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贿赂选举的规定

2023-03-27 08:34:42

1刑法对给贿赂选举怎么处理,选举法中对组织贿赂的处理办法

选举法中对组织贿赂的处理办法一、关于贿选的认定贿选,是指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用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以实现行为人希望达到的选举结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贿选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贿选及其他破坏选举行为,妨害了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对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一种侵犯。  二是贿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收买选民、代表或选举机构工作人员。这里所指的其他财物应作宽泛理解,它包括各类有价值意义的积极财产。法律并没有对贿赂的钱物规定一个数额上的下限,故数额大小并不影响对贿选性质的认定,但对贿选行为的处理有着直接的意义,贿赂数额可作为处理具体贿选案件的参考依据。  三是贿选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行为人通过贿赂手段,希望达到以下目的:①选举自己;②选举自己希望选的人;③使自己不希望选的候选人落选。并且将自己所追求和希望的目的,也即请托内容传递给收受方。至于行为人所追求和希望的目的是否最终实现,同样不影响对贿选性质的认定,可结合其他情节在处理贿选行为时予以考虑。 

2外国刑法关于贿赂罪的规定,刑法规定的贿赂罪有几种?

刑法规定的贿赂罪有几种?  现行刑法规定的贿赂罪包括:  1、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见刑法385条等  2、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3刑法关于贪污贿赂减刑的规定,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有多少条罪名

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有多少条罪名贪污贿赂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八章,根据该章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罪名有:1、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贪污罪;2、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挪用公款罪;3、第三百八十五条的受贿罪;4、第三百八十七条的单位受贿罪;5、第三百八十八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行贿罪;7、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8、第三百九十一条的对单位行贿罪;9、第三百九十二条的介绍贿赂罪;10、第三百九十三条的单位行贿罪;11、第三百九十五条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12、第三百九十六条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4我国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的规定,《刑法》中的反贪污贿赂罪

《刑法》中的反贪污贿赂罪1、腐败不是法律名词。在法律中就没有关于腐败的定义,一切以侵害国家利益为手段来满足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腐败。如果广义上理解,类似于挪用公款等类型的犯罪,也可称为腐败。2、88年1月发布的所谓《关于惩治……的补充规定》只是刑法的一个司法解释,用来补充完善刑法的,不是因为有了司法解释才有独立罪名,而是司法解释独立的解释专门的一个罪名,为审判机构提供指导。犯罪主体成为的变更,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在88年以前,“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这样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了犯罪主体,到了97年修订刑法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司、企业的资产结构和所有制性质已出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由国家、集体或私人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比比皆是。这样的概括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所以统称为“国家工作人员”。然后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再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解释。所以,应该说犯罪的主体既没有扩大,也没有缩小,是保持在一个平稳的水平线的,只不过由于经济形式的增加,看起来貌似增多而已,其实还是那么些个人,法律是不会朝令夕改的。3、同第二点解释

5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的处罚,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

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如果是商事主体为了自己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是商业贿赂罪,对于商事主体和受贿人员,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定罪量刑需要以法律为依据,那么,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

6刑法中犯商业贿赂处罚,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

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如果是商事主体为了自己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是商业贿赂罪,对于商事主体和受贿人员,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定罪量刑需要以法律为依据,那么,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

7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

8中国刑法关于行贿判刑的规定,新刑法介绍贿赂罪判刑多少年

新刑法介绍贿赂罪判刑多少年一、新刑法介绍贿赂罪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二、介绍贿赂的方式有哪些对介绍贿赂行为方式,它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介绍受贿,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二是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

9刑法学中关于贿赂的文义解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适用法律解释》中规定受贿3-20万的判处3年内有期徒刑。是否适用于既往判刑人员?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适用法律解释》中规定受贿3-20万的判处3年内有期徒刑。是否适用于既往判刑人员?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适用法律解释》中规定受贿3-20万的判处3年内有期徒刑。适用于既往判刑人员,但如果构成累犯的,不能判缓刑。   《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

10刑法规定的选举法,刑法第256条到底是关于选举法还是对妇女的定义?求解,要正确的,谢谢啦先!

刑法第256条到底是关于选举法还是对妇女的定义?求解,要正确的,谢谢啦先!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 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 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 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制定或修改选举法的依据是() A立法法B宪法C民法D刑法应选B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总纲,所以所有法律都应服从于宪法。望釆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选举法的法律后果[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立案标准]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