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经济损失的定义

2023-03-27 05:28:42

1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

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两种不同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仔细加以区分: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分依据时财产诉讼是否于犯罪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刑法中“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以及其他损失费用。扩展资料:刑事诉讼

2刑法中的国家损失如何定义,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

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两种不同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仔细加以区分: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案件管辖范围已基本明确。但是,由于两高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一法条的理解、执行不一致,给查办和认定“村官”犯罪带来一些分歧。为统一认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于刑法第九十

3刑法关于经济纠纷抢劫库房,刑法关于“抢劫”的定义

刑法关于“抢劫”的定义你说的情形不是抢劫而是抢夺。 抢劫罪与抢夺罪是不同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抢劫罪与抢夺罪有很多相同或者相似之处,应当注意二者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直接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抢夺罪则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 第三,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抢劫罪的成立对抢得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必须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析: 1,飞车党,迅速从当事人手上夺走手提包。物品价值500元。

4刑法关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

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两种不同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仔细加以区分: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侵犯商业秘密 如何认定直接经济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践中,权利人还可依照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制裁。此外,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中关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金额“较大”、“巨大”等到底以多少为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5刑法36条经济损失的解释,关于刑法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

关于刑法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B项不正确,因为赔偿经济损失是以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未必要构成犯罪并判处刑罚)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为前提条件的.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是什么?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款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八款是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三十六条共两款,没有第八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

6刑法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关于刑法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

关于刑法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B项不正确,因为赔偿经济损失是以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未必要构成犯罪并判处刑罚)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为前提条件的.怎么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1、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2、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国家赔偿中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违法查封且未尽保管《国家赔偿法》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三条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

7刑法36条和37条有什么区别,关于刑法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

关于刑法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B项不正确,因为赔偿经济损失是以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未必要构成犯罪并判处刑罚)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为前提条件的.关于刑法的一道不定项选择题: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答案只能选C,民事关系中的经济赔偿,就不需要以被判处刑罚为前提啊!刑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8关于刑法总论的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刑法的一道不定项选择题: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

关于刑法的一道不定项选择题: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答案只能选C,民事关系中的经济赔偿,就不需要以被判处刑罚为前提啊!关于刑法总论的案例。求详解。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有因必有果,强调必然性,客观性,也就是说某女撩裙子的行为是否会使小车车轮偏离既定路线或打滑,所以,你会得出很滑稽的结论,事实上,某男是由于自己的开车时分神而导致的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因此,某女无任何责任,如果某女在撩裙子的同时,大声招呼,故意引起路人注意时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责任刑法(总论):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题意图行为 + 实际行为 =结果轻(人) +重(人) =重(人)未遂重(人) +轻(人) =重(人)未遂轻(物) +重(物) =轻(物)既遂重(物) +轻(物) =轻(物)既遂除以上4种以外,即问题中"例"和"1-7"的8种情况,在理论上均适用"按实际行为-既遂"定罪。关于刑法对外国人管辖的法律选择题选D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所谓有限制是指在如果在该地该行为不是犯罪或者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不到三年的,则我国刑法也不能适用。属地管辖原则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地在我国领域内,则应当适

10刑法真题2013年不定项解析,关于刑法的一道不定项选择题: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

关于刑法的一道不定项选择题:第36条、第37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区别?答案只能选C,民事关系中的经济赔偿,就不需要以被判处刑罚为前提啊!04年司法考试刑法不定项求解!你好,详细的解析你可以去新华考资下载使用司考真题通,这个软件集合历年来的司考真题以及详解,适合你的学习。 如果以后你或者你的朋友还需要司考资料的话,可以去新华考资上个课,新华考资的资料均来自于各机构的名师名家经典教程,适合你的学习。直接百度新华考资即可。 2014年的司考已经结束,2015年司考就在眼前。你决定好战斗了么?如果已经决定,就不要在犹豫了,去新华考资获取你所需要的司考资料吧。 新华考资的资料来源于全网最优质的司考导师,而且集合多家机构的考试资料,亲如果觉得值得一试的话,可以直接百度新华考资前去了解学习。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第一大考,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每年考司考的人一直是有增无减,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司考的重要性以及作用性。但每年司考通过率一直维持在10%以下,通过率一直很低。所以,作为司考专业人士,建议亲们不要再盲目的学习司考了,一定要有准确的方向,准确的资料,在这里,简单的跟大家说几点建议: 第一,把基础知识巩固牢固,这就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