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现在有哪些是触犯刑法而在法律上没有成文规定的?有多少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网络犯罪?1,发帖骂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2,透露国家秘密在网上散布,可能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3,煽动分裂或者反动言论,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4,散布淫秽的东西---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5,制作病毒,在网络传播----危害网络安全罪等急需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中英文文献资料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适用与保护现状一、隐私和隐私权的概念隐私,英文为Privacy。本文所称的隐私是指自然人的隐私。自然人的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1我个人认为上述观点对隐私没有一个具体的物质性评价。我理解的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让他人知悉的一切秘密,如:通讯秘密、个人财产状况、个人私生活情况等。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源于美国。1890年,美国法学家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is)和沃伦(Samuel D. Warren)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隐私权》(The Right to
网络QQ聊天信息隐私权1、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2、你的健康状况属于隐私权。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
求一篇“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思考”的论文,要求3000字「内容提要」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影响网络经济发展而且它将蔓化为一种社会问题。个人的不安全感加剧和个人对自我信息控制力降低无疑将导致社会人整体的心理压力增大,形成社会心理危机。利用法律信息[ ]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进行规制,已成为网络法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笔者透过近期网络上曾出暴料出UCOOL问题,简要地谈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鄙薄之见。同时以先进法域的立法经验为支撑,提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侵权,保护,立法 「正文」 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与互联网络的全球性扩张,互联网逐步走入了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它以其互联性拉近了世界各地人们交流的距离,同时也以其信息交流的隐蔽性挖掘着人们内心的秘密。网民们躺在这样的一个技术构建的网络上享用着来自各方的信息,也“快乐”的躲在网络织起的面纱下发掘着自己内心地冲动、实现着多重身份跳跃。网络间流传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便是网络给予人们身份关怀的最好写照。网络的出现使得社会道德的衡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受贿罪有什么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受贿罪量刑标准有新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网络造谣【为您推荐】北流市律师彭山县律师沙坡头区律师中宁县律师延吉市律师金堂县律师盐湖区律师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的使用开始变得越来越频繁,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危害。下面要给大家介绍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网络造谣的知识,希望大家日后能合理合法地使用网络,发挥它有力的那一面,而不是有害的那一面。一、施行。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开始施行。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中国传媒大学网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侵犯别人隐私权的定刑是怎样的在目前而言,在中国侵犯他人隐私权只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或者是民事侵权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目前中国刑法尚未有关于侵犯隐私权的处罚方面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规定,侵犯别人隐私不是犯罪,不能定罪处刑。)。因此,对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要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侵犯隐私权怎么处罚?相关法条?1、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2、你的健康状况属于隐私权。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侵犯别人隐私权的定刑是怎样的在目前而言,在中国侵犯他人隐私权只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或者是民事侵权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目前中国刑法尚未有关于侵犯隐私权的处罚方面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规定,侵犯别人隐私不是犯罪,不能定罪处刑。)。因此,对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要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属于法律的哪条规定?对此有规定的法律法规很多,不是单独的哪一条,主要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关于侵犯个人隐私罪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
网络隐私权的有效保护 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象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网络经济活动中的隐私权有其不同于一般隐私权的特点。日常生活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一般出于行为人个人的主观恶意,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方面,表现为主观精神痛苦,一般不涉及财产内容。由于精神痛苦是一种主观感受,难以明确界定,给隐私权立法保护带来一定困难。但在网络经济活动中,隐私内容具有经济价值,经营者侵权的动因一般都是从营利目的出发。对于消费者而言,隐私权受侵害的后果除了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例如由于消费者没有机会再接触其个人资料进行必要的更正修改,使得消费者的个人真实形象可能受到侵害。但最主要的还是导致消费者财产上的损失或不得益,例如给用户的手机发送垃圾短信造成消费者额外的支出;将用户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信用卡账号透露给第三人更可能导致消费者的巨额损失。另外,隐私权客体的范围扩大,包括了传统经济活动下不属于隐私的内容,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即消费者不想让别人知道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1890年,美国的两位著名法学家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律评论》第4期上发表了著名的《隐私权》一文,从此揭开了法学研究、立法和司法的一个新篇章。一百多年来,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课题。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都确认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主要国际人权文件,也将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予以确认和保护。 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对隐私权问题进行过有益的探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张新宝教授曾以专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是,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迈入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受到巨大挑战,引发了一系列有关隐私权及其保护的新问题与新课题。我国远未形成完整的隐私权法律制度,因此,深入探讨隐私权法律制度,特别是研究网络时代如何完善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第一部分探讨了隐私权的概念及内涵。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及国内外学者有关隐私权定义,笔者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隐瞒、控制、利用和维护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