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燃气安全的规定

2023-05-28 18:28:58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已经第7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  经2011年8月11日第77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和修改下列部门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经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同意,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3月30日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  二、废止《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2号发布)。  三、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5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删除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五、从事城市生活垃

2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景府发[20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2001年9月23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对《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一、标题改为《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条改为:为加强燃气窑炉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三、第四条改为: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燃气窑炉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窑炉的规划,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窑炉及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燃气窑炉及其场所的消防监督。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企业的燃气窑炉的安全管理工作;燃气窑炉所在地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窑炉安全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燃气窑炉重大死亡事故和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复核结案工作。负

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燃气工商供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燃气工商供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厦市政园林〔2006〕126号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燃气工商供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燃气工商业用户供用气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燃气工商供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厦门市燃气工商供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工商用户供用气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企业,燃气工商用户,从事燃气工商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和燃气工商用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企业,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供气方式为液态液化

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燃气管道和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安全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燃气管道和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安全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燃气管道和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安全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0〕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城镇燃气管道和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安全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汉中市城镇燃气管道和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安全保护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市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和人工煤气)管道及其设施和城区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修正)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输送燃气的管道及其设施和公共供水设施的保护。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门站之前的天然气支管线以及分输口到电厂、化工企业的支管线及其设施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管道及设施,包括:(一)输送城镇燃气管

5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住宅局 各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深圳市建设局、劳动局、公安消防局、住宅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的单位、使用燃气的用户、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深圳市居民,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第四条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第五条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燃气安全。 第六条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必须按照《城市燃气企业

6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刑法是什么?

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刑法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刑法是什么?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刑是死刑。《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刑法问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涉及到加重犯中非法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从立法本意来看,应该是不算。2支以上不能以时间先后为累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定罪时应不应该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  您好,楼主。  我想说,交通肇事罪与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规定在公共安全法益侵害这一章。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由于刑法的谦抑性,刑法不处罚没有明文规定的过失犯罪。而从上

7刑法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刑法》关于( )的规定处罚。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刑法》关于( )的规定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刑法》关于( )的规定处罚。C 答案解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处罚。刑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8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的犯罪规定,《刑法修正案》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惩治有哪些内容

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的犯罪规定,《刑法修正案》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惩治有哪些内容

《刑法修正案》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惩治有哪些内容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针对外国人,还有驱逐出境。《刑法修正案》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惩治有哪些内容《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

9刑法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规定,刑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规定,刑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

10刑法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刑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刑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