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信息安全的规定

2023-03-27 09:22:59

1刑法关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并规定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再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两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内容如下:一、概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采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所谓个人信息权,是指公民个人对其个人信息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权利、限制他人非法收集、转让和出售的权利。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法上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并规定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再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两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内容如下:一、概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采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所谓个人信息权,是指公民个人对其个人信息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权利、限制他人非法收集、转让和出售的权利。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刑法对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刑法有没有对危害网络安全定罪?

刑法有没有对危害网络安全定罪?  有的。  《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类罪名中的一个小分类罪名,扰乱公共秩序罪,其下有几个专门针对计算机的罪名: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4刑法中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定,网络犯罪的最新法律规定

网络犯罪的最新法律规定网络犯罪适用法律规定一、有关互联网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2012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务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至第五条从不同层面规定了网络犯罪的刑法问题,规定了五类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重点关注的是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如第一条规定,不得窃取或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问题。二、刑法有关网络犯罪的专门性规定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对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规定。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它淫秽物品的规定。来源唐山律师:网页链接三、有关

5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条文,我国刑法有没有规定个人隐私的保护条款 ?

我国刑法有没有规定个人隐私的保护条款 ?我国《刑法》有规定个人隐私的保护条款,如下:1、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2、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5、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6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法规,中国关于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条例规定?

中国关于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1994年2月18日发布施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1997年12月30日发布施行)计算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1)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提出“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办法,由国家保密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2)1997年10月,我国第一次在修订刑法时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 3)为规范互联网用户的行为,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什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http://www.isc.org.cn/20020417/ca38932.htm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104/452202.html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吴碧琴 一.组织机构1.1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是信息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

72017网络信息安全案例刑法,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以下属于刑法诽谤罪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是?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以下属于刑法诽谤罪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有没有对危害网络安全定罪?  有的。  《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类罪名中的一个小分类罪名,扰乱公共秩序罪,其下有几个专门针对计算机的罪名: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

8国内已发布的信息安全法规,中国关于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条例规定?

中国关于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1994年2月18日发布施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1997年12月30日发布施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都有哪些以下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谢谢:)一. 2000年以前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81.4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11.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31.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161.7 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 191.8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221.9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25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91.11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331.12 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351.13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38二. 2000年 412.1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412.2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432.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482.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602.6 联网

9在刑法中规定了与信息安全,刑法第111条规定:“……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本条中的“情报”?为什么?

刑法第111条规定:“……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本条中的“情报”?为什么?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刑法》第111条规定中的“情报”。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信息就是信息,“情报”就是“情报” 根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是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动方面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的政党中的秘密事项,也应属于国家秘密。行为人对不同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的国家秘密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致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情报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泄露的、影响国家安全和利

10刑法关于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刑法253个人信息规范

司法解释关于刑法253个人信息规范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犯罪行为的定罪:第七条 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八条 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第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