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07〕10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石家庄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安全管理,遵循地方负责,属地管理,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工作方针。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逐步构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第四条 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必须是当地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具有营运许可
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丽水市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接送车的管理,维护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学生接送车(以下简称学生接送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用于专门或定期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客运机动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 政府对学生接送车实行优惠政策和必要的经济补贴,保护学生和学生接送车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调动学生接
衢政办发〔2007〕29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接送车的管理,维护中小学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精神,结合衢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一、中小学学生上学、放学接送活动的安全工作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公安、交通、教育、财政、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并
关于印发 《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 》 的通知鲁公发〔 2007 〕 315 号各市公安局 , 教育局 , 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 [2007]12 号)规定,省公安厅、教育厅、安监局制定了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00 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称“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9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宋希斌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四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面、正确实施,市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政办发〔2008〕7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中小学生接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区中小学生接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州市区中小学生接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中小学生接送工作管理,规范学生接送服务行为,保障学生接送交通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2005〕55号)、浙江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06〕13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区中心城区以外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学生接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接送,是指按照学校与学生接送企业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时间、路线、费用结算方式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客运包车行为。第四条学生接送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学校主动配合、企业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建立学生接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接送工作的
大学生校园伤害案件怎么解决?中新浙江网2月23日电 人们习惯称大学生是“天之娇子”,因为很多时候,大学生是高文化高素质的代名词。但是,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大学生人数的不断扩张,大学校园在为社会输送人才的同时,也带来了犯罪率的不断上升。 大学生犯罪·案例 带老师嫖娼后敲诈 2005年4月,南京一所大学的大四学生王某因对老师给自己修改的论文不甚满意,心怀愤怒。他邀请该老师到校外的一家餐馆吃饭,同去的还有另一位同学刘某。饭后,王某和刘某带着该老师去某洗浴中心“潇洒”。谁知,桑拿过后,王某狡猾地留下了该老师嫖娼的证据,并集结刘某及另一位学生向该老师敲诈12000元钱。 最终,受害老师选择了报警,3名涉案学生均被抓获归案,并被检方以涉嫌敲诈罪提起公诉。 为报复偷人电脑 2005年4月20日下午,某大学学生陈明亮的电脑突然坏了,他越想越气,总觉得自己的电脑是被另一宿舍平时和自己关系不好的赵某故意弄坏的。于是他趁同学都去上课的时候,来到该同学宿舍,用瑞士军刀撬开门,见赵某的电脑就摆在写字台上,陈明亮将该电脑搬回自己宿舍锁在柜子里。 当晚,学校保卫处来人,让大家打开柜子检查。第一个打开的就是
对于私家车接送学生的看法不好,会排放废气!!!!!!!!!!!!!!!!!!!!!!!!!!!!!!!!!!!!!!!!!!!!!!!!!!!!!!!!!!!!!!!!!!!!!!!!!!!!租私家车接送学生,无营运资质,双方订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有。属于雇佣关系关于私家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并每月收费没有取得营运资格就收费运营,当然是违法,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他的。超载就更可恨了,可以一并举报。中小学校园内机动车如何管理?有法律依据吗?中小学校园内机动车如何管理答:校园内的机动车属于学校自主管理!参考:为了加强进出校园车辆、在校教师私家车和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1、教师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严禁酒后驾驶。2、进入校园车辆由保安引导到指定地方停放时,掉头时必须有人在车辆后面指挥。3、教师私家车和自行车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教师停放的摩托车要上大脚架,自行车要锁上防盗锁。4、教师私家车在校园内要限速慢驶,车速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校园内不准超车,不准鸣号。5、骑自行车的老师进出校园时,要推车慢行,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6、放学时,保安队员在学校门口指挥交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