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经济案件的规定

2023-03-26 16:58:25

1中国刑法关于经济诈骗的规定,经济诈骗五百万以上刑法怎么规定的

经济诈骗五百万以上刑法怎么规定的  一、诈骗500万元以上,在《刑法》上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哦。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有哪些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概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三、诈骗罪相关司法

2刑法关于经济犯罪新的规定,刑法规定的罪名个数及经济犯罪罪名个数

刑法规定的罪名个数及经济犯罪罪名个数  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55个,其中经济犯罪共125个罪名。  修订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  2002年3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6个罪名,同时减少2个旧罪名。  2003年8月21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新增4个罪名。  2007年11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新增14个罪名,致此,刑法罪名共436个。  2009年“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新增9个罪名。  2011年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新增10个罪名,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55个听说要出台的新刑法经济犯刑期过半可以假释 ?不用考虑余刑吗 ”如果真出台的话具体什么时候落实?  要达到假释必须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 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

3刑法关于案件管辖如何规定,刑法关于发生在长途车上的盗窃案案件管辖权

刑法关于发生在长途车上的盗窃案案件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七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

4刑法里关于经济犯罪的罪名,刑法规定的罪名个数及经济犯罪罪名个数

刑法规定的罪名个数及经济犯罪罪名个数  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55个,其中经济犯罪共125个罪名。  修订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  2002年3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6个罪名,同时减少2个旧罪名。  2003年8月21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新增4个罪名。  2007年11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新增14个罪名,致此,刑法罪名共436个。  2009年“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新增9个罪名。  2011年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新增10个罪名,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55个涉及公司经济犯罪的刑法罪名有哪些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可能引申的罪名有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首先,一般要排除打架斗殴,因为司法实践中斗殴行为不认为存在防卫行为,既不可能正当防卫也不太可能存在防卫过当。所谓的防卫是侵害人意图侵害受害人,受害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益被迫实施的自我救济,而不是双方均想伤害对方的打架斗殴,一旦双

5刑法九修正案经济犯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经济犯罪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经济犯罪的内容您好,刑法修正案(九)目前还是草案,并没有正式施行。涉及到经济犯罪的条款主要有:三十三、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侵占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两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

6刑法中规定的网络案件,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您好,修正案(九)是历次修正中规模最大的一次。这次修正有很多重要内容,比如取消了九个罪名的死刑,完善了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完善了贪污汇率罪的规定等。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刑法中涉互联网安全的内容做了补充和完善。  涉及互联网安全相关条款的修改主要是指修正案(九)修改完善刑法中有关网络安全犯罪的专门规定,包括:对《刑法》原来的有关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强化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把信息网络上常见的,带有预备实施犯罪性质的行为,在刑法中作为独立的犯罪加以规定;对网络上具有帮助他人犯罪的属性的行为,专门作为犯罪独立加以规定。  此外,修正案(九)还将其他与网络安全相关的规定做了配套性修改:把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做了进一步完善;对在信息网络上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这样四种比较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的行为,以及明知是这些谣言而传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对泄露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行为作了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本次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增加的第286条之一

7刑法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规定,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1、首先看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以罚代刑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政处罚应予以撤销,同时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以及“林业主隐伏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氏粗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

8刑法关于对立案侦查的规定,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1、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

9刑法关于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10刑法关于资源认罪的相关规定,《刑法》中关于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有何规定的

《刑法》中关于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有何规定的您好,1997年薯或10月1日施行的《刑法》对破明腔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数槐伍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就这类犯罪的立案、定罪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德国刑法对于刑事犯罪认罪认罚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和解,哪些不可以和解,应该有范围,否则及有可能成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