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关于逃税罪第四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增加了第四款,即“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在犯偷税罪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3)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4)在本次偷税行为以前的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累犯的情形)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我国拟修偷税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的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了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了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刑事责任。引人关注
贩卖象牙最新刑法量刑标准和司法解释 一、贩卖象牙犯什么罪 大象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贩卖象牙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41条,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二、立案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象牙不以重量的多少来确定刑期。如果已经制成成品的话,价值在10万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在20万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如果尚未制成成品,则涉及一根象牙即为特别重大案件。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新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何时出台您好,2015年10月29日已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贪污罪作出了相关解释: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
刑法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是指多少?原偷税罪,现改为逃税罪,追诉标准:(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如何理解刑法修正案7中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的“不申报”行为?当然,但前提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应当申报而不申报!逃税罪和逃避缴纳税款罪是同一种罪吗? 在新《刑法》中没有逃避缴纳税款罪,只有逃避追缴欠税罪和逃税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规定: 逃税罪为违反《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
关于刑法的特征刑法的特征刑法是指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所具有的自身特殊性,这些特殊性是刑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存在的主要依据,也是我们研究刑法的逻辑起点,刑法中的许多问题都是由这些特点引出的。关于刑法有哪些特点,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刑法的特点应当包括以下四点。(一)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二)刑法的保障性(三)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四)刑法的谦抑性、最后手段性刑法上述四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的。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这一特点是刑法最根本的特点,它派生了其他特点。刑法的上述第二个特点是利用刑法严厉性的结果,第二个特点又进一步引伸出第三个特点,而第四个特点是限制刑法严厉性的结果。第二、三个特点和第四个特点又是对立的。从刑法的保障性看,刑法的保护范围越是广泛,刑法的触角延伸得越广,保护的力度越强,就越有利于刑法保障功能的发挥;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看,刑法负作用很大,需要内敛,刑法的触角不能无限扩张,否则就容易侵犯公民的自由。刑法的触角超出了一定的范围,就会与公民的自由发生冲突。可以说,全部刑法都是围绕着利用刑罚的严厉性惩罚犯罪和限制刑罚的严厉性防止刑罚的滥用这一对矛盾展开。由这一对矛盾引申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构成的要件之一是,偷逃应缴税额在( )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涉嫌单位走私犯罪,普通货物,涉税金额180万,按照刑法153条该如何处置?最高法《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指出,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404条重大案件给国家税收损失数额是多少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l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具体数额是多少?《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具体处罚规定如下: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五条第1款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徇私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
中国刑法关于受贿案的量刑是! 这种属于受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社会组织委托到国有企业管理经营的国家工作人员从法律量刑的角度来讲,受贿与贪污的量刑幅度是一样的。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一万元判一年,如果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况,是可以从轻判处的。新刑法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新刑法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受贿罪的量刑
刑法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你的行为尚不构成诈骗罪刑法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江苏省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量刑标准有什么新规定?问:江苏省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量刑标准有什么新规定?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受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