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和诬陷罪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刑法中只有诬告陷害罪,并没有诬陷罪,还有就是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4、处罚不同: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骗取贷款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专者其他金融机构贷属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骗取贷款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你是不是网贷了,没钱还,他们说告你什么的,说你犯了诈骗贷款什么的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这两个罪字面上意思感觉差不多,都是与贷款有关系,容易产生混淆,但实际上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那么二者都有哪些区别呢?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
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刑法307条:犯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什么是伪造公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或者剥夺政治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或者剥夺政治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或者剥夺政治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白了吗? 这罪名不轻,直接进去!伪造账目罪刑法是如何规定的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骗取贷款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专者其他金融机构贷属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骗取银行贷款罪是否可以刑事附带民事?1.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不同于贷款诈骗罪。2.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2、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3、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4、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您推荐】武冈市律师邹平县律师荥阳市律师嘉善县律师泰和县律师团风县律师惠安县律师在一些法制节目报道中,经常看到有的明星被人诬陷而通过司法诉讼维权的新闻。诬告陷害损害了公民的名誉权,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侵权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有诬告陷害罪这个罪名。那么中国刑法诬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小编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讲解下。一、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按照有关规
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有哪些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本条规定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刑法医疗事故罪规定医疗事故的发生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可能一家医院隔三差五的就发生医疗事故,那么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什么
刑法140条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规定根据经营额确定基准刑,根据经营产品和服务的不同,数额稍有差异,一般以五万元为起刑点。请问《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里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具体指哪些物品?谢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上述物品的具体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涉及对以下物品的具体规定:①非法经营食盐。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第1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②非法经营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2002年8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
新刑法无证经营食品罪的规定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是属于行政许可的行为,经营者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才能进行经营,如果没办理相关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会构成无证经营,那么新刑法无证经营食品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新刑法无证经营食品罪的规定1、无照经营的国家规定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国家规定,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办法》作了无照经营“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任何“无照经营”达到一定的犯罪量化要件程度就可以定罪量刑。2、结论:并非所有的无照经营行为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所以,无照经营行为的“无照“本身并未涉嫌非法经营罪,至于无照背后的“经营行为”是否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这要具体分析无照经营中所涉行业及商品服务类别,如果该行为是《刑法》和刑
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三十八条[1]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强迫交易罪数额是多少强迫交易罪法条及司法解释阅读全文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阅读全文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阅读全文关于强迫交易罪要注意的问题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商品买卖活动及服务中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交易活动中自愿、公平等原则,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正因为这一特点,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探讨和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网强迫交易罪的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