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释一下刑法上的事后不可罚一、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刑法一般理论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只存在于状态犯中,但亦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 为,在状态犯中,当犯罪完成后,继续保持违法状态,只要其违法状态已依据状态犯的构成 要件做出评价,即使其本身似乎符合其他构成要件,也不构成犯罪,这叫事后不可罚行为①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于犯罪行为完成后,为确保或利用前行为所得之不法利益,而又 不另破坏新法益的行为,即事后不可罚行为。②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状态犯达到既遂后,不 法状态仍继续存在,其持续不法状态的行为,不予单独处罚。③第四种观点则认为,所谓事 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的看符合其 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认定为成立其他 犯罪④。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第一、三种观点大致相同,但仔细推敲仍存在细微差别。前者可称 为状态说,即把事后不可罚行为与状态犯的不法状态等同起来,忽视了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行 为性;后者则注意到这一点,将其认定为维持不法状态的行为,显然更为可取。而第四种观 点所认定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范围显然要大于第一、三两种观点
加害行为是什么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加害行为作为与单独加害行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与单独加害行为相比,共同加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须为两人以上。单个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实施何种侵权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前者为侵权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两者都是侵权人,但由前者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根据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性质,一般可将其分为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法。第二,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须具有共同过错。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但共同侵权无须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这就是民法上的共同侵权与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的区别。第三,共同加害行为须具有关联性。共同加害行为具有关联性,是指共同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且结合起来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如果两个以上行为人的加害行为
请解释一下刑法上的事后不可罚一、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刑法一般理论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只存在于状态犯中,但亦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 为,在状态犯中,当犯罪完成后,继续保持违法状态,只要其违法状态已依据状态犯的构成 要件做出评价,即使其本身似乎符合其他构成要件,也不构成犯罪,这叫事后不可罚行为①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于犯罪行为完成后,为确保或利用前行为所得之不法利益,而又 不另破坏新法益的行为,即事后不可罚行为。②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状态犯达到既遂后,不 法状态仍继续存在,其持续不法状态的行为,不予单独处罚。③第四种观点则认为,所谓事 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的看符合其 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认定为成立其他 犯罪④。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第一、三种观点大致相同,但仔细推敲仍存在细微差别。前者可称 为状态说,即把事后不可罚行为与状态犯的不法状态等同起来,忽视了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行 为性;后者则注意到这一点,将其认定为维持不法状态的行为,显然更为可取。而第四种观 点所认定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范围显然要大于第一、三两种观点
1.“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什么意思啊?禁止事后法,也就是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但刑法是否不溯及既往要区分两种情况:在不利于行为人的情况下刑法不溯及既往,但在有利于行为人的情况下刑法可以溯及既往。什么是事后法?刑法基本原则中罪刑法定原则有禁止事后法这一项,具体是什么意思?行为实施后,在适用法上出现的新的法律。 法律在适用上兼旧兼从轻,即原则上适用行为实施时的法律,但新法律有利于当事人的,适用新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正确答案为C选项。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每年司法考试的必考知识点。br/第①句话:罪刑法定原则分为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形式层面的原则有“实行成文法”、“禁止类推”、“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禁止事后法”,形式层面体现了形式法治的要求,旨在限制司法权;而实质层面的内容有明确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旨在限制立法权。此外,罪刑法定原则的出台就
1.“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什么意思啊?禁止事后法,也就是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但刑法是否不溯及既往要区分两种情况:在不利于行为人的情况下刑法不溯及既往,但在有利于行为人的情况下刑法可以溯及既往。什么是事后法?刑法基本原则中罪刑法定原则有禁止事后法这一项,具体是什么意思?行为实施后,在适用法上出现的新的法律。 法律在适用上兼旧兼从轻,即原则上适用行为实施时的法律,但新法律有利于当事人的,适用新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正确答案为C选项。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每年司法考试的必考知识点。br/第①句话:罪刑法定原则分为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形式层面的原则有“实行成文法”、“禁止类推”、“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禁止事后法”,形式层面体现了形式法治的要求,旨在限制司法权;而实质层面的内容有明确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旨在限制立法权。此外,罪刑法定原则的出台就
1.“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什么意思啊?禁止事后法,也就是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但刑法是否不溯及既往要区分两种情况:在不利于行为人的情况下刑法不溯及既往,但在有利于行为人的情况下刑法可以溯及既往。什么是事后法?刑法基本原则中罪刑法定原则有禁止事后法这一项,具体是什么意思?行为实施后,在适用法上出现的新的法律。 法律在适用上兼旧兼从轻,即原则上适用行为实施时的法律,但新法律有利于当事人的,适用新法。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内容有: A. 禁止有罪类推 B.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C.排斥习惯法 D.排斥绝对不定期刑其实ABCD都是正确的的,这是罪刑法定的原则的形式侧面(4个派生原则)但是A中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B中不禁止轻法溯及既往 C中必须是成文法D中我国多为相对不定期的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正确答案为C选项。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每年司法考试的必考知识点。br/第①句话
在刑法之中规定的卫生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可定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
1.“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什么意思啊?禁止事后法,也就是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但刑法是否不溯及既往要区分两种情况:在不利于行为人的情况下刑法不溯及既往,但在有利于行为人的情况下刑法可以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作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而允许作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对吗?您的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罪刑法定只是禁止类推解释,因为类推解释违背了预测可能性原理,而不是禁止对行为人不利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正是为了克服形式法治的缺陷,实现刑法的正义。所以说不能以有利和不利作为标准来看待罪刑法定原则,而是要看是否符合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这两个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这是我的个人见解,希望有所值。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我国刑事立法采取的是相对不定期刑。绝对不定期刑是指作出刑事裁判时只作罪名宣告,不指明所需服刑的刑期,而完全由行刑机关根据罪犯表现决定释放时间。现代立法禁止(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相对不定期刑是指法官作出刑事裁判时,在作有罪宣告的同时,还确定罪犯所需服刑的最高刑期或最低刑期,行刑机关在此情
刑法关于销售假药罪名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刑法关于销售假药罪名规定是怎么样的?对于涉嫌销售假药罪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量刑标准。处罚标准分三个档次: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
刑法中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定罪年满14不满16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刑法所规定的8项罪名负刑事责,其以外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所有犯罪承担责任,只是量刑时会从宽,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