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我想找到法律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认定是同居关系。已婚的可能涉嫌重婚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通奸和不正当男女关系哪个罪行大 通奸与不正当男女关系都不是犯罪,不能比罪行大小。只有强奸罪才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
中华人人共和国刑法中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此可见,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采用了三分法:即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只对刑法中特别规定的某几种重大刑事犯罪,如杀人、重伤、抢劫、放火、强奸、贩毒、爆炸、投毒、惯窃等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刑法还规定了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在量刑时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我国刑法中有关犯罪主体的自然人的年龄是如何划分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 对此有以下规定: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大陆法律规定男女年龄多大发生性关系合法?进行合法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大多在14至16岁之间,如果与低于此年龄的人进行性行为,不论此人同意与否,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也有国家和地区完全禁止婚姻外的性行为。在中国大陆,此年龄为14岁。在性行为双方都低于或者接近此年龄时,一些地区并不对性行为加以惩罚。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婚龄和刑事责任年龄。虽然同意年龄在法律条文中并不经常出现,但是在刑法中描述性行为的同时引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法例规管最低合法性交年龄,但各地相关法例的实际内容会有所出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性交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无论是否自愿),均按强奸罪从重处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以前称为“奸淫幼女罪”,2002年起根据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的规定,罪名并入强奸罪。认定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从反向来收集相关资料。除开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其余的大部分就可以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如下:(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
刑法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如何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刑法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4款规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三、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
刑法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如何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刑法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4款规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三、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详细论述 我国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是以马列主义哲学为指导的,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艾思奇同志汇总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论述,言简意赅地写道:“因果关系是包括时间先后秩序在内的由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刑法因果关系是哲学因果关系在刑法上的具体应用,二者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相对性、先后次序性、原因的程度区别原则以及刑法因果关系与犯罪构成之关系诸问题上,我国法学界取得了较统一的认识。但有一些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论.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性质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是指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客观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能够决定或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基中事实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基础,而法律因果关系是其本质,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中的。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因果关系就是由于事物相互作用产生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和联系的多样性,引起结果的原因往往是多个的,只要对于结果的产生起了积极作用,
请教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案例题?A是被D撞死的,D的车撞了A是A死亡的原因。但二者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在刑法上不认为D应该为A的死亡负责,又因为D在急转弯的时候没有意识到A会突然出现,心中没有利益衡量的过程,所以也不涉及紧急避险,最终A的死亡只能是意外事件。但是A的死亡的民事责任,小偷B与司机D都有赔偿责任。刑法上因果关系案例分析1.根据事件情节,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一般情况下故意至人于死,应按刑法处罚,判绝死刑或无期徒刑,但对于危害社会的小偷、盗贼等侵害他人利益的人,自身已经处于违法犯罪的人已经被刑法所不容。尤其对方威胁或已侵害到的被害者,因为心理冲动而故意杀死极大危害社会及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的人,法庭会根据情况从轻制裁,如是因为过失而杀死这类人群的话,法庭会从轻制裁或不予制裁,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2.此情况分为知情和不知情,如果不知情则可定为过失杀人,如果知道对方身体情况而有对其殴打即使是无意杀害,而殴打时对方死亡,则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有故意杀人意识但死者因其他情况致死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法律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果关系不建立在死者死因,而是其杀人
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BCA中,女友的死亡是由于山洪造成的,甲的前行为因自然原因造成了中断,故不存在因果关系;B中,乙的死亡原因是由于火灾造成的,而火灾是不常见的、必然发生的原因,故乙的死亡与甲的伤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发生了中断,不存在因果关系;C中,赵的死亡是由于赫的杀人行为造成的,故赵的死亡由于第三人的介入而引起,刑法上认为赵的死亡与丙的追杀之间的因果关系发生了中断;D的解释同A一道关于因果关系的刑法题,下面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丁发现一坠落的砖头将要砸到李...应该是错误的.我是这么想的:此案中丁的行为是介入因素,要证明丁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证明丁的行为中断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中断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介入的因素必须是异常因素;(2)介入的因素必须是独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首先,丁出于伤害李某的目的,说明他希望李受伤,那么看到砖头坠落他出手的可能性并不小,不是异常因素,且,案中砖头先坠落要砸到头部,丁的介入行为并不能单独致李某死亡,所以,此介入因素并没有独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该说李某的死亡还是直接砖头的原因造成的(可能题目有点误导,丁发现坠落的砖头将要砸到李
法学,刑法,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 对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因果关系的区别,早有学者提出,如有学者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先验范畴的因果律不同,与自然科学的必然性因果法则不同,而与历史学的个别因果关系的因果意义是相同的。刑法学的认识目的是关于个别的因果关系的认识。但是刑法因果到底是什么,应如何界定?本文从刑法本身的目的、任务以及机能出发,区分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联系以及事实因果关系,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由立法者所评判,而表现为人的行为与其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据以判断确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上的联系。这一界定没有改变多少,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一)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有价值取向的判断。出于刑法的目的、任务和机能,刑法认一定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局限于事实联系及事实因果关系,从而具有一定的主观判断性。 (二)刑法因果关系依然是一种联系,是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三)刑法因果关系有两个机能,一个是定罪上的机能,一个是量刑上的机能。已如前述,刑法因果关系涉及对犯罪请便的认定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四)这种联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所谓具有法律意义,是指这种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答案解析: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A选项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选项错误,不当选。br/作为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B选项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选项错误,不当选。br/在数个行为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C选项就属于上述情形,因此应认定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错误,不当选。br/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自然事实,则应通过考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