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

2023-03-27 10:03:13

1刑法规定寻问证人证言地点,刑诉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刑诉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在出自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规定上,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7年刑诉法修改以前,公安机关收集证人证言,调查取证需要几名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在那里?1979年的刑诉法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收集证人证言,调查取证需要工作人员的具体人数.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讯问被告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六十六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被告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告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告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第六十七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2刑法关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是朋友另一方有纠纷 证言算数吗

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是朋友另一方有纠纷 证言算数吗请先用证据证明那是伪证,之后可参照以下几点司法解释:    证据规则: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刑法": 第二节 妨害司法

3下列关于刑法诉讼中的证人,刑事诉讼中仅有证人证言能否定罪?

刑事诉讼中仅有证人证言能否定罪?在刑事诉讼中,仅凭证人证言能否定罪?这也是李庄案一审判决遗留的诟病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人证言是证据之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理论上来说,既然肯定了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那么其就应有与其他种类证据相同的效力——在被查实后可以作为定罪根据。但是应当认识到,证人证言因其是对客观情况的一种陈述,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主观性,并且,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鉴于尚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但考虑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要高于民事和行政诉讼,依举轻以明重之原则在此稍作援引)的规定来看,不同形式的证据,其证明力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得不质疑。 再者,被告人供述也是证据之一种,客观而言,在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间,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应高于证人证言,但《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4刑法上的利害关系证人证言,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有哪些一、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形成,一般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感受阶段,即证人以他的感觉器官感受案件事实及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其他事物。受生理、心理、生活经验等主观因素和案件所处客观环境的影响,证人感受案件事实的深浅程度不同,导致证人知道案件客观情况存在差异。其次是记忆阶段,即证人将其感受到的案件事实记下来储存在大脑中。记忆是人脑对所经过的事物的反映。对感受到的案件事实记忆的质量好坏,除了直接取决于证人的记忆能力外,感知的频度、时间均会影响大脑储存案件事实的质量。最后是反映阶段,即证人将其储存在大脑中的案件事实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司法人员表述出来。表述主要受证人语言文字能力的影响,证人如果语言文字能力强,表达清晰,其证言的证明力就强,反之则不然。二、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决定了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是:1、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

5刑法中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有哪些一、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形成,一般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感受阶段,即证人以他的感觉器官感受案件事实及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其他事物。受生理、心理、生活经验等主观因素和案件所处客观环境的影响,证人感受案件事实的深浅程度不同,导致证人知道案件客观情况存在差异。其次是记忆阶段,即证人将其感受到的案件事实记下来储存在大脑中。记忆是人脑对所经过的事物的反映。对感受到的案件事实记忆的质量好坏,除了直接取决于证人的记忆能力外,感知的频度、时间均会影响大脑储存案件事实的质量。最后是反映阶段,即证人将其储存在大脑中的案件事实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司法人员表述出来。表述主要受证人语言文字能力的影响,证人如果语言文字能力强,表达清晰,其证言的证明力就强,反之则不然。二、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决定了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是:1、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

6刑法中书面证人证言的效力,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

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1.若当时只有丙在场,其证人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吗?(比如丙昧着良心向着乙说话)这个不是挤对的,证人证言仅仅是证据的一种,真正定案还需要参考其他证据。另因丙的身份问题,其证人证言的效力较抵2.若当时除了丙还有局外人丁在场,而丙丁证言矛盾(比如丙说是甲先动手打乙而丁的证言则正相反),此时如何处理? 法官采信谁的证言还是需要与其他证据进行结合。问题是!!!现实中没有哪个法官会去弄清这个问题,因为此情况为互殴,如果是刑事案件将以后果定罪。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于它的效力问题一直都有争论。那么,证人证言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了?请看下文小编介绍。 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7刑法证人证言高度一致,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于它的效力问题一直都有争论。那么,证人证言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了?请看下文小编介绍。 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但是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当庭质证后,它的效力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 二、对证人证言如何认证(一)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 证人证言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

8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刑法,证人证言的特征都是怎样的

证人证言的特征都是怎样的对于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其实都是可以作为证人的,但是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我国对证人的条件要求不一样。而通常证人所说的关于案件的话,自然也就属于证人证言了。不同的证据类型有不同的特征,那么这个证人证言的特征是什么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形成,一般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感受阶段,即证人以他的感觉器官感受案件事实及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其他事物。受生理、心理、生活经验等主观因素和案件所处客观环境的影响,证人感受案件事实的深浅程度不同,导致证人知道案件客观情况存在差异。其次是记忆阶段,即证人将其感受到的案件事实记下来储存在大脑中。记忆是人脑对所经过的事物的反映。对感受到的案件事实记忆的质量好坏,除了直接取决于证人的记忆能力外,感知的频度、时间均会影响大脑储存案件事实的质量。最后是反映阶段,即证人将其储存在大脑中的案件事实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司法人员表述出来。表述主要受证人语

9刑法中儿童证人证言的效力,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的效力: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书面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在现在的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的并不多见,因为按证据规则的规定,如证人不出庭,另一方不认可该书面作证形式,一般书面证言不能成为有效证据。民事证人证言有什么效力证人一般出

10民事诉讼证人证言规定,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为您推荐】金牛区律师 长安区律师 阳西县律师 龙湾区律师 新田县律师 洪泽县律师 洞口县律师 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不用多说想必大家是都清楚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民事诉讼中所有的证据的分类都是有着细致的规定的,尤其是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方面的问题,规定的是更加的细致,这是因为证人证言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民事诉讼法中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以上规定大致说明了民事诉讼证人的范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这里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单位能否能象自然人一样出庭作证呢?单位显然是不能的。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一条是关于证人的能力方面的规定,在我国自然人作为证人,除必须了解案件的事实外,还须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55条也进一步规定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