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上的近亲属范围包括哪些?日常生活中我们提到近亲属三个字大家都知道有哪些,但是在法律规定中的范围跟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是有区别的,三大实体法的近亲属也是不一样的,刑诉法上的近亲属有哪些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考法条:《民通意见》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行政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可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否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管辖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对刑法适用范围的空间效力是如何规定的(一)刑法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有溯及
如何界定刑法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中规定的有些犯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其中之一。所以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刑法上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在这些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生活中人们通称为“国家干部”。不是上述国家机关的人员或者在上述国家机关中不从事公务而是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司机、门卫、炊事员、清洁工这类勤杂人员以及部队战士等,都不属于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刑法还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上述人员虽然不直接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但这些人从事的职务具有公务的性质,所以刑法规定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在他们从事与职务有关的犯罪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处理。这样规定适应了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有利
刑法上的公共场合怎么理解这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交通工具上,如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这里最主要的是“公共交通”,如果在私家车上,就不在此概念里面。 当然了,这些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是运营中的,在未运营的车上抢劫不算在此列。 这个概念还有个特别好玩的地方,是刑法老师韩友谊提出的,就是如果你在车下面拿刀抢车上面的人,不在此列,反之,在车上面隔着窗拿刀抢车下面的人,在此列。 我是律师,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希望对你有帮助。根据旧刑法160条规定 黄某在公共场合咳嗽是否扣上流氓罪?哪条刑法也不会有公共场所咳嗽入罪的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醉酒驾驶要入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今年5月1日起同时施行。据此回答问题。1.对漫画二中的醉驾者,法院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原因是 [ ] ①触犯了刑法 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③违反行政法 ④违背公试题答案:1.A 2.D 3.D2005年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该怎么判?聚众斗对聚众斗殴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什么是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 1.对象认识错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如甲预定杀害乙(人),因为把丙(人)误认作乙,而杀害了丙。这就产生了预想加害的对象(乙)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丙)不一致的情况。 (1)这种情形被称为对象错误或具体事实错误。又称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或者同类对象错误。 (2)判断对象之间的法律性质是否相同的依据:是否属于同一法律条文(罪状或犯罪构成)的犯罪对象。如甲欲杀乙(人),因为误认而杀了丙(人),乙、丙都属于故意杀人罪条文中的犯罪对象有生命的自然人。属于同一条文的对象,因此,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错误。 (3)评价(或归责)要点法定符合说:通常行为人甲直接对丙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即直接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再简单点说,甲杀死了丙如同没有发生错误实际杀死了法律教@育网乙一样定罪处罚。 (4){常见错误}对本案甲对乙故意杀人未遂;对丙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即按照故意杀人未遂定罪处罚。 2.客体错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
我国刑法的效力效力范围包括哪些?时效 溯及力五年以下刑罚追诉时效五年五年以上刑罚追诉时效十年十年以上刑罚追诉时效二十年及认为永远追诉的地域海域空间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包括飞机船只刑法的效力范围都包括什么呀?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原则: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 (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是用本国刑法。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四个原则: (1)从旧原则。即按
刑法的重婚和民法上的重婚有什么区别比如说自诉范围还是公诉范围刑法上的重婚和民法上的重婚的区别,实际上就是重婚罪与重婚的区别。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性质不同。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因此不难看出,一般情况下重婚是构成犯罪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故意犯罪,而重婚则不在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因此重婚罪与重婚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 二、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会引起下列法律后果:1、后一婚姻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2、合法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予离婚;3、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解释: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具体包括哪些范围】(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解释】本条是关于公共财产具体包括哪些范围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公共财产,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国有财产,即国家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中的财产。在经济活动中,公民多人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不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公益事业”主要是指服务于社会公益的事业,如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养老院以及希望工程等。“社会捐助”是指个人、组织或单位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向贫困地区所捐赠、赞助的款物。“专项基金”是指专门用于上述公益事业的各种基金。 本条还规定了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对待,按公共财产予以保护。刑法规定的公
如何界定刑法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中规定的有些犯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其中之一。所以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刑法上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在这些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生活中人们通称为“国家干部”。不是上述国家机关的人员或者在上述国家机关中不从事公务而是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司机、门卫、炊事员、清洁工这类勤杂人员以及部队战士等,都不属于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刑法还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上述人员虽然不直接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但这些人从事的职务具有公务的性质,所以刑法规定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在他们从事与职务有关的犯罪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处理。这样规定适应了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有利
刑法上的减刑是什么意思,减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