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银行利息的解释

2023-03-26 17:20:48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延迟履行债务产生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最高法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延迟履行债务利息作了相应的介绍,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最高法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7月7日法释〔2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

2最高法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

延迟履行债务产生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最高法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延迟履行债务利息作了相应的介绍,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延迟履行债务产生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最高法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延迟履行债务利息作了相应的介绍,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最高法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7月7日法释〔2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

3最高法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

延迟履行产生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最高法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延迟履行债务利息作了相应的介绍,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最高法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7月7日法释〔2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4最高法关于刑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具体标准,各省不一。最高法院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司法解释什么是数额较大什么是数额巨大什么是数额特您好,以下回复仅供参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溯及力所

5刑法关于多次盗窃的司法解释,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上可知,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是: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扩展资料:案例:转走恋人支付宝钱款男子犯盗窃罪被判刑聂某与康某本来是男女朋友关系,聂某因为着急用钱,在向康某借钱被拒绝后,竟在康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偷接收验证短信的方式,更改了女友的支付宝密码,后将其支付宝账户中的钱款转走。近日,延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发生在情侣间的特殊盗窃案件。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初,被告人聂某与康某结识,后两人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同年12月下旬,被告人聂某因着急用钱

6刑法关于密切接触行业的解释,1996年刑法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

1996年刑法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回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但是要注意不能假释的几种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一,是要暴力性质的犯罪;二是这些犯罪被判了十年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刑法中关于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规定《刑法》规定: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贪污受贿罪司法解释最新消息。  刑法(九)施行后,最高院、最高检尚未出台受贿罪具体司法解释,受贿罪的立案起点金额仍然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量刑,受贿罪的立案起点金额是5000元

7刑法最高司法解释关于家庭,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上可知,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是: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扩展资料:案例:转走恋人支付宝钱款男子犯盗窃罪被判刑聂某与康某本来是男女朋友关系,聂某因为着急用钱,在向康某借钱被拒绝后,竟在康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偷接收验证短信的方式,更改了女友的支付宝密码,后将其支付宝账户中的钱款转走。近日,延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发生在情侣间的特殊盗窃案件。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初,被告人聂某与康某结识,后两人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同年12月下旬,被告人聂某因着急用钱

8下列有关于刑法解释的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具体标准,各省不一。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解释。自首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一个可以减刑的机会, 一 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自首,第2款规定的是特别自首 (又称之为准自首)。二者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1)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参照《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

9最高法关于适用刑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具体标准,各省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是在什么地方公告的法[2013]229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刑法第六十四条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0最高院关于刑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具体标准,各省不一。关于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你理解的对。2012最高院颁布的刑法罪名规定有几条???马上就要答案!  2012年没有,下面的这是2011年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法释〔2011〕10号 2011年4月27日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