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刑法限制减刑也试用于新刑法的条款吗我国的刑法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否定新刑法条款的溯及力,但是如果新的规定对被告有利,则适用新刑法。老刑法中的限制减刑属于对被告人不利的条款,依照从旧兼从轻,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适用新的刑法。刑法修正案(八)的限制减刑制度和禁止令制度是什么限制减刑指的是因为下列情形被判处死缓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可以同时宣告限制被告人减刑的制度这些情形是: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宣告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后无论经过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加上2年死缓考验期,实际在监狱时间不得少于27年被宣告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后无论经过多少次减刑,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0年,加上2年死缓考验期,实际在监狱时间不得少于22年禁制令是指被宣告缓刑或者管制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宣告其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从事特定的事、接触特定的人等,这是借鉴西方的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按实际情况,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刑法修正案(八)的限制减刑制度和禁止令制度是什么限制减刑指的是因为下列情形被判处死缓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可以同时宣告限制被告人减刑的制度这些情形是: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宣告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后无论经过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加上2年死缓考验期,实际在监狱时间不得少于27年被宣告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后无论经过多少次减刑,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0年,加上2年死缓考验期,实际在监狱时间不得少于22年禁制令是指被宣告缓刑或者管制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宣告其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从事特定的事、接触特定的人等,这是借鉴西方的刑法执行模式,比如美国就是如此。刑法修正案八的三个司法解释在哪里找?我的空间里都有http://hi.baidu.com/bdxs0519150/home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
2011新刑法减刑规定根据中国的现状,你朋友进去几个月就要出来了,因为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问题:关于减刑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的限制减刑制度和禁止令制度是什么限制减刑指的是因为下列情形被判处死缓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可以同时宣告限制被告人减刑的制度这些情形是: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宣告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后无论经过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加上2年死缓考验期,实际在监狱时间不得少于27年被宣告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后无论经过多少次减刑,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0年,加
新刑法对减刑有哪些新规定比如判了11年您好。请看解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是将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包括: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即刑种的减轻;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即刑期的减轻。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
新刑法对减刑有哪些新规定比如判了11年您好。请看解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是将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包括: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即刑种的减轻;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即刑期的减轻。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
刑法修正案(八)的限制减刑制度和禁止令制度是什么限制减刑指的是因为下列情形被判处死缓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可以同时宣告限制被告人减刑的制度这些情形是: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宣告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后无论经过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加上2年死缓考验期,实际在监狱时间不得少于27年被宣告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后无论经过多少次减刑,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0年,加上2年死缓考验期,实际在监狱时间不得少于22年禁制令是指被宣告缓刑或者管制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宣告其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从事特定的事、接触特定的人等,这是借鉴西方的刑法执行模式,比如美国就是如此。刑法修正案九对监狱管理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对监狱的影响不大,主要是修正案八。 一、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监狱工作产生直接影响的主要涉及第五十条、六十九条、七十八条、八十一条和八十五条。现将上述五条变
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第二款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刑法修正案八的理解,减刑问题。判死缓,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若判无期,减刑为多少?死缓最少多少年出狱?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不能少于十年。2011年5月1日以后犯罪,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后刑法,不能少于十三
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多少年!刑法明确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上减刑的实质条件,减刑的限制有哪些减刑是相关法律机构,根据我国刑法,对变现良好的犯罪者的
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多少年!刑法明确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新刑法限制减刑的罪犯有哪些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分子进行判刑的时候是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