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如实供述的认定

2023-03-27 07:59:35

1刑法六十三条如实供述的认定,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时间要求吗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时间要求吗一,“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的行为。二,包括三种情形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比照自首),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实供述)。三,如何认定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时间上这立案后,一审判决前。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认定如实供述部分犯罪。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四,法律要求(司法人员告知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

2刑法关于如实供述犯罪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羁押期间逃脱未遂的,是否构成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羁押期间逃脱未遂的,是否构成自首?这是两个问题,前面的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后面逃跑会加重刑罚。《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四)故意损坏公物的;(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要求在第一次就如实供述?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要求在第一次就如实供述? 第二次才如实供述是否可

3投案时不如实供述后又如实供述的能否认定自首

  案情:  2003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李某介绍卖淫女徐某在城区一家宾馆一套间房卧室内向嫖客郑某进行卖淫,郑某给付嫖资人民币100元。而其则与金某、王某二人在该套房外室通过玩扑克牌“炸机”游戏实施赌博行为,李某赢款人民币200余元。同年8月,卖淫女徐某因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月1日,嫖客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在李某的介绍下,其与卖淫女徐某在宾馆内进行嫖宿的违法事实。同年11月13日,李某自动向本区公安机关投案,但仅交代了其与他人在宾馆内以扑克牌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其于同日被刑拘。在当月的14日、26日的被讯问中,仍未供述其介绍他人卖淫之事实。后在公安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并指出其涉嫌介绍卖淫犯罪的情况下,其于当月28日才如实供述了其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在庭审时,李某自愿认罪,没有翻供。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李某能否认定为自首,有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为自首,理由是:李某系自动投案,虽投案后,开始未如实交代其介绍卖淫的事实,但后来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自首条件,属自首行为。  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为自首,理由是:李某的自动投案行为对其介

4刑法对如实供述的量刑规定,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都可以从轻吗?

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都可以从轻吗?如实供述应该是不能从轻处罚的,但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酌情考虑,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量刑规范化规定是10%以下,至于具体的量刑,还要看罪名和基准刑。新刑法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内别容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 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 死刑缓期执

5如实供述的刑法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时间要求吗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时间要求吗一,“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的行为。二,包括三种情形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比照自首),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实供述)。三,如何认定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时间上这立案后,一审判决前。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认定如实供述部分犯罪。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四,法律要求(司法人员告知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

6刑法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时间要求吗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时间要求吗一,“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的行为。二,包括三种情形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比照自首),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实供述)。三,如何认定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时间上这立案后,一审判决前。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认定如实供述部分犯罪。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四,法律要求(司法人员告知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

7自动投案未及时如实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案情】  李某向被害人梁某、张某、白某等人虚构能以低价买到某单位内部福利房的事实,诈骗钱款430余万元。2012年9月4日,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李某前三次供述都称系文某实施诈骗行为,自己仅仅是帮忙介绍梁某等被害人,赚取了介绍费80万元。侦查机关根据李某的供述进行调查,发现系李某单独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经公安机关说服教育,9月13日李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直到一审宣判,李某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分歧】  李某属自动投案没有分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未在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能否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1998]8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此规定仅要求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即可,李某自动投案后虽然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一审判决以前又能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不构成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法发〔2010〕60号)第二条

8刑法如实供述从轻处罚规定,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都可以从轻吗?

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都可以从轻吗?如实供述应该是不能从轻处罚的,但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酌情考虑,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量刑规范化规定是10%以下,至于具体的量刑,还要看罪名和基准刑。认罪态度良好,酌定从轻处罚,试用刑法的哪个条款好多,不过不知道是不是您想要的,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的规定“认罪态度良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

9刑法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逮捕过的犯罪嫌疑人如不如实供述罪刑能判刑吗

逮捕过的犯罪嫌疑人如不如实供述罪刑能判刑吗只要被法院确定其有罪的,都会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的。涉嫌介绍卖淫罪如果不如实供述会被逮捕吗?  涉嫌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的,警方也会进行侦查,调查取证,只要掌握确定证据,一样可以逮捕。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要求在第一次就如实供述?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要求在第一次就如实供述? 第二次才如实供述是否可以认定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具体讲,自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现,或犯罪事实 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投案人无论出于后悔、害怕

10刑事诉讼法关于如实供述,刑诉法关于如实供述的要求是什么

刑诉法关于如实供述的要求是什么一、刑诉法关于如实供述要求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比照自首),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实供述)。二、如何认定: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时间上这立案后,一审判决前。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认定如实供述部分犯罪。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法律要求(司法人员有告知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