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三)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钱为主要业务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285条情节特别严重怎么认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 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刑法363条情节严重是指什么情况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是选择性罪名,具体为【制作、复制、出版、
刑法266条关于诈骗罪中,何种情形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
刑法266条关于诈骗罪中,何种情形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相关法条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266条关于诈
刑法266条关于诈骗罪中,何种情形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相关法条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266条关于诈
刑法266条关于诈骗罪中,何种情形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相关法条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266条关于诈
79年刑法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您解决了吗。诚心求教。 1979年刑法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其第二款“情节严重的”,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具体由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结合案情来认定,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等基本上作为严重情节。入室抢劫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其中对“室”有什么特别要求吗?住宅出租房是吗入室抢劫不是规范的刑法上的概念。刑法上的概念是“入户抢劫”,即基于抢劫的犯罪故意,进入居民住宅、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生活的渔船等生活居住场所抢劫。入户抢劫是刑法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刑罚的八项条件之一。一起抢劫如果在一般情况下判4年徒刑,入户抢劫最低要判10年徒刑。如果以租房名义入户后,在没有住人的空房子里对房主进行抢劫,要看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是事先想好用这种方法抢劫还是开始是要租房,进屋后临
根据刑法规定患有哪些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关押1、是不是指不宜逮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可以取保候审。严重疾病,应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2、是不是指在监狱执行是患病而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哺乳自己未满一岁的小孩,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外治疗的,其他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 ,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同样也需要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我国刑法规定什么疾病戒毒所拒绝接收吸毒者,你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你,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戒毒所,接收吸毒者,是法定义务,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拒绝接受吸毒者,容易传染的疾病,容易突然间发病的,比如,结核病,心脏病,等等,或者有其他保外就医严重病情的,不适合,强制戒毒的,可以拒绝刑法条款规定行为,因而发生事故,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根据刑法规定患有哪些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关押1、是不是指不宜逮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可以取保候审。严重疾病,应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2、是不是指在监狱执行是患病而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哺乳自己未满一岁的小孩,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外治疗的,其他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 ,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同样也需要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中国刑法对强奸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是如何定义的?根据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
根据刑法规定患有哪些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关押1、是不是指不宜逮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可以取保候审。严重疾病,应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2、是不是指在监狱执行是患病而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哺乳自己未满一岁的小孩,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外治疗的,其他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 ,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同样也需要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11944 附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附件: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
根据刑法规定患有哪些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关押1、是不是指不宜逮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可以取保候审。严重疾病,应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2、是不是指在监狱执行是患病而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哺乳自己未满一岁的小孩,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外治疗的,其他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 ,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同样也需要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中国刑法中对监听监视的规定有哪些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