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03-31 12:09:50

1单位和个人在刑法中取消区别,住房公积金哪年入,刑法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是犯法吗

住房公积金哪年入,刑法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是犯法吗目前在《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单位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的项目,但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并且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等。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

2企业不缴纳所得税触犯刑法吗,欠企业所得税触犯刑法吗

欠企业所得税触犯刑法吗达到应纳税款的10%或者金额比较大的属于偷税罪,不过如果补交税款一般都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偷逃企业所得税400万有什么处罚?应交所得税是400*33%=132万元.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本条是在

3刑法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的规定,刑法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是指多少?

刑法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是指多少?原偷税罪,现改为逃税罪,追诉标准:(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如何理解刑法修正案7中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的“不申报”行为?当然,但前提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应当申报而不申报!逃税罪和逃避缴纳税款罪是同一种罪吗?  在新《刑法》中没有逃避缴纳税款罪,只有逃避追缴欠税罪和逃税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规定:  逃税罪为违反《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

4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标准如何,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补缴的基本养老金不需要扣税补充养老金似乎没有补缴一说,只有补发吧?根据国税函[1999]615号,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湖南省补充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一)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征集标准   1、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根据“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适当积累”的原则,经全省测算确定为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4%(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执行)。各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此原则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州、市的缴纳标准。   2、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标准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社会平均工资25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挂靠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原未参加

5个人所得税合并报税,关于个人所得税合并缴纳的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合并缴纳的问题。“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需要向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的项目之一。现行政策法规规定,如果两家公司由同一税务机关管理的,则在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所得的次月15日前,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两家公司不是同一主管税务机关,你则有权选择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何在报税平台上申报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年终奖单独按一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时报“工资薪金”类,但不抵扣,在“所得项目”栏中选“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两处取得收入 但合并收入并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如何申报纳税虽然两处收入并未达到个税起征点,但是还是要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自行纳税申报。您应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补缴差额)若已经在一家公司代扣代缴了个税,应选择该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

7个人社保缴费的基数和计算方式,关于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计算。

关于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计算。社保有规定社保缴纳的最低数与最高数。在这范围内,由单位自行决定缴纳基数。单位缴费基数确定申报后,一年不变。佛山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办法不够的,最多也就是1500补充:以基数为标准养老:企业20%,个人8% 医疗:企业10%,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 工伤和生育由企业负担,个人不交费 养老的比例全国基本一致,其他的比例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我按照个人交3险比例11%,大概推算你的基数专是低于1500的,属如果你只参加了养老保险而没有其他的,那么你的基数就是159.1/8%=1898.75关于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如何计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已经做出规定。现就有关执行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进行税务处理。 二、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所述“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一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 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公式中所述“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一般是指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上述施权价可包括员工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四、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扣代缴单位为员工支付保险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