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

2023-03-27 09:56:45

1关于我国刑法域外效力的问题,我国刑法对其效力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我国刑法对其效力范围作了哪些规定?第三章 刑法效力范围 第一节 效力范围概念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 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分类: 一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二为刑法的时间效力。 思考: 1 、外国留学生和外国领事馆领事在我国搞间谍活动是否都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判刑? 2 、一成都人在科威特打工时非法组织罢工和上街游行,回国后是否可以给他判刑? 3 、一法国人在美国抢劫并杀死被抢人后潜逃到我国,我国是否可以给他定罪判刑? 第二节 刑法空间效力 1 、定义: 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2 、适用原则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国内犯) 1 、内容: 《刑法》第 6 条: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 2 、领域的理解: 指我国国境线以内的全部区域。 1 )实质性领域 领陆 :大陆及其沿海岛屿 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领空:领陆、水、海之上空间 2 )虚拟性领域 我国的船舶或者 航空器 我国驻外使领馆 3 、除外特别规定: 1 )第 11 条关于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

2中国刑法具有域外效力,我国刑法哪些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我国刑法哪些条款具有域外效力《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我国刑法对其效力范围作了哪些规定?第三章 刑法效力范围 第一节 效力范围概念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 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分类: 一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二为刑法的时间效力。 思考: 1 、外国留学生和外国领事馆领事在我国搞间谍活动是否都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判刑? 2 、一成都人在科威特打工时非法组织罢工和上街游行,回国后是否可以给他判刑? 3 、一法国人在美国抢劫并杀死被抢人后潜逃到我国,我国是否可以给他定罪判刑? 第二节 刑法空间效力 1 、定义: 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2 、适用原则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国内犯) 1 、内容: 《刑法》第 6 条: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 2 、领域的理解: 指我国国境线以内的全部区域。 1

4我国刑法中有关域外犯的有哪些,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能否有用

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能否有用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能否适用我国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法律咨询:您好,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能否适用我国刑法?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可见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罪,都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我国刑法域外管辖的一个原则。同时刑法还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况,就是所犯罪行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是指所犯的罪在刑法规定的刑罚中,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下。由于这些犯罪属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又是发生在外国,所以规定可以不追究。可以

5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包括航空器和船舶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刑法的空间效力,这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适用效力,各国刑法为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对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以下是具体规定的体现:  《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

6域外效力,知识产权有域外效力吗?

知识产权有域外效力吗?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只在授权的区域拥有知识产权,著作权受伯尔尼公约保护,在160多个国家受保护,所以也可以说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有域外效力,呵呵急!什么是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那些法律有这些效力?法律的域内效力亦称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国内立法对本国境内的所有人、物和行为都有效。这是国家主权在法律上的体现,同时也是各国对人权保护的法律体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法律的域外效力亦称属人效力,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对本国的一切人,不论该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有效,都应适用。” 国内立法在一般情况下,同时具有域内和域外效力,特别在有关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既要求位于其境内的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要遵守内国法,又要求位于境外的本国人遵守本国法。这样就会发生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的法律冲突。于是就产生了法律冲突的适用问题。急!什么是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那些法律有这些效力?法律的域内效力亦称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国内立法对本国境内的

7刑法关于空间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刑法的空间效力,这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适用效力,各国刑法为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对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以下是具体规定的体现:  《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九条 【普

8民事诉讼法关于域外文件,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规定根据2012民诉法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9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的,《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刑法修正案、补充规定等单行刑法?

《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刑法修正案、补充规定等单行刑法?《刑法》的这一规定,是针对刑法类规范性文件,不只单指刑法典本身。刑法的规定,当然适用刑法的修正案,修正案在刑法典公布之后的,适用其被公布的时间。二审的案件也应适用刑法的该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实践效力的规定  该问题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而不是实践效力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全文如下:  第一条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第二条犯罪分子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条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

10刑法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刑法修正案、补充规定等单行刑法?

《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刑法修正案、补充规定等单行刑法?《刑法》的这一规定,是针对刑法类规范性文件,不只单指刑法典本身。刑法的规定,当然适用刑法的修正案,修正案在刑法典公布之后的,适用其被公布的时间。二审的案件也应适用刑法的该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实践效力的规定  该问题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而不是实践效力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全文如下:  第一条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第二条犯罪分子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条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