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为什么不入刑法?已经入罪,其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恶意欠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专劳动报酬属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
乱打电话骚扰他人是否触犯法律,是哪条法律,处罚是什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予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关于恶性骚扰的刑法骚扰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太过分的话,是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被骚扰者报案的话,公安机关有可能会对骚扰者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的。该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通过手机发送恐吓或威胁短信给他人是触犯刑法及哪法律条款?恐吓他人行为,一般按治安案件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研)(1991)2号《关于对刑法、人大常委会决定及司法解释中有关条文应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刑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之前的刑事案件,现提出申诉的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的问题。同意你院意见。我院在司法解释文件中,一般都规定:“本解释发布后办理的案件,按本解释办理;本解释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不再变动。”请照此原则办理。 二、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问题。我们认为,《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包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是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补充和修改。因此,对于符合《决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案件,才能适用《决定》判处。 三、关于对轮奸案件如何适用刑法条款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给别人打电话转移赃物刑法规定该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窝藏赃物”,是指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转移赃物”,是指将赃物有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使之不被查获;“收购赃物”,主要是为了销售获利而收购赃物,或者为使他人使用而购买赃物,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收购赃物罪;“销售赃物”,是指为罪犯销售赃物,或者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赃物。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窝赃、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将其行为并列判为一罪,不实行并罚。仅供参考刑法案例分析求助 关于买卖赃物在很久很久以前有相关的规定195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指出:“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意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不知情的买主买得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得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现在刑法对于买卖赃物罪是什么规定的方式是什么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
退休干部欠钱不还刑法怎么规定一般情况下,仅仅是民事纠纷即借贷纠纷而已,不涉及刑事责任问题,协商或诉讼解决了。新刑法对欠钱不还 触犯刑法的具体内容楼主可来能指的是拖欠工资吧自?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内容如下: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实施日期:2011年5月1日。刑法 对欠债不还是否有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进行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法律有没有新规定欠钱不还可以抓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会限定一个履行期限。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拘留或者
恶意欠薪为什么不入刑法?已经入罪,其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正案八中针对恶意欠薪,由谁来提起公诉公诉只能是只能由检察院的公诉科(处)行使的;恶意欠薪作为刑事犯罪,且不是自诉类案件,不仅只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且不能由劳动部门移送,而是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先由劳动部门将线索移交公安局的经侦支队,侦查终结后,再从公安局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刑法》中是否要增加“恶意欠薪罪”这样的罪名已经有了,叫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
关于欠款诉讼时效的问题?你好,这个问题,我劝你最好尽早去缴清话费,因为电信的做法并不为法律所禁止,通过诉讼,也是你承当败诉的后果,面对象电信这样的垄断组织,我们也无可奈何。 关于诉讼时效,我觉得你的这个问题是不会存在可能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一方面,如上面说的,他们催缴的话就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电信肯定知道这一点,所以不可能让你通过过了诉讼时效而逃缴话费。另一方面,我觉得你的情况即使电信不催缴,也不会过诉讼时效,因为你所欠的话费会随着时间而增加--违约金,所以不可能存在过诉讼时效。最后希望你引以为戒,顺便向你亲朋好友宣讲,最好按照和电信签订的合同行为,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至少说现在是,将来会不会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制这种现象,那是将来的事了。欠话费700多,不交,移动公司是否会真的起诉我?求真实经历过的!我也是 刚刚才收到的信 我是04年办的后付的移动,最后去外地上学手机和卡在火车上掉了,就没去管他,我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已经没人住了,移动找不到我,但是我同学也用我的身份证办的卡,最后她注销了,但她当时留的自己家的地址. 前两天我同学告诉我移动往她家寄催款单,04年欠的一个月话费100多到现在变成2000多,说7天之内不交就
中国新刑法电话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电话录音应该是属于视听资料的,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注意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法的证据要求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律对合法证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的来源; 2、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予以收集; 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的解释》和《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的解释》,录音只要没有侵犯对方重大隐私,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偷偷录音算不算证据有过司法解释,必须对方认可你的偷录行为不侵犯他的合法权益才可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
劳动合同法中恶意欠薪如何界定?你提问的,劳动合同法中恶意欠薪如何界定。本人认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已经对恶意欠薪有了一个明确的表述,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就是恶意欠薪行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中是否要增加“恶意欠薪罪”这样的罪名已经有了,叫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