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占用林地的规定

2023-06-03 22:04:11

1刑法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规定,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刑法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规定,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1、首先看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以罚代刑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政处罚应予以撤销,同时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以及“林业主隐伏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氏粗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

2刑法中关于私占林地的处罚,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刑法中关于私占林地的处罚,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1、首先看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以罚代刑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政处罚应予以撤销,同时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以及“林业主隐伏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氏粗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

4林地刑法规定,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林地刑法规定,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C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B,D《立法法》第45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进行的这种解释称为立法解释。因此.A项正确。该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本题中,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410条规定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故B项正确。在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由

5关于野外地质勘探占用耕地、林地的暂行规定

关于野外地质勘探占用耕地、林地的暂行规定

关于野外地质勘探占用耕地、林地的暂行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野外地质勘探顺利进行和被占地社队及农民的正当利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82号文批转的地质部《关于切实保障野外地质工作条件的报告》和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四日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野外地质单位因勘探、测量等 工作需要占用耕地、林地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野外地质勘探要坚持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工程,十分珍惜每一寸土地,减少占地面积。能够利用荒地的就不要占用耕地,尤其要尽量避免占用农业生产上经济效益较高的土地。要特别注意保护耕地和青苗、树木等作物,缩小损伤范围。 第二条地质勘探单位因野外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土地,必须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占用。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占用耕地、林地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本着合理补偿的原则,根据实际损伤面积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按规定标准计算补偿费用(滚石溜石触及地段,如不影响种植作物,则不应计取占地赔金,如影响作物酌情赔偿青苗费)。耕地按实占面积和年产量 补偿;荒山、荒地、沙滩、空地等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在开始协商占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

6刑法条文中违反法律规定是指,刑法土地条款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刑法条文中违反法律规定是指,刑法土地条款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刑法土地条款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是立法解释吗?不是立法解释。什么是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某一法律用立法的方式进行解释的方法,是对法律的解释,自身也是法律。刑法典不是立法解释,而是法典。你说的,并非解释,而是罪状。刑法第389条受贿罪中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具体是指哪些规定?请列举具体的规定及其详细条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发布施行)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

7占用林地多少违反刑法,非法占用林地多少母涉及刑法

占用林地多少违反刑法,非法占用林地多少母涉及刑法

非法占用林地多少母涉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26日发布 法释[2005]15号 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

8刑法中如何定性占用林地罪,非法采矿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中如何定性占用林地罪,非法采矿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如何定性

非法采矿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如何定性非法占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占用林地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首先,非法占用行为首先表现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行为是对有关森林法规禁止性规范的违反。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行为人对林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但非法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二是行为人对林地本身就没有使用权而占用,并且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和典型。其次,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种行政犯的成立与否关键取决于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数量和毁坏程度。非法占用林地并毁坏林地上的林木如何定性你好!案情的过程还有其他的不是很明确,我也不能完

9占用林地刑法追诉时效,森林法实施前占用的林地现在还要追究责任吗

占用林地刑法追诉时效,森林法实施前占用的林地现在还要追究责任吗

森林法实施前占用的林地现在还要追究责任吗只要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的违法案件已超过了二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我个人认为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不应按该条第一款来认定追诉时效.毁林开荒算不算是犯法?毁林开荒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10刑法中对违规占用林地的处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有什么区别?处罚一样吗?

刑法中对违规占用林地的处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有什么区别?处罚一样吗?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有什么区别?处罚一样吗?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土地用途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农用地、林地都不能随意改变用途。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理。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有什么区别?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的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非法占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占用林地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怎样处罚?处罚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