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比如:一、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6.基金会管理办法17.储蓄管理条例1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二、机构与人员管理规则1.金融机构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4.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办法5.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6.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7.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8.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9.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10.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1.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12.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13
讯问和询问的区别审讯分为讯问和询问。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叫做讯问,是审讯的意思,对证人的审问,叫做询问。治安处罚法为了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同时与刑事诉讼中的讯问分开,将“讯问”改为“询问”,表明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与相对方在人格上的平等,体现了对相对方的尊重,对保障人权有着重要的意义。刑诉法领域:询问,讯问,审讯,有什么区别?个人理解: 讯问、审讯应该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询问针对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请问刑法专业人士:口头传唤询问查证不超过24小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传唤最多不超过12小时,怎么理解? 所谓24小时: 《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中国刑法烟草非法经营罪50万左右怎么判刑案例分析 您好,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具体的量刑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作出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
刑法 犯罪客观方面题目客观方面,阿姨具有救助义务但没有履行导致小孩死亡,这是毫无争议的。但入罪要主客观相统一,所以关键是主观: 1、阿姨是因为怕脏怕臭所以不愿跳下去救人,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如果粪池看起来很深,而且一般人也不敢贸然跳下去的话(老农一般是知道深浅的,所以敢跳),那么我们不能期待阿姨敢冒着生命危险救人,即阿姨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应当免除她的刑事责任。急求!!!解答有关刑法的一道题目 请求较为专业的能人异士帮助解答!有关犯罪主观方面的一道案例可见由于某种意外情况,导致其中一颗子弹没有如期进入被害人体内,丁的死亡证明了这种意外情况并没有能够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现在就要看甲乙的犯罪动机是什么。 乙有杀人的主观动机,并采取了杀人的行为,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实际影响,但是由于他的行为确实导致了受害人丁的死亡,所以乙犯了故意杀人罪既遂。 所以乙犯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也是犯故意杀人罪既遂! 从‘看到前方草丛中有动静,甲似乎看见有人的身影又像是一个小动物,他不想放过这个打到猎物的机会。’这句话可以判断,甲意识前面的身影有可能是人,在可能是人的情况下开了枪,说明甲意识到该行为有可能造成人的死亡,甲
目前关于侦查讯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的利益在于用较少的资源消耗来获取犯罪嫌疑人真实的供述并进而收集案件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无论是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而对于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能减轻其因犯罪而不得不承受的各种损失是符合其利益的;对于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尽可能快速地澄清其身上的嫌疑就是其利益所在。由此可见,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利益并不是绝对对立、冲突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所损失的并不能成为侦查人员的利益,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所得到的利益也不必然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损失所在。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利益: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无论是有罪供述还是无罪辩解,都有助于侦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同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作出真实的供述,有利于澄清犯罪嫌疑人中清白无辜者的嫌疑,也有利于减轻其随后所承受的损失,因为我国刑事政策中就有“坦白从宽”。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因而“角色差异论”也不足以支撑侦查讯问冲突性的大厦了。侦查讯问实践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冲突确是客观存在的。如何解读这种现象,不但关乎对侦查讯问冲突理论的彻底否定,同时更关
《刑法》中,关于安全方面到底有哪些罪《刑法》中涉及的安全相关的罪名。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名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名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罪名五:危险物品肇事罪罪名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罪名七: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罪名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罪名九:消防责任事故罪罪名十:重大飞行事故罪罪名十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罪名十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罪名十三:交通肇事罪。关于刑法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包含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具有可选择事项,可以分解拆开适用,也可以概括适用的罪名。因此,判刑的时候,罪名就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决书上罪名也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55个死刑罪名的分类?死刑罪名原先有68个,分别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资敌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以危险方法
求救,关于工商所的询问通知书,这个询问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的没?不理他会不会有不良后果?我告诉你吧,我处理过类似的案例。这样处理1、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没效力。2、诚实对待询问。实在不想接受询问,就等他出处理通知3、处理通知出了,你走司法程序。4、找县政府复议5、不服,市政府复议6、诉。7、一审8、二审 完了,几年过去了。他也就算了。法律问题...最近收到公安局的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1、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你到到**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你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2、如果你因果不原去派出所,你可以在回复中写明不原去派出所的原因,请公安机关到你所在单位、住处或者你提出的地点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同意你的意见的。 3、如果你不去的话,公安机关会找到你家里或者你的所在单位里去询问你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公安机关找上门去询问你的时候,你还是要接受询问的。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内容,请认真读一下,你就会明白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
目前关于侦查讯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的利益在于用较少的资源消耗来获取犯罪嫌疑人真实的供述并进而收集案件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无论是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而对于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能减轻其因犯罪而不得不承受的各种损失是符合其利益的;对于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尽可能快速地澄清其身上的嫌疑就是其利益所在。由此可见,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利益并不是绝对对立、冲突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所损失的并不能成为侦查人员的利益,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所得到的利益也不必然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损失所在。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利益: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无论是有罪供述还是无罪辩解,都有助于侦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同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作出真实的供述,有利于澄清犯罪嫌疑人中清白无辜者的嫌疑,也有利于减轻其随后所承受的损失,因为我国刑事政策中就有“坦白从宽”。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因而“角色差异论”也不足以支撑侦查讯问冲突性的大厦了。侦查讯问实践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冲突确是客观存在的。如何解读这种现象,不但关乎对侦查讯问冲突理论的彻底否定,同时更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