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黑恶势力的规定

2023-05-28 18:36:51

1刑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规定,黑恶势力组成一般几个人以上

刑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规定,黑恶势力组成一般几个人以上

黑恶势力组成一般几个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

2刑法294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

刑法294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扩展资料: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案件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

3刑法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

刑法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扩展资料: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案件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

4刑法惩处黑恶势力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

刑法惩处黑恶势力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扩展资料: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案件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

5跨省异地执行刑法的黑恶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

跨省异地执行刑法的黑恶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扩展资料: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案件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

6黑恶势力犯罪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批捕条件是什么

黑恶势力犯罪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批捕条件是什么

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批捕条件是什么一、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批捕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怎么对组织领导黑

7中国刑法对恶势力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

中国刑法对恶势力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黑恶势力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扩展资料: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案件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

8黑恶势力犯罪涉嫌的刑法罪名,湖北省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全文

黑恶势力犯罪涉嫌的刑法罪名,湖北省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全文

湖北省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全文没有看到公开的全文,只有相关的报道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基石郑 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引》以制度促审判,程序、证据双管齐下,以言词证据为切入点,诠释条文内涵,主要事实表格化,办案脉络清晰化,从源头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自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湖北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一系列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文件,确保程序公正,有章可依。近日又联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制定印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为湖北政法机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提供证据指引,从源头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制度促审判,程序、证据双管齐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关键在于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按照裁

9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

10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 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 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 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等规定,现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前款所称处理既包括对涉案财产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等值财产等依法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等依法返还。 2.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防止因程序违法、工作瑕疵等影响案件审理以及涉案财产处置。 3.对涉案财产采取措