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是否有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可以按照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人民警察应谨慎使用开枪射击这一防卫方式。即使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人民警察也不能随意开枪射击;此时采取其他防卫方式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应当采取其他防卫方式——编者说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停止防卫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人民警察在必须实行正当防卫行为的时候,放弃
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司法解释1、正当防卫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2、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是否有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可以按照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人民警察应谨慎使用开枪射击这一防卫方式。即使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人民警察也不能随意开枪射击;此时采取其他防卫方式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应当采取其他防卫方式——编者说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停止防卫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人民警察在必须实行正当防卫行为的时候,放弃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是否有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可以按照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人民警察应谨慎使用开枪射击这一防卫方式。即使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人民警察也不能随意开枪射击;此时采取其他防卫方式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应当采取其他防卫方式——编者说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停止防卫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人民警察在必须实行正当防卫行为的时候,放弃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是否有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可以按照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人民警察应谨慎使用开枪射击这一防卫方式。即使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人民警察也不能随意开枪射击;此时采取其他防卫方式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应当采取其他防卫方式——编者说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停止防卫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人民警察在必须实行正当防卫行为的时候,放弃
我国刑法关于防卫限度的司法实践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我国新刑法对防卫过当的规定与1979年的旧刑法相比,增加了“明显”和“重大”两词,从而取消了旧刑法要求防卫行为在手段、强度及损害后果上与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的限制,明确肯定了“超过”的合法性。但刑法对何为“明显”和“重大”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对“明显地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标准与程度如何,不仅在理论上发生争论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也是公检法三家各有看法。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重大损害,对人的身体而言,是重伤以上的损害;对财物而言,则是数额巨大以上的损失。因防卫造成人体轻伤或数额较大的财物损失的,既使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国家也不主动去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防卫限度的认定从立法本意上讲,必要限度就是以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必需的限度。司法实践中,必要限度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1、要看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防卫者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例如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是否有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可以按照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人民警察应谨慎使用开枪射击这一防卫方式。即使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人民警察也不能随意开枪射击;此时采取其他防卫方式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应当采取其他防卫方式——编者说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停止防卫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人民警察在必须实行正当防卫行为的时候,放弃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是否有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可以按照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人民警察应谨慎使用开枪射击这一防卫方式。即使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人民警察也不能随意开枪射击;此时采取其他防卫方式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应当采取其他防卫方式——编者说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停止防卫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人民警察在必须实行正当防卫行为的时候,放弃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是否有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可以按照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人民警察应谨慎使用开枪射击这一防卫方式。即使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人民警察也不能随意开枪射击;此时采取其他防卫方式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应当采取其他防卫方式——编者说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停止防卫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人民警察在必须实行正当防卫行为的时候,放弃
刑法中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正当防卫由谁实施您好!所谓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主观上,防卫人具有使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不存在危害社会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客观上,正当防卫尽管可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具有违法的外观,但是就实质而言,防卫行为时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不但不具有危害性,反而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上面一段话中的具体解释为: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才能实施防卫行为。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不能针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4、主观条件:防卫人主观上必须是防卫意图。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正当防卫既可以由正在遭受侵害的人来实施也可由其他公民实施。谢谢!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是否有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