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食品违法添加的

2023-03-27 04:42:47

1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配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附件: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联 系 人:卫生部监督局 黄高平、谢立伟联系电话:010-68792040、010-68792821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代章)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为配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开展,有针对性地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对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2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我办制定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并对前四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2.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      3.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可能添加或存在的食品种类添加目的检测方法可能涉及的环节 1五氯酚钠五氯酚钠河蟹灭螺、清除野杂鱼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C/T 3030-2006

3食品法律法规关于添加罂粟,懂法律的朋友进来!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籽油是违法的行为么?

懂法律的朋友进来!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籽油是违法的行为么?去年12月24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的通知》,将进一步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行为,坚决切断罂粟非法种植、罂粟壳加工、贩卖、使用犯罪链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此通知看,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籽油涉嫌违法。懂法律的朋友进来!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籽油是违法的行为么?得有比例的,是经灭活的,是可以卖的在食品中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添加罂粟壳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构成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请问,罂粟油可以添加到食品中吗?所有罂粟的产品都是违法的,被抓到不但要吊销执照,还要付法律责任的,而且,对人身体有害啊

4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十分严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损害了我国食品产品的声誉。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提出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

5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卫生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布置,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以下简称“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通过近期不断曝光及各地发现的如地沟油、瘦肉精、问题乳粉以及“人造鸡蛋”等问题,反映出当前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为继续深入做好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局部风险转变为系统性风险,现就下阶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整顿任务要充分利用整顿工作后期有限的时间,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分析各自任务分工完成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再部署、再落实,加快

7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深入、扎实地推进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以下简称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二○○九年三月六日附件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为深入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工作力度,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打击危

10关于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巩固阶段重点工作及要求的通知

关于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巩固阶段重点工作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  目前,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深入推进,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针对各地在自查自纠、清理整顿阶段发现的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现就做好专项整治规范巩固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实效。要继续高度重视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针对个别餐饮消费经营者在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黄喉、血豆腐等火锅原料;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在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继续强化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继续在强化餐饮经营者是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上下功夫,督导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