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缓刑人员有哪些限制我国对缓刑人员限制为: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所以说到境内其他省份旅行,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缓刑期间出现的不同情形分别如何处理?适用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不同情形的处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缓刑期间出现的不同情形分别如何处理? 一、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不同情形的处理: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 )不适用缓刑。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缓刑的适用条件。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第二,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不予关押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在我国,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最新刑法中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与之前有何不同?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原来的刑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
刑法规定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你好!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如下:缓刑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适用条件:1、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2、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犯罪较轻;(2)有悔改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必须缓刑的对象:满足上述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4、禁止性条件: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需要注意的问题:(1)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2)缓刑不是独立刑种。(二)考验期限与考验的内容1、期限:(1)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个月。即:原判刑期≤考验期限≤1年(但同时不少于2个月)(2)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即:原判刑期≤考验期限≤5年(但同时不少于1年)2、起算: (1)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注意:原则上主刑均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缓刑一开始并不存在执行的问题,所以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2)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缓刑的解读1、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未成年人、怀孕妇女、满75周岁的罪犯,无特殊情况都应该宣告缓刑。2、对缓刑期的罪犯的考察,现暂由司法局执行。3、法院在认为需要时可以在判决书中同时下达“禁止令”,限制罪犯在缓刑期间从事某些活动、进入某些地方或与某些人接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被判处管制、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公安机关还是执行机关吗?实际上,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实施之前,已经开始进行了社区矫正试行工作,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局)执行的。法院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在判处被告人管制或适用缓刑后,已经开始通知被告人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已经设立了相关科室,实施社区矫正。《刑法》修正案(八)只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制度,但未对由哪个机关执行做出规定。实践中,仍是延续原先试行时由司法局执行的做法。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缓刑、减刑的修改,是否对适用缓刑、减刑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以前是“生刑轻,死刑重”,现在两头靠拢了一下。 通俗的讲,就是不轻易判死刑了,减刑也没以前那么容易了。 以前死缓至少要12年,无期至少十年,现在死缓至少25年,无期至少13年。具体条款百度一下就知。对判
关于刑事诉讼法缓刑释放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都是刑事案件中的各项程序原则,包括对当事人的上诉、审判、缓刑、释放的时间和条件限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司法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效力,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缓刑释放的具体规定又有哪些呢? 宣判缓刑后,非在押犯应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自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后一般是由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机构进行接收,并指定服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住所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即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必须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
中国刑法对缓刑人员有没有减刑制度没有的,我也在缓刑期… 缓多少时间就得多少时间,苦阿…对于服刑人员来说中国刑法减刑规定有哪些?对于服刑人员来说中国刑法减刑规定有哪些? 刑法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2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0刑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经过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并且在考验期没有发现漏罪、没有再犯新罪并且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就不会再执行拘役了。故本题说法错误。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只有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非累犯才有缓刑,所以不矛盾。我国刑法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可参考如下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最新刑法
《刑法》第77条缓刑考察期及86条假释考察期相关条款中涉及到再犯新罪中“新罪”的问题有无故意和过失之分?《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犯罪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犯罪,另一种是过失犯罪。这里的“犯新罪”,没有界定故意犯罪还是是过失犯罪,自然是涵盖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缓刑是否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法请司法解释 缓刑属于有期徒刑。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适用缓刑。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
最新刑法中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与之前有何不同?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原来的刑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缓刑期间出现的不同情形分别如何处理? 一、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