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精神障碍的法条

2023-03-27 09:50:18

1关于精神损害的相关法条理解

精神损害,民法理论上称为“非财产损害,相对于财产上损害而言,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或者不具有财产价值的损害。关于非财产损害,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1.概念。广义的非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一切形态的损害,包括生理、心理以及超出生理、心理范围的无形损害,如肉体痛苦、精神痛苫以及丧失既有的公众信誉等、在此意义上的非财产损害,不限于自然人的精神损害,法人商誉贬损,通常也被包括在其中,被认为是一种无形损害。狭义的观点认为,非财产损害指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须以自然人生理和心理的感受性为基础,故其主体范围限于白然人,且不包括精神病人和植物人等心神丧失或者知觉丧失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采取修正的狭义说,即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两个方面,前者为积极感受的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即积极的精神损害;后者为因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丧失生理、心理感受性的消极精神损害。2.范围。根据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条第一款亦明确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实务中有一种观点,即认为人身权益遭受侵害,必

2港澳关于违法必究的刑法法条,关于对刑法的司法解释和刑法法条注释版有什么区别

关于对刑法的司法解释和刑法法条注释版有什么区别司法解释是两高(最高检和最高法)所颁布的,是顺应时代发展对法条做出的新的理解,相当于新的法律。。而法条注释是针对原有法条的内涵作出的解释。关于一刑法法条规定得清楚三年上包括下关于刑法法条的问题这条规定本身确实不合理.不报告,也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关于指南针法条,刑法中,有些法条后面会有加有“(普通)”这样的说明表示普通罪名参见《2009年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教学版)1》第20页脚注

3刑法行贿罪法条,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的法条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的法条刑法修正案九,会在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是关于行贿的: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十六、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4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法条,德国刑法正当防卫法条

德国刑法正当防卫法条德国《刑法典》第32条第二款规定:1、正当防卫不违法。2、为使己和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刑法制度,有以下具体特征: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具有惩罚作用。古代刑法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允许私人复仇,并使复仇合法化进而成为刑罚的补充形式。扩展资料:《德国刑法典》第33条规定了不处罚的四种情形:1、防卫人在惶惑或者恐惧中,抓起刀子和手枪进行防卫,本用拳头就可以对付的;2、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者还不是当前面临的时候进行防卫的;3、对无关第三人造成损害的;4、错误地想象一个现在既不存在也没有存在过的攻击,并且由于惶惑、害怕或者惊恐,防卫超过了界限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论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1、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

5刑法特别重大案件法条,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的法条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的法条刑法修正案九,会在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是关于行贿的: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十六、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6刑法法条有关刑事责任的法条,刑法17条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刑法17条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应该参阅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刑法中是没有具体的解释的。考虑到年龄太小,智力发育,生理发育,有由父母教养,也是有其合理性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刑讯逼供的所有法律条文!以及旧的刑法中关于刑讯逼供的法律条文!急!  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刑讯逼供罪条款进行修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民事附带刑事责任法律法规是什么?法条是那条?司法解释是什么?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独立的,刑事诉讼法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没有民事附带刑事责任。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刑事责任,走的是刑事诉讼程序,不能按民事诉讼来判刑。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可以作为民事或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参见《刑

7刑法修正案九法条对比,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的法条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的法条刑法修正案九,会在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是关于行贿的: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十六、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8刑法修正案九法条全文,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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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刑法中关于扣押的法条,刑法中,关于暴力犯罪于限制人生自由犯罪的法条

刑法中,关于暴力犯罪于限制人生自由犯罪的法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关于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法律

10刑法修正案11法条新旧对比,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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