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税务人员的规定

2023-03-27 08:17:27

1刑法关于税务人员的处罚规定,《刑法》中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哪两项罪名,应如何处罚

《刑法》中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哪两项罪名,应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具体处罚规定如下: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五条第1款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刑法修正案七关于逃税罪第四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增加了第四款,即“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

2刑法规定税务人员犯罪的条文,《刑法》中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哪两项罪名,应如何处罚

《刑法》中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哪两项罪名,应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具体处罚规定如下: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五条第1款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刑法》中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哪两项罪名对自己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在工作中要时刻用道德做丈量尺度,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对得起良心。要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法律底线,彻底远离违法违纪。《刑法》中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哪两项罪名对自己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在工作中要时刻用道德做丈量尺度,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对得起良心。要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

3税务职务犯罪案件刑法规定,《刑法》中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哪两项罪名,应如何处罚

《刑法》中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哪两项罪名,应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具体处罚规定如下: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五条第1款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主要有哪几种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

42017刑法关于税务犯罪规定,我国刑法关于土地犯罪的规定(急求!)

我国刑法关于土地犯罪的规定(急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

5关于印发《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规范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廉洁自律,进一步促进税务队伍的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我局制定了《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并迅速将此规定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教育税务干部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惩治违规违纪行为,规范和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违反税务登记有关规定,擅自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四条未按规定核验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有关证件、资料和不实地查验企业生产经营(含场地)等情况,擅自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给予记过直至降级处分。 第五条违反规定核定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数量和限额的,给予记过直至降级处分。 第六条违反规定超

7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在增值税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各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特别是非法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最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广东地区发案率较高,作案金额较大,一定程度上给广东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况,认真 总结工作,吸取教训,在全省市、县局长会议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并印发全省贯彻执行。 总局认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这一规定,对于强化税务系统内部的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意识,明确职责,严格纪律,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确保增值税的顺利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现将原文转发给你们参考。你们有何好的经验、 作法,也望及时告诉我们。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 一、严格专用发票的供应管理 (一)、严格控制专用发票供应范围。1.对未经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一律不准提供专用发票。2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附英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附英文) 1994年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近接一些省、市税务机关来函请示,新税制实行后,原对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问题,现答复如下: 税制改革后,财政部(78)财税字第2号《关于对外国籍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0)财税外字第2号《关于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的眷属和外籍非公务人员自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的通知》和外交部、财政部外发(1986)50号《关于对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免征地方性捐税的通知》等规定中关于对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人员免征一切地方性直接捐税和对使、领馆公用车辆和外交官、领事官员自用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规定应继续执行。CIRCULAR ON THE CONTINUED VALIDITY OF THE REGULATIONSRELATEDTOEXEMPTION OF VEHICLE AND SHIPPING LICENSE FEES FORPERSONNELOFFOREIGNEMBASSIES AND CONSULATES IN CHINA(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15 February 1994 Coded Guo ShuiFa [1994] No. 028)Whole Doc. To

9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关于《刑法》第201条规定的理解 不懂啊税务

关于《刑法》第201条规定的理解 不懂啊税务纳税人是应抄缴纳税款的自然袭人或法人。扣缴义务人,是国家为能减少征收成本,而要求扣缴义务人缴纳纳税人的税款。。。“已扣、已缴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在纳税人已扣、已缴税款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却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我自己都说迷糊了,举个例子吧!你在某个单位上班,工资薪金收入达到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最好的状况是你自己去税务局申报缴纳所得税,但是在中国很多人都没有纳税意识,而税务机关又不可能时时了解你的收入情况。于是,国家规定,由发给你工资的企业法人承担你应缴所得税的扣缴义务。然后由企业法人一并申报缴纳。在这里,你就是纳税人,企业法人就是扣缴义务人。在发给你工资的企业法人已经扣了你工资中的税款部分,也就是你应缴的税款已经在公司的账上了,但是公司却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就是这里的“已扣、已收税款”。涉税违法行为有哪些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