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资质招投标 触犯刑法 哪条从问题看,假借资质招投标,不触犯刑法。假借资质招投标的延伸,可能涉及刑法的合同诈骗、行贿等急求一篇关于《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的论文,高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http://www.cin.gov.cn/zcfg/rdfl/200611/t20061101_3850.htm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1437403.html?si=10 现按照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不同处理规则,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以下分类分析。 一、 有关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 (一)招标无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 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如下: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
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 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如下: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
上海市有哪些关于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hahahaa政府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法律规定补充问题:为保证结论的正确性,再问你几个问题。“按照规定时间供货”是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吗?书面合同没有签,你供什么货,难道招标文件要求先供货再签合同?还是说,你的意思是想说,你们中标后才发现你们公司最终达不到招标文件提出的关于供货时间的要求(而不是没有实际供货,因为合同还没签呢),于是主动放弃投标?现在可以肯定的是,你的事情跟履约保证金没有关系,既然弃标了,就要分析到底是你的原因弃的标,还是对方原因弃的标,初步感觉应该跟你们没关系,都发了中标通知书了,招标人有义务跟你们签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签合同,怎么可以要求你们弃标呢?道理很简单,如果他觉得你们不符合中标条件,应该撤销中标结果,而不是要求你们弃标,如果他觉得你们符合中标条件,就应该签合同,不允许提这种实质性变更招标文件的额外要求的,你完全可以不理他,为什么要弃标?没签合同,你没有供货义务,怕他什么,而且,不管有没有供货义务,供不供货始终是履约问题不是投标问题,结论就是,只要你符合中标条件,并且不是由于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弃标不想干了,投标保证金功能完成,理应归还。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有哪些具体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15.06.
( )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B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责任,又称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认定和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B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责任,又称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刑法中规定招标人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行为为民事行为,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①“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②“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
( )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B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责任,又称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刑法中规定招标人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行为为民事行为,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①“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②“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
( )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B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责任,又称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假借资质招投标 触犯刑法 哪条从问题看,假借资质招投标,不触犯刑法。假借资质招投标的延伸,可能涉及刑法的合同诈骗、行贿等请问刑法中关于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如何判罚?构成行贿罪的前提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了谋求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下面是我对别人提问所做的回答: 最佳答案 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认定行贿罪的必要要件,非法利益当然属于不正当利益。现实生活中的为正当利益而送礼的情况,不能认定行贿罪。如何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两高的通知说得很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
招投标相关法律问题招投标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均为专门性法规,对政府制采购、招标投标和合同等进行专bai门性规定。在实际招标活动中,政府采购项目需同du时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且招标项目zhi结束后的执行过程应当遵守《合同法》dao。这三种法律没有矛盾之处,所以不存在问题。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 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