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不论停放何处,都属于我国领域。这是旗国主义的体现。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2.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犯罪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第一,所有这些行为只要发生在国内,就适用我国刑法; 第二,只要其中一项行为发生在国内,其他相关行为即使发生在国外,也应适用我国刑法。犯罪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例如,甲从美国给我国境内的乙邮寄炸弹,乙收到炸弹后,炸弹爆炸了,或炸弹被海关查获没爆炸,这两种结果都 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可以管辖。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人的结果。这些结果,只要有一个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就可以管辖。危险结果要求是现实具体的危险。例如,甲从A国寄毒药给身在中国的乙,乙服毒后来到B国,在B国死亡。我国作为危险结果地(中间地)能够管辖此案。又如,甲从A 国向B国的乙寄送毒药,运送该毒药的飞机经过我国领空。我
怎么理解关于刑法管辖权范围的各种原则您好!刑事管辖原则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这里的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主权原则所享有的、对在其主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犯罪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权力。刑事管辖权的行使,事关国家主权,各国刑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我国刑法亦不例外。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一)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二)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三)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四)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不论停放何处,都属于我国领域。这是旗国主义的体现。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2.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犯罪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第一,所有这些行为只要发生在国内,就适用我国刑法; 第二,只要其中一项行为发生在国内,其他相关行为即使发生在国外,也应适用我国刑法。犯罪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例如,甲从美国给我国境内的乙邮寄炸弹,乙收到炸弹后,炸弹爆炸了,或炸弹被海关查获没爆炸,这两种结果都 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可以管辖。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人的结果。这些结果,只要有一个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就可以管辖。危险结果要求是现实具体的危险。例如,甲从A国寄毒药给身在中国的乙,乙服毒后来到B国,在B国死亡。我国作为危险结果地(中间地)能够管辖此案。又如,甲从A 国向B国的乙寄送毒药,运送该毒药的飞机经过我国领空。我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不论停放何处,都属于我国领域。这是旗国主义的体现。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2.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犯罪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第一,所有这些行为只要发生在国内,就适用我国刑法; 第二,只要其中一项行为发生在国内,其他相关行为即使发生在国外,也应适用我国刑法。犯罪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例如,甲从美国给我国境内的乙邮寄炸弹,乙收到炸弹后,炸弹爆炸了,或炸弹被海关查获没爆炸,这两种结果都 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可以管辖。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人的结果。这些结果,只要有一个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就可以管辖。危险结果要求是现实具体的危险。例如,甲从A国寄毒药给身在中国的乙,乙服毒后来到B国,在B国死亡。我国作为危险结果地(中间地)能够管辖此案。又如,甲从A 国向B国的乙寄送毒药,运送该毒药的飞机经过我国领空。我
刑事诉讼中的地区管辖原则。谢谢一、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6366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被告如为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例外情形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民事诉讼法意见规定的例外情形是:(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简述我国刑法中属地管辖原则的内容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又一项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 领海.领空.领陆以及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只2. 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1) 刑法第11条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 刑法第90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3) 港澳台地区,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其中行为地包括犯罪预备行为地.帮助行为地12、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前四项我国关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属人管辖权的规定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可以不予追究”,是表明不予追究的一种倾向性,并非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追究。但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两类人员具有代表国家形象的特殊身份、肩负特殊的职责,其工作与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故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实施的犯罪在管辖上应从严要求。对于我国刑法在域外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10条进一步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
简述我国刑法中属地管辖原则的内容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又一项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 领海.领空.领陆以及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只2. 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1) 刑法第11条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 刑法第90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3) 港澳台地区,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其中行为地包括犯罪预备行为地.帮助行为地12、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前四项如何认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我国司法机关对应当判处死刑的外逃犯向国外司法机关承诺不判处死刑,并实际判处有期徒刑的做法,是否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管辖权和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冲突从表面上看是有冲突,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冲突,因为既然罪犯逃到国外,我国的管辖范围所不能,必须尊重外国的地域管辖及别国主权,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护中国的法律的尊严又要尊重他国主权,必须有条件的来解决,对国外的承诺是体现对他国的尊重,使得他国才会放弃自己的地域管辖权,把罪犯移送过来,符合国际法的公平原则。这种冲突是有条件的。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 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
刑事诉讼中的地区管辖原则。谢谢一、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6366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被告如为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例外情形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民事诉讼法意见规定的例外情形是:(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