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执行财产刑条款

2023-03-26 16:53:20

1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是什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财产刑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负责部门为法院的执行机构。出台此司法解释是力求解决目前我国财产刑执行当中的“空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财产刑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负责部门为法院的执行机构。最高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此司法解释是力求解决目前我国财产刑执行当中的“空判”问题,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这些强制执行措施。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我国现行立法对财产刑的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财产刑执行的具体部门不明确,“导致各地法院财产刑执行的部门很不统一,执行局执行、刑事审判庭执行、法警队执行以及混合执行的情况都存在,此外,由于财产刑执行的具体部门规定不明确,导致有的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不到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

3论外国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论文,刑法中的附加刑-没收财产,执行的时候怎么认定罪犯的个人财产有多少呢?

刑法中的附加刑-没收财产,执行的时候怎么认定罪犯的个人财产有多少呢?1、实践中法院会要求罪犯自己提供财产,这时罪犯可以告知家属要家属替他交钱,也可以告知账号等具体财产,由法院直接转账,或拍卖。2、有时候法院会要求罪犯家属先履行财产刑,然后才给判决书原件。家属为了取得判决书原件去探监,会主动替罪犯履行财产刑--当然,这是自愿,不是强迫,即使家属不肯垫钱,判决书原件还是会给的。3、详细的规定可以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中的附加刑处罚金跟没收财产中的罚金跟没收财产是给国家吗上缴国库。刑法修正案九没收财产刑的适用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起草颁布时正值我国反腐工作的关键时期,自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家打击贪污腐败犯罪的态度十分明确且强硬,并把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立法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作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立法与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这样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加大了对于贪腐犯罪的刑罚力度,主要表现为:  第一,加重“生刑”。根据《刑罚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

4没收财产刑的范围,刑法中的附加刑-没收财产,执行的时候怎么认定罪犯的个人财产有多少呢?

刑法中的附加刑-没收财产,执行的时候怎么认定罪犯的个人财产有多少呢?1、实践中法院会要求罪犯自己提供财产,这时罪犯可以告知家属要家属替他交钱,也可以告知账号等具体财产,由法院直接转账,或拍卖。2、有时候法院会要求罪犯家属先履行财产刑,然后才给判决书原件。家属为了取得判决书原件去探监,会主动替罪犯履行财产刑--当然,这是自愿,不是强迫,即使家属不肯垫钱,判决书原件还是会给的。3、详细的规定可以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中规定的附加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范围限制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法院的罚没金当然得开正规发票上交国家财政了,实践中一般都会有小比例的返回、提成什么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  号:法释〔2010〕4号发布日期:2010-2-10执行日期:2010-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二月十日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第二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文书立案执行。第三条 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条 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二月十日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第二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文书立案执行。第三条 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条 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7刑法关于适用财产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5号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

8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

   中国法院网讯(边江)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的主体、程序等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财产刑执行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该司法解释将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介绍说,这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财产刑的功能作用,维护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权威的一个重要举措。 孙军工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对财产刑的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也比较原则,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一,财产刑执行可适用的法律不明确具体。财产刑的执行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是造成财产刑执行存在诸多难题的主要原因。第二,财产刑执行的具体部门不明确。导致各地法院财产刑执行的部门很不统一,执行局执行、刑事审判庭执行、法警队执行以及混合执行的情况都存在,执行部门有失规范。此外,由于财产刑执行的具体部门规定不明确,导致有的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不到位。第三,财产刑执行程序不明确,导致财

9刑法财产刑关于罚金的标准,刑法附加刑的罚金最低和最高由规定么?

刑法附加刑的罚金最低和最高由规定么?刑法附加刑的罚金最低和最高由规定么? 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至于上线,则要根据犯罪情节,是法官的自由裁定权。刑事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待规范刑事案件涉及财产的内容有两类:一是附加财产刑,包括和没收财产;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当前,我国刑法、及其解释均规定对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予以强制追缴,但对具体如何采取措施无明确规定。刑事财产刑执行与民事执行程序中对金钱给付、财产交付等财产执行有着相似之处,笔者认为,执行实践中对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强制执行措施均可参照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的规定,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均需制作法律文书,使用最多的则是裁定书。由于现行立法的缺陷,没有统一的、规范的刑事财产刑

10刑法关于被执行人临控的条款,刑法被执行人怀孕算刑期吗

刑法被执行人怀孕算刑期吗这种情况,暂予监外执行是算刑期的。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2、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查封房产裁定依刑法,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反应法院,法院以笔误改为民事诉讼法,这样执法对吗如是笔误,法院是可以发裁定更正的。江苏周斌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有哪些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概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三、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