人,如果知道对方身体情况而有对其殴打即使是无意杀害,而殴打时对方死亡,则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有故意杀人意识但死者因其他情况致死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法律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果关系不建立在死者死因,而是其杀人

7司法考试刑法分论论述题集锦,论述题刑法的总论和分论之间的关系?

司法考试刑法分论论述题集锦,论述题刑法的总论和分论之间的关系?

论述题刑法的总论和分论之间的关系?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制度。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为规范研究对象,它研究刑法分则或刑法分则性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刑法分论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又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作用。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性的研究,可以发挥、概括、指导、制约刑法分论关于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研究的功能。司法考试 刑法题   甲某将乙某(女)强奸后刚刚离去。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C 丙某构成诈骗罪和强奸罪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为 甲某与丙某素不相识也没有碰面 所以 不属于共同犯罪 那么 甲某与丙某应该是两个独立的案件 所以 丙某应当属于强奸 而不是轮奸 此外 丙某拿走乙某手机 是以借用为由 而非采用威胁 暴力等手段 所以 构不成抢劫罪求 2010司考 韩友谊的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的讲义++音频(要清晰哦)~~十分感谢~~把我有的分都给你进这个群,131998680,群共享里就有。2010年

8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不理解的地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不理解的地方

司法考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不理解的地方你看了就明白了,认真看刑法上,现在司法考试因果关系采用的是什么理论?司法考试坚持的学说:以条件说为基础的因果关系理论。  1.条件说公式: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注意:作为条件的行为必须是有导致结果发生可能性的行为,否则不能承认条件关系。例如,甲劝说乙自驾车旅游,希望乙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后来乙果真死于交通事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2.禁止溯及理论:当一个行为或者事实独立地导致了结果发生时,就应当将结果归责于该行为(或归属于该事实),而不能追溯至先前条件。  注意:判断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时,如果能从自然科学法则或者经验法则意义上确定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直接认定因果关系。  几种特殊情况的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的断绝。前条件必然会导致结果发生,在结果发生之前,后条件导致结果发生。前条件不是结果的原因。  例如,甲投放100%致死量的毒药毒杀乙,2小时后乙必死无疑。在1小时50分钟的时候,张某开枪将乙击毙。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张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

9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关于刑法的问题(共犯,因果关系,及具体事实错误问题。这个题目是2015年卷2第56题

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关于刑法的问题(共犯,因果关系,及具体事实错误问题。这个题目是2015年卷2第56题

关于刑法的问题(共犯,因果关系,及具体事实错误问题。这个题目是2015年卷2第56题司考题吧。对B结论是肯定的,因为被害人的死是由于B的行为直接死亡的,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既遂A不好说,如果A的剂量很小,那么B的行为切断了前面的因果关系,A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如果A的剂量很大,不切断因果关系,A,B属于民法上面所谓的共同加害行为,因为两者没有犯意联络,只能构成刑法上的间接共犯中的间接实行共犯,那么A,B都既遂如果剂量相等不好说,有的说切断因为B的行为相对A属于意外事件,因意外事件导致了A行为没有实行完成,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而有的说法认为A,B的行为合力导致犯罪既遂,因此A,B都既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中的意义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基本特点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

10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司法,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立法与司法上的体现?我是法律系的学生,快要考试了,这道题老是找不到合适的解释,谁

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司法,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立法与司法上的体现?我是法律系的学生,快要考试了,这道题老是找不到合适的解释,谁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立法与司法上的体现?我是法律系的学生,快要考试了,这道题老是找不到合适的解释,谁举例:一个逆子被家长杀了,应该判故意杀人罪,量刑在死刑,死缓,可是村民100多人联名上书法院要求减轻罪行,这个逆子无恶不赦,长期打骂父母,家长有家难回,一气之下结束逆子生命,最后判15年,不是因为村民上书,是因为这个逆子有相当过错才做出的判决。这就叫罪行法定原则。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考试第一名。期末题: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立法与司法上的体现怎么体现:1 法律规定是犯罪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就不是犯罪。就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是罪2 每个犯罪的行为判刑不能超过法定的上限,不管多么恶劣,都不能超过刑期上限。比如:绑架没有致人死亡就不可能判处死刑(最高无期徒刑)。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答案】C【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同时约束立法者和司法人员’①错误。既然罪刑法定原则约束司法人员,就应该同时约束法官和享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因为其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质,②错误。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同时,在形式的意义上,犯罪与刑罚必须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